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辞退已退休人员,需要给经济补偿金吗
1、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再签订劳动合同,而应签订劳务合同;
2、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相应规定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
3、如题所述,该情形用人单位无需向退休返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4、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具体情况再作分析判断,依法操作。
㈡ 退休人员返聘期间被辞退是否有赔偿
不能获得赔偿,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构成的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版院关权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㈢ 辞退已退休人员需要补偿吗
辞退已退休人员是不需要补偿的,正式退休是自然解除合同,不需要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解聘退休人员需要赔款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㈣ 退休人员被辞退有补偿金吗
退休人员被辞抄退是否有补偿金按聘用合同执行。
已经退休的职工,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属劳务关系,解聘用工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双方订立的聘用合同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㈤ 退休人员在出去打工单位要辞退给补偿吗
用工单位聘用的退休职工被辞退是否享有补偿按聘用合同办理。
退休职回工不答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用工单位聘用退休人员,按劳务关系处理,双方通过聘用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被辞退是否享有经济补偿按聘用合同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㈥ 公司辞退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退休人员需要赔偿吗
退休即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之一,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获取劳动专报酬权、社属会保障权等权利。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履行完毕了,也就是享受完了法定的“劳动权”。那么再受雇于单位,是反聘性质的雇用关系,而不是重新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关系不能建立双重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用人单位要给予劳动者的相应补偿的政策法律规定,一方面是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是从用人成本上给予用人单位的制约从客观方面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权的保障,还有就是为了劳动者失业了再重新就业的过渡期给以生活保障的一定扶持。如果一个人一直在一个单位工作至退休是没有补偿的。
由此可见,楼主所说的是重新建立的是劳务雇用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务行为没有获得劳动补偿金的法理支持,单位解除劳务雇佣关系时不给予补偿既不违约也不违法,你的诉讼得不到法理支持。你说胜算有几何?
㈦ 辞退满60岁的员工要支付补偿金吗
年满60岁的员工已经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购买养老保险所以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企业不可以无故辞退,无故辞退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解聘退休人员需要赔款吗扩展阅读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㈧ 退休人员被辞退,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辞退已退休人员是不需要补偿的,正式退休是自然解除合同,不需要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㈨ 辞退外聘的退休人员需要补偿吗算是返聘人员吗
由于劳动者已经退休,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务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