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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离退休人员药费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0-12-19 03:33:55

⑴ 请问贵州省女会计的退休年龄是55还是50

一、我国现有的退休年龄规定的特点 一是内容规定不一。从内容上看,有基本规定,如国发(1978)104号文件中规定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也有例外规定有:中发〔1982〕13号文件中规定:担任部级领导职务,正职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岁,副职一般不超过六十岁。担任司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六十岁。国发〔1983〕141号文件规定,对少数高级专家,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人退发〔1990〕5号文件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离)休。”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2)22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县(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离)休年龄可到六十周岁。” 二是规范形式不一。从规范形式看,既有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发布<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决定>的通知》(国发〔1983〕141号)等,也有国务院部委的行政规章,如人事部下发的《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也有党内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2)22号)。 三是效力范围不一。从效力范围来看,既有面向全国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工人普遍适用的规定,如国发1978[104]号文件,又有面向高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规定,如中发〔1982〕13号文件,还要面向高级专家的规定,如国发〔1983〕141号文件,等等。 二、现有有关基本法律对退休的具体年龄规范存在空档 1、《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退休年龄没有具体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究竟是多少,没有明确界定。 2、《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也未作具体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但并没有关于劳动者退休和退休年龄的具体规定。 3、退休年龄缺乏更高效力的法律保障。有关基本法律对退休年龄的具体规定的空档,使得退休年龄的规范缺乏更高权威的法律支持,退休年龄因此也缺乏一个明确的法律整体构架体系。 三、应由法律协调规范退休年龄 第一,退休年龄应当由法律规定。我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劳动者的劳动权和休息权,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当由具有效力较高的法律予以保证。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公民退休制度,规范公民的退休年龄,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来予以规范,其他法律渊源都不宜规范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 第二,应由法律协调规范退休年龄。如前所述,我国当前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党内政策,对退休年龄规定各有不同,而当前有关基本法律对退休年龄未作具体规定。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必要制定相关法律,协调、规章和政策之间的差异,统筹上述规定,协调多方利益,考虑各方关切,对退休年龄进行宏观设计,作出具体的制度安排和细化规定。 其三,可以考虑建立弹性的退休制度。鉴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退休年龄规定已经实行了近30年,有了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和执行基础。与此同时,高级党政领导和高级专业技术专家的适当推迟退休的政策也实行了多年,符合我国实际和工作需要。因此,可以考虑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基础上,根据行业差异和工作实际,在自愿的基础上,用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弹性的退休制度。 总之,退休年龄应当由法律做出制度安排和具体规定,这样才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和休息权。

⑵ 谁有黔人通[2007]115号文件急用啊!!

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有关离退休(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贵 州 省 人 事 厅 黔人通〔2007〕115号 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有关离退休(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意见的通知》 (黔府发(2006)45号)及有关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我省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职)按以下处理意见执行。 一、退休(职)年龄和条件 (一)正常退休的年龄和条件 1、公务员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应当退休。 2、在机关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应当退休。 3、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达到以上规定的退休年龄,除另有任职年龄界限规定,或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延长退休年龄或留任者外,应当退休。 4、担任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或政协委员的干部,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因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退休决定的除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女干部,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 5、机关工作人员因工致残,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退休。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 (二)提前退休的年龄和条件 1、公务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公务员,因病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 能力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 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3、机关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 因病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 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4、机关工作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现在或曾经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退休: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8年的。 5、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符合以上提前退休年龄和条 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三)退职条件机关工人,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二、基本离退休费计算办法 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职) 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职)费: (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 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2、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 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3、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 4、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以下规定计发:伤残等级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4级及以上的,在执行本款1、2项规定的计发比例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或5%。其中:伤残等级为1至2级的,退休费计发比例不低于90%;伤残等级为3至4级的,退休费计发比例不低于80%。 5、人民警察的警衔津贴纳入退休费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 三、其它问题 (一)《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的通知》 (国发[1978)104号)和我省规定的提高退休费比例政策继续执行, 同时符合几项提高退休费比例条件的只能就高享受一项,且提高后的退休费比例不得超过100%。 (二)基本离退休(职)费外的其他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机关工作人员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作人员,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四)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周岁) 的干部,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再需要本人申请。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本单位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应事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任免机关批准,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再列为在编人员。 (五)本通知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事厅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文件贵州省人事厅

⑶ 贵州省最新离退休公务员工资标准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已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目前,贵州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不过都是会从2016年1月份开始补发的。

⑷ 今年1997年过后去世的离休干部的家属有补助的规定我们是贵州省铜仁地区

嗨,值得一去啊,保证一定正确有``

⑸ 贵州省2016全省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水平是多少

贵州省二0一六年全省离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方案已经出台,定额调整月增六十元,满一年月增加三点五元,按上年基数月增百分之三点五元,九月底可以到帐,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这意味着在2005年到2015年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上海已经在六月十五日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全国有北京,辽宁等二十多个省市出台调整细则,并于九月底发放到个人帐户,其他省市目前还没有公布调整消息,不论何时公布调整方案,增加部分还是从一月起补发到个人帐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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