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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工有遗属补助

发布时间:2020-12-18 00:56:47

㈠ 退休工人遗属补助政策

我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我爸爸去世了,他单位倒闭了,在社保局领退休工资的,可是社保局表示我爸爸的单位没有改制过,不能申请遗属补助,我们现在正在咨询律师!没办法,现在的社会有些东西不争取的话,就是没有的,他们就是欺负好说话的人,这样的例子碰到好多了。 你的爷爷单位还在,这个还好办,问问单位的负责人就好了,或者是社保局,不同地方有些不一样的

㈡ 江苏省关于退休职工遗属补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供养范围

参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是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供养条件

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5、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6、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参保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参保人员死亡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的。离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的,

其中:2003年12月底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在2004年1月1日后死亡的,其配偶在其办理离退休手续前已按原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确认为供养直系亲属,且在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符合现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也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死亡人员生前参保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三、停止支付条件

领取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其定期救济费: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在被判刑期间的(缓刑除外)。

(2)企业退休职工有遗属补助扩展阅读:

虽然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发给的生活补助费,也是给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形式,但毕竟与由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劳动法》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含义不同。该复函一对此予以了说明。

其次,支付生活补助费的标准,应是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基本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该复函二未就“标准工资”的含义予以明确:“标准工资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附件《职工工资有关解释》中已阐明,职工工资总额构成的内容分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和非标准工资(辅助工资)两部分。标准工资(基本工资)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

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和工龄津贴,还包括已经浮动升级的工资。非标准工资(辅助工资)指标准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

由此可见,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只是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基本部分,并非全部,其他计入工资总额内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放的各种假期工资、派遣赴国外短期工作加发的工资,单位发给的住房公积金等)都不在标准工资之内。

从这点来说,与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给本人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也是完全不一样的。

㈢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遗属困难补助如何办理的问题

需要以下材料:
1、供养者身份证复印件和死亡退休职工版离退休登记表及火化证明权、
2、户粮性质证明材料:即户口本复印件
3、如果是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需要这类审批表复印件
4、供养关系是何种?是子女的,且年满十八周岁的人员,需在校就读证明
是父母的,提供在其他单位未享受供养待遇的证明
是夫妻的,提供街道出具的无工资收入的证明

最后,办理部门是:市总工会的保障部

㈣ 退休职工去世,家庭遗属的最新补助标准是多少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㈤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妻子是否享受遗属补助

按道理来讲是可以享受此待遇的,但前提是妻子必须是没有正式工作的城乡居民,否则就不能享受此遗属补助。

㈥ 退休职工死亡后,遗属享受什么待遇

公司、企业的职工退休后,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国家的规定,带上相关的证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领取丧葬费,用以处理好死者的后事。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另外需要注意: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㈦ 退休职工去世遗属补助申请

你的抄爷爷单位还在,问问单位的负责人就好了,或者是社保局,下面简单介绍一下:

1、需要的材料:

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须注明“丧偶”);

证明信(证明关系及无业)(申请遗属补助人所在居委会、办事处盖章);

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劳保中心提供);

档案(劳保中心提供);

填写临时申请表并报送初审后更正材料;

正式申报后打印正式申请表并到企业、居委会、劳保中心、办事处、社保机构盖章审批后,录入社区微机增加遗属。

2、申请书格式:

(7)企业退休职工有遗属补助扩展阅读:

关于非因工致伤、死亡的待遇没有规定,现行有效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的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的内容已经不能再适用,而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曾经规定的丧葬费待遇和遗属救济金的发放是否还可以延续,很多老年人对此问题有点耿耿于怀。

参考资料:退休申请-网络

㈧ 企业退休工人去世后,其配偶每月有生活补贴吗

企业退休工人去世后,国家没有规定其配偶每月有生活补贴,但是有丧葬补助费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8)企业退休职工有遗属补助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

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第二十六条

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第二十七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㈨ 退休职工死亡后配偶遗属补贴应由谁支付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遗属抚恤金的领取
去银行或邮政储蓄领取由社保局发放的养老金,已经成为每位退休老人生活中的常事。而死亡后能否领取到丧葬补助费、领取多少以及如何领取,却还是不少离退休人员心中的疑问。
早在2005年,安庆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遗属抚恤金等发放工作程序的通知》,就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等的领取事项做出规定:
1. 适用范围。凡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均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
2. 申领内容。申领的待遇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两部分。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只有实行火葬的离退休人员才能享有,其家属凭借其火化证明及火化收据领取,棺葬人员不能享有。一次性困难补助部分,金额为其生前8个月的月基本养老金。除这两部分之外,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如果符合供养条件的,可按月享受抚恤金。这里的“直系亲属符合供养条件”是指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它符合规定的直系亲属,并且无任何生活来源。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3. 申领代办机构。死亡离退休人员的档案所在地为其申领代办机构。由单位或劳务代理机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单位或劳务代理就是其档案所在地,代为申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对企业破产、倒闭及其它原因而致档案存放于市社保局的人员,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亲属需直接前往市社保局领取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由其所在社区盖章后,完成申领手续。
4. 申领程序。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其亲属需向其申领代办机构提供死亡人员的火化证明、火化收据或其它死亡证明,由代办机构代为申领。死亡离退休人员亲属可直接到其代办机构领取;而对于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由代办机构出具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办理抚恤金申报审批手续。审核获批后,市社保局对抚恤金进行社会化发放,其亲属可每月从银行或邮政储蓄领取。

㈩ 企业退休职工遗属生活费为什么

您好:
遗属的享受标准

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三、企业离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执行机关离休人员遗属待遇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全区统一确定的计算基数按比例计发。计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基数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依据自治区工资增长率、物价上涨水平、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水平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从2007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统一确定为9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算比例为:具有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5%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5%计发;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0%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0%计发。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
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在职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单位负责支付。
五、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一)年满18周岁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死亡人员原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六)失去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其他情形
ps:个人建议到当地劳动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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