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职工去世,家庭遗属的最新补助标准是多少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Ⅱ 退休职工死亡后,遗属享受什么待遇
1.退休人员死亡补助金
补助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补助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补助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补助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补助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补助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2.最新补助金发放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
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总的看来,退休人员死亡补助的发放标准对于个人来说已经非常优厚,而且针对不同的职业发放都有其考量的标准。
Ⅲ 退休职工死亡后,遗属享受什么待遇
公司、企业的职工退休后,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国家的规定,带上相关的证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领取丧葬费,用以处理好死者的后事。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另外需要注意: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Ⅳ 退休职工死亡后配偶遗属补贴应由谁支付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遗属抚恤金的领取
去银行或邮政储蓄领取由社保局发放的养老金,已经成为每位退休老人生活中的常事。而死亡后能否领取到丧葬补助费、领取多少以及如何领取,却还是不少离退休人员心中的疑问。
早在2005年,安庆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遗属抚恤金等发放工作程序的通知》,就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等的领取事项做出规定:
1. 适用范围。凡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均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
2. 申领内容。申领的待遇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两部分。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只有实行火葬的离退休人员才能享有,其家属凭借其火化证明及火化收据领取,棺葬人员不能享有。一次性困难补助部分,金额为其生前8个月的月基本养老金。除这两部分之外,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如果符合供养条件的,可按月享受抚恤金。这里的“直系亲属符合供养条件”是指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它符合规定的直系亲属,并且无任何生活来源。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3. 申领代办机构。死亡离退休人员的档案所在地为其申领代办机构。由单位或劳务代理机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单位或劳务代理就是其档案所在地,代为申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对企业破产、倒闭及其它原因而致档案存放于市社保局的人员,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亲属需直接前往市社保局领取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由其所在社区盖章后,完成申领手续。
4. 申领程序。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其亲属需向其申领代办机构提供死亡人员的火化证明、火化收据或其它死亡证明,由代办机构代为申领。死亡离退休人员亲属可直接到其代办机构领取;而对于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由代办机构出具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办理抚恤金申报审批手续。审核获批后,市社保局对抚恤金进行社会化发放,其亲属可每月从银行或邮政储蓄领取。
Ⅳ 退休职工去世遗属补助申请
你的抄爷爷单位还在,问问单位的负责人就好了,或者是社保局,下面简单介绍一下:
1、需要的材料:
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须注明“丧偶”);
证明信(证明关系及无业)(申请遗属补助人所在居委会、办事处盖章);
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劳保中心提供);
档案(劳保中心提供);
填写临时申请表并报送初审后更正材料;
正式申报后打印正式申请表并到企业、居委会、劳保中心、办事处、社保机构盖章审批后,录入社区微机增加遗属。
2、申请书格式:
(5)退休职工去世遗属待遇扩展阅读:
关于非因工致伤、死亡的待遇没有规定,现行有效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的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的内容已经不能再适用,而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曾经规定的丧葬费待遇和遗属救济金的发放是否还可以延续,很多老年人对此问题有点耿耿于怀。
参考资料:退休申请-网络
Ⅵ 企业退休职工遗属待遇有关问题
如果你父亲退休金由社保发放,可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如果你母亲没有工作,无收入可享受遗属补助。
Ⅶ 退休职工去世后,遗属有工资 能否再发放遗属困难补助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00(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00(3)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①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00(4)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00(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00(6)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00(7)享受补助的遗属,因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的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00(8)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00国营企业离退休干部死亡后,对于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供养直系亲属,可暂由发给抚恤费的单位,按其困难大小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费用按现行抚恤费开支渠道解决
遗属补助只得是没有工资的,至少我们单位是这样的,像有工资这种情况单位一般都不会给的
Ⅷ 因工伤退休后因病死亡,遗属有什么待遇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部分补偿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付。这是《社会保险法》较之以往立法的又一大进步之处。在我国,遗属享有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权利的,原来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且该项待遇是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的。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初期由于基金积累时间短、积累额度少、支出负担重等原因,无法向参保人的遗属提供该项待遇。但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使得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能力向参保人提供更完善的养老保险待遇,各地纷纷开始向参保人遗属提供各种补偿金。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法》对于参保人遗属的待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所谓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是指职工因为工伤或职业病以外的原因而死亡的。职工如果因工受伤或罹患疾病而致死亡,依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可以被认为为工伤或职业病的,其遗属依法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部分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除此之外,职工因其他原因死亡的,其遗属则可以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 所谓遗属,是指死亡职工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关于遗属的具体范围《社会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通常应是死亡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而在一些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除了向死者遗属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之外,还对死者生前供养的近亲属支付遗属生活补助费或救济金.但都对供养亲属的范围以及补助金的上限作了规定,通常仅限于父母、子女、弟妹。 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不平衡,关于丧葬补助和抚恤金以及其他补助金的具体数额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规定,《社会保险法》不再统一规定。
Ⅸ 退休人员去世后单位给遗属补助吗
退休人员去世后单位给遗属补助。
补偿项目:
1、丧葬费:
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
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9)退休职工去世遗属待遇扩展阅读
遗属补助领取条件范围: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①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没有收入来源者。
③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并且没有收人来源者。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于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
Ⅹ 退休职工去世后家属待遇应该有哪些
一、职工退休养老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从 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
3、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 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10)退休职工去世遗属待遇扩展阅读:
一、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