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务员死亡后40月工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这是对公务员抚恤金的规定。
事业单位的发放标准还是遵照2008年的政策规定: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拓展资料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例如:生前每月工资5000月,死亡后可以5000*80=400000元的一次性抚恤金。这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2、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殉职的抚恤金是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如果生前月基本工资为5000月,那么这个家庭可以获得200000元的一次性抚恤金。
3、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有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如果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能获得的抚恤金有100000。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参考资料:人民网——退休公务员抚恤金和丧葬费问题
2. 离休干部抚恤金40个月 是什么时间执行的 有文件吗
休干部抚恤金40个月是2011年8月1日起执行,文件是《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回休人员死亡一答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
相关通知如下:
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
(2)退休人员40个月死亡抚恤金扩展阅读:
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一般不作为遗产。
3. 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死亡后,一次发40个月工资吗有文件依据吗
是的,发放40个月工资。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3)退休人员40个月死亡抚恤金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资金发放程序
1、资金发放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关于发放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申请,内容包括死亡人员基本情况、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离休费),一次性抚恤金款额等。属于烈士的,附《烈士通知书》;属于因公牺牲的,附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有关死亡性质的书面复核意见。
2、财政部门在对相关材料审查核准后,及时划拨资金到发放单位。
3、资金发放单位收到划拨资金后,按照《死亡人员遗属分配一次性抚恤金协议》或法律规定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4. 离休老干部死后发四十个月的工资文件什么时候实行有人知道吗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发【2011】192号文件,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一、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按国家文件(好像是08年发)有关遗属补助文件里提到过去世后补助问题,如是正式(有编制的)员工,去世后能领三部分钱。
1、补发他去世时18个月的基本退休金(注:基本退休金是每个月发到手的退休金中的一部分),这个基本退休金在当地劳动局就能查到。
2、报销丧葬费,具体根据当地情况定。
3、如给家属申报遗属,每个月遗属有最低生活费(标准是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4)退休人员40个月死亡抚恤金扩展阅读: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5. 公务员病故后40个月工资是抚恤金吗
是的
6.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如何发放抚恤金是按20个月还是40个月啊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7. 高官死后补多少钱、是40个月的退休金吗
纠正一下您的问题,是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后并非高管,现在并没有只针对高管的政策。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因病死亡离退休之前参公人员按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标准执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其他人员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1〕192号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42号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8.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补助的四十个月工资由谁继承
可以参照继承法的规定,考虑与死者共同生活紧密度,按照顾妇女儿童原则分配。
职工因工死亡获得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以及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费,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其中,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都有明确的指向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参加分配。仅可以参加分配的是抚恤金。
对一次性抚恤金的分配,司法实践中,死者有遗嘱,且遗嘱合法的,原则上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不合法的,一般是参照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确定,考虑与受害人的关系、劳动能力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9. 公务员病故后40个月工资是抚恤金吗
是抚恤金。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7]64号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9)退休人员40个月死亡抚恤金扩展阅读: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 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 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 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
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
10. 从哪一年开始执行公务员死后补40个月工资
从2011年8月1日开始执行。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10)退休人员40个月死亡抚恤金扩展阅读:
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