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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下岗职工退休丧葬费新标准

发布时间:2024-07-05 02:55:09

❶ 供销社下岗职工缴纳了养老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意外身亡,有无丧葬费和抚恤金谢谢!

有的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❷ 未领退休金的下岗工人突然离世,国家会补贴安葬费吗

丧葬费是指员工因工死亡或因工致残离职后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险规定,金额一般为企业全体员工三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与丧葬有关的费用,不分职工级别,按照规定的数额一次性支付,由家属控制,一次性使用。养老金是指国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特殊人员的抚慰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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