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人员 > 学校退休人员去世办理流程

学校退休人员去世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0-12-19 06:24:33

1. 学校退休教师生老病死归哪个部门管

学校

2. 已退休教师去世,自然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如何领取

如果是社保管理人员的话,携经办人的身份证、逝者身份证、火化证、死亡证明,经办人与逝者的关系证明,到社保办理。如果是财政负担人员,到原单位办理。

办理程序为:办理减员手续,填写牺牲病故工作人员登记表,填写遗属补助审批表,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到社保部门申领。具体由退休教师原所在单位人事干部负责办理

拓展资料:

1.退休教师死亡后,配偶有固定收入的,不能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配偶无固定收入的,孟州市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每人每月补助192元。

2.办理退休教师死亡后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所提供的材料包括:退休证、火化证、享受遗补人员身份证、户口簿、遗补申领有关证明。

3.离退休费必须由亲属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殡葬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民政部门或者社保部门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

4.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5.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3.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义务教育学校退职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原则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

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2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第十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

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其口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

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过去有关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但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不满20年的,只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改变退休费标准后的差额部分一律不予补发。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

4. 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没有记住自己的招工时间,该退休了,没有办理退休手续,怎么

找单位人事部办理退休手续。
祝你顺利

5. 学校退休老师去世后家属能住吗

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你应该咨询当地的政策,不过肯定是可以得到抚恤金和救济费的。

6. 办理教师退休手续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职工退休手续由人力资源处人事综合科具体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如下:

一、退休手续办理程序

1、待退休人员在本人到龄当月5日前向人资处提供独生子女证(教龄满30年的不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和本人免冠1寸照片1张。由人资处报人社局办理退休手续,次月执行退休工资。次月5日后到人资处领取退休人员银行卡。

2、按照人资处通知,本人携身份证到人资处领取退休证;

3、凭身份证、退休证到财务处开具公积金提取申请单;

4、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休证、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和建行卡或建行存折,到建设银行雨花支行(雨花西路77号)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5、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相关事项的补充规定》(金院字〔2015〕165号)文件规定,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选择是否自愿退休。如果选择自愿退休,必须提前2个月向学校人资处提交书面退休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办理退休手续;未选择自愿退休的,在职期间按学校相关岗位要求进行管理。

(6)学校退休人员去世办理流程扩展阅读

退休待遇说明

退休待遇按照发放来源不同分两部分,一是养老金,二是其他补贴。分别说明如下:

(一)养老金

每位教职工退休的时候,会拿到一份由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中心(简称市社保中心)出具的“南京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通知书”,通知书中和我校教职工有关的养老金组成有两部分: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

1、离退休费

离退休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根据工龄打折扣)

(1)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具体数额,目前的参照标准是2014年10月前调标(2006年工资标准)的基数,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查对应数据;

(2)根据工龄打折扣:

一是教龄满30年的(现仍在教学岗位,工资执行专技的),100%发放;

二是按照工龄(M年)进行分段,35≤M年的90%,30≤M<35的85%,20≤M<30的80%,10≤M<20的70%;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5%。管理岗退休的老师,工龄满35年及以上如果有独生子女证的,工龄的折扣封顶是95%。

2、生活补贴

按照南京市“退休生活补贴标准”对应查找,分教师、管理和工勤三个系列:

(1)“教师系列”:分“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和员级”五档;

(2)“管理系列”:分“正副厅(局)级(三级职员)、副局(四级职员)、正处(五级职员)、副处(六级职员)、正科(七级职员)、副科(八级职员)、科员(九级职员)和十级职员”八档;

(3)“工勤系列”:分“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五档。

对应每个系列每个级别,又按照工龄(M年)分“35≤M、30≤M<35、M<30”。每位教职工根据本人退休时候的情况,对应一个具体金额。

养老金由南京市社保中心负责发放,每月由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直接发到各位的养老金银行卡。教职工办理好退休手续后,由社保中心办理新卡,人资处负责领取和发放。领卡时间一般在退休次月的5-10日之间,具体时间等人资处通知。如果退休当月手续没有及时完成,次月的工资仍然由学校代发,仍在工行工资卡上查收。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南京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尚未出台,目前的养老金发放标准和依据是按照2014年工资调标前(2006年工资)的标准计算的,由国家工资前两项组成(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因此目前的养老金金额为预发放,待政策出台后会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已退休教职工。

(二)其他补贴

退休待遇中的第二部分是其他补贴,包括提租补贴(目前比例为15%)和交通费(12元),市厅级离退休干部还有电话费。每月由学校发到教职工的工行工资卡。

参考资料:金陵科技学院人力资源处教师发展中心-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须知

7. 在学校退休后领养老金,是一直领到老死呢还是有年限的

一般的退休养老金都是领,领取到,病死以后,再就不让领了

8. 教师病故后丧葬费抚恤金是多少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后:

1、所得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

2、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依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放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其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1、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病故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学校退休人员去世办理流程扩展阅读

抚恤金的发放程序:

(一)政策咨询;

(二)死亡人员所在单位(部队)或人事部门按死亡性质和审批程序分别出具证明书;

(三)直系亲属递交证明书及家属户籍、身份证材料;

(四)审核;

(五)发给抚恤金。

参考资料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9. 学校退休老师死亡学校有义务发讣告包车等

在职老师死亡的,学校有义务组织开追悼会之类的;
退休老师死亡,学校应该 没有这个义务,应该由学校办公室或退休办负责处理。

10. 退休教师去世,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多少

退休教师为事业编制。

其抚恤金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丧葬费每个省份的标准可能不同,像我湖南省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3]86号)规定:(一)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其丧葬费由现行5000元调整为7000元。

(10)学校退休人员去世办理流程扩展阅读: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

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014年9月29日,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

由原工作单位支付。

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阅读全文

与学校退休人员去世办理流程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老年人能吃维e胶囊么 浏览:260
福建省企业退休金调整 浏览:79
工银养老什么时候可以赎回 浏览:120
怎么说服父母买车提高预算 浏览:687
今年大连退休工资调整 浏览:409
高中生父母应该看哪些心理学书 浏览:366
老人在48楼为什么不坐电梯 浏览:704
老人喉咙猛痛怎么办 浏览:161
安徽省农村养老互助式 浏览:549
养生衣怎么改装 浏览:451
参军体检想知道哪些不合格 浏览:947
有关九九重阳节的歌曲 浏览:166
篱笆网女性退休金 浏览:151
2017青岛退休金上调 浏览:844
长寿薄脆 浏览:749
早市老人多卖什么 浏览:234
怎么做父母的棉袄 浏览:468
廊坊市哪个医院体检快 浏览:679
养老保险是哪个地方管的 浏览:362
中老年人跳舞应该注意事项 浏览: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