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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待遇

发布时间:2020-12-20 00:13:12

A. 新疆兵团退休人员丧葬费是什么标准

新疆兵团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根据新疆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标准的通知》(新劳险字〔1993〕103号)规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数额为10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部分归死者亲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六章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本人工资计算:参保职工为上一年月平均缴费工资;离退休、退职人员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纳入统筹的养老金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要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 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 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 .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

B. 新疆乌鲁木齐社保局针对死亡工人的抚恤金是怎样发放的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这个文件是最新的,手续的话,建议你把亡者和办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亡者)死亡证明等有关证件都带上。个人觉得一次是肯定办不完的,还有就是应该是直系亲属或者是单位人事专员办理。
关于调整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死亡后抚恤待遇标准问题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 日期:2010-8-2

关于调整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死亡后抚恤待遇标准问题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16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提高我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抚恤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已达到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离退休人员失踪后按规定被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计发时点按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确定。

三、一次性抚恤金由非因工或因病死亡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四、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保人员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98号)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在参保缴清养老保险费用后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自治区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

C. 请问:新疆乌市大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可领到多少抚恤金及丧葬费

丧葬费按乌市上一年度可支配收入(大概1300左右)计算2个月.1300乘2个月,也就是2600元左右.抚恤金为4个月,1300乘4等于5200元.如有抚养人增加一个月.

D. 兵团退休职工因病死亡以后,丧葬费以及死亡以后发多少月工资知道的回答一下。谢谢了。

兵团职工和企业职工不一样吧,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和企业的劳动关系适用的规定是不同的
这里有个文件提到了你的问题,你可以参考下:

民发〔2007〕64号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务局:
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实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要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 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 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 .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 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 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E. 乌鲁木齐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规定

乌鲁木齐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应与全国一样,为20个月的平均工资。

F. 新疆国营农场退休职工死亡后的抚恤金,丧葬费是多少钱是怎么算的

由社保局发放

2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丧葬费
20月养老金为抚恤金

G. 新疆退休干部正常死亡领几个月工资啊

按照民政部民发2011【192】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版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权标准调整为: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按照民发2007【64】号文件精神,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计发基数。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

H. 父亲是新疆工商银行正式退休员工,现因病去世如何计算抚恤金和丧葬费用

工行系统有自己的计算方式,直接咨询你父亲的工作单位吧,不是由你个人计算的

I. 新疆农十师退休工人死亡领几个月工资和丧葬费子女必须都要到齐吗

因为子女都有继承权,所以说必须都到场,不到场的话也要有公正证明,放弃这个申领才可以把这个题取出来

J.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退休干部去世后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按目前的规定,企业单位:
①丧葬补助费: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标准支付;
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标准支付。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抚待遇标准每年是不同的,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而不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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