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企业退休人员有的增加400多元这是什么原因
上海企业退休人员有的增加400多元,这是什么原因?因为他们的工作经历长。
② 上海市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当前,国家通过规定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控基本养老金最高和最低额度内,不再规定最低基本养老金容标准,上海市也没有最低养老金标准的规定。
国务院
《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6号
附件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
一、基木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一)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 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 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③ 上海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只是可以不交社保
④ 上海企业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进一步规范对本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审核,现对审核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退休(职)人员年龄的核定:
(一)凡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年满55周岁),并已符合退休(职)条件的(下同),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二)女职工原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后因合同期满或其他工作需要又改为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岗位的,经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后,可按其实际从事的岗位核定退休、退职年龄。
(三)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将聘任在技术岗位上的女性高级专家,本人自愿,且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退休年龄可按60周岁核定。
(四)少数职工确因工作需要,能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中心)备案后,也可适当延长其退休年龄。延长期限一般为1~5年。期满需要继续延长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五)高级专家需延长退休年龄的由单位填写〈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区、县和主管局提出意见,报主管部、委、办批准;无归口部、委、办的,经区、县和主管局批准 ,抄送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备案后,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的高级专家(高工、高经等)退休年龄可延长至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的高级专家,可延长至70周岁。
(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曾从事过这类工作,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人员,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七)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取、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连续病假一年以上,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批准后,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未满上述年龄的可办理退职手续。
(八)个别企业在按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终结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工作年限满1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批准后,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二、关于退休(职)人员工作年限的核定
(一)职工的工作年限按职工本人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与1993年以后的缴费年限之 和确定。
(二)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统一按国家和本市关于连续工龄的规定计算。
(三)1993年以后的缴费年限不含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的缴费月份。
(四)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工作年限满10年的职工;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工作年限满15年的职工可按退休办理。
(五)1993年1月1日以后进单位的征地劳动力,在安置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5周年的,安置单位按沪社保业一发(95)22号文规定为其一次性补缴不满15周年部分养老保险后,其补交年限与本人征地后实际从事的工作年限满15年的可按退休办理。
(六)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职工,可按退职办理。
(七)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在职人员,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按退休办理;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可按退职办理。
(八)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工作年限不满5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工作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区、县中心应把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本息储存额一次性返回给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关于办理退休(职)的手续
(一)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出生年月以职工身份证为准)的当月,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及时办理退休(职)手续,并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二)办理退休(职)手续的程序为:单位按规定填写《本市企业职工退休(职)申请表》,送区、县中心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批准退休,发给《退休(职)证》。
(三)单位为职工办理退休(职)手续报区、县中心审核时,根据以下规定附有关材料:
1、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时,需附以下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本市企业职工退休(职)申请表》
(3)职工85年工资套改前标准工资定级表(档案记载复印件)
(4)女职工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另附原“聘用合同”或“上岗合同”
2、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报送上述材料外,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另附以下材料:
(1)一般职工,附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原件(或复印件)
(2)高级专家,附《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办理退休(职)的,除报送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1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附以下材料:
(1)经企业、区(县)两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上海市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2)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申请报告
(3)本人连续六个月以上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凭证
(4)连续一年病假的证明
(四)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按《关于审核本市企业提前退休工种时间及其符合提前退休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还需另附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1点规定的材料。
(五)破产企业为职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需持有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终结书。
四、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办理职工退休(职)手续时,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核并办理,对政策尚未明确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局业务处室反映,待市局有明确意见后再作处理。
⑤ 上海企业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流程到社保中心去问清楚,独生子女需要通行者去居住地计生办开出独生子女证明,你送到社保中心就可以
⑥ 2020年上海企业退休养老金如何加
全国都一样基础养老金增加5%
⑦ 上海企业退休工人死亡后2018 年
2018退休职工去世抚恤金标准
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由原来的16490元调整为18360元。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最新抚恤金发放标准。
退休职工去世后补多少个月工资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五)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知识。
5.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