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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9年企业退休上调细则

发布时间:2024-07-09 23:39:02

① 2022湖北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

法律主观:

2020湖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好,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也在不断变化,想要了解2020湖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是什么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2020湖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是什么2020湖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是《湖北省关于2019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二、调整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三、调整办法(一)定额调整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二)挂钩调整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5%。(三)适当倾斜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5.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9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6.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尚未纳入经办的,由原单位垫付,实际经办后结算)。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五、工作要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调度资金,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不得自行突破政策规定。要通过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扩面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调剂基金和补助资金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各地各部门要准确解读政策,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各位读者阅读到这里已经对文章有了基本的认识,如果您还要了解其他“2020湖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是什么”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以便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② 湖北省关于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湖北省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和《关于做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4〕8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

5、2013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三、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四、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于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放到位。

附件:1、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个人审批表(表样)

2、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单位汇总表(表样)

3、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花名册(表样)

4、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过录表(电子档格式)

5、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电子档格式)

3月6日

③ 湖北退休人员涨工资2019标准(详读)

一、调整对象

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

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对同时符合本条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三)对高龄退休人员,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四)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六)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四、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文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④ 事业单位2014年10月以后退休金

一、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计算办法为:一是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年限(35年90%,30年85%)+保留衫蔽补贴78元+公务员津贴补贴;二是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作年限(35年90%,30年85%)+保留补贴78元+绩效工资。
二、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政策规定: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7元;二是挂钩调整为。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的人员,统一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或好州调整办法调整(即:一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三、关于机关事业袜迹单位退休“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问题。今年“中人”养老金调整仍是预调性质,待“中人”养老金计发工作正式落地后,将重新按照标准核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⑤ 2019年湖北荆州市洪湖市职工退休工资如何涨

2019年3月20日,人社部公布了《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总体调整水平是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所以,总体来看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不会有多大变化。总体上涨钱数会比去年略多一点。

⑥ 2019年2019年退休工资涨多少

2019年这个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继续上调,这是在2019年3月5号,预算和规划基金当中提出的一个方案。也就是说基本养老金继续调整,那么它的调整比例大概是5%,所以说根据这样的一个比例,实际上我们大致可以得知,每一名退休人员具体能够增长多少钱的待遇。

在这里我要声明一点的是,这里只是包括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调整,并不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调整,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它是一个独立的养老保险,他跟我们的职工养老保险是截然不同的,他得调整调整个人基础养老金部分,实际上2019年多个地区已经公布了2019年基础养老金调整基本上是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增长了5块钱,所以说领取居民养老金,个人他可以增长5块钱的一个待遇。

⑦ 湖北社保新政策2019年

2017年湖北省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调整最新政策
市直各参保单位及个人: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和《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核定办法的通知》(鄂劳社发〔2008〕2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依据我市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174元),现就我市市本级社会保险缴费核定期内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五险”)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五险”缴费基数
(一)企业职工“五险”个人缴费基数。企业职工“五险”个人缴费基数统一按照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60%(1905元)申报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300%的,按300%(9522元)申报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在申报核定区间内的,按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基数按本企业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二)企业职工“五险”单位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根据鄂劳社发〔2008〕20号文件规定,按企业度本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申报核定,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总额的,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总额核定;高于的按单位工资总额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均按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总额核定。在湖北省养老保险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中央、省属企业,其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湖北省养老保险局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建筑施工以及矿山开采企业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建筑施工项目及矿山开采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具体缴费申报核定办法另行规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五险”缴费基数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的月平均数申报核定。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台后,从其规定。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在编在职人员按本人度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平均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在编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60%(1905元)申报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300%的,按300%(9522元)申报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在申报核定区间内的,按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单位缴费基数按在职职工和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申报核定。
(三)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全市各类事业单位均应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其缴费基数均按在职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黄石政规〔2014〕7号)规定,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从2015年1月起必须参加生育保险,其缴费基数按在职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87号)文件规定,按照我市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1905元-9522元)之间,分九个档次由本人自行选择到银行申报缴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根据《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黄石政规〔2013〕1号)文件规定,按照我市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2222元)为基数,以8%的费率核定缴费。
具体缴费档次明细见《2015年度黄石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表》(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参保单位应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据实申报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实行“两表两签字”制度。“两表”,即单位申报核定时,须要报送度财务决算年报表和劳动工资年报表。“两签字”,即参保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会、人力资源、财务负责人必须在《2015年度黄石市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附件2)上签字(盖章);职工本人必须在《2015年度黄石市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附件3)上签字或盖章。因参保单位和个人原因,不便集中或公开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签字的,可采取单表申报签字或盖章的办法申报,由人力资源部门归集后交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存档备案。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实际缴费核定年度内不予调整。
(二)企业参保单位已核定单位度工资总额的,凭《黄石市企业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直接申报。还未核定单位度工资总额的,必须提供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劳动工资年报表。财务决算报表中须包括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本核算表以及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费用及成本明细账,进行核定,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参保人数在5人以上的的单位在报送纸质报表资料的同时。还需报送《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盘》(以下简称《申报盘》),《申报盘》格式由市社保局统一制定,并根据2015年6月参保单位职工数录入缴费基数。纸质资料须与《申报盘》数据一致,如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
(四)全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实行集中受理、统一核定。申报时间为2015年6月1日--26日,各参保单位必须在此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6月份当月有职工增减异动的单位,请先进行申报后再做增减异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核定或报送资料不全无法核定的单位,将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7年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湖北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5年10月1日起,劳动年龄段的湖北省城乡居民,不受户籍、地域限制,都可以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一、门槛降低
城乡居民也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现行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有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意见》首次提出,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只要本人自愿,就可以凭个人身份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二、手续简便
打破户籍限制凭身份证即可申请
以往,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手续,除审核个人身份证信息外,还要审核户籍性质、地域范围、居住证明、灵活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限制了申请人参保。
新政策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参保手续将精简,不用再提供繁琐材料,仅一张身份证就能申请参保。
三、自愿原则
新政策规定,在同一时间段,参保人只能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得重复参保。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可以互转,选择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退休的,可以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选择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的,可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四、政策灵活
对于大龄参保人员,《意见》提出一次性延长缴费5年的政策,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累计缴费不足15年,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5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但满10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5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0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一次性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所在市(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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