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老人去世后怎么领取丧葬费
1、企业退休职工在家死亡的亲属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
(1)沈阳退休职工丧葬费怎么算扩展阅读:
丧葬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
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大约3000-4000元。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
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㈡ 辽宁省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㈢ 沈阳市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是如何计算,应该给多少钱
估计是十倍丧葬费+2个月工资。
㈣ 沈阳事业单位丧葬费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来人员死亡一自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发放标月工资准 一、抚恤金计发基数及标准
根据辽人发[2008]11号文件精神,抚恤金的计发标准如下:
1.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2.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丧葬费计发标准
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有关要求,丧葬费按照上一年的沈阳市社会月平均工资三倍发给。
㈤ 沈阳市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近期发放标准。
根据原辽宁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辽劳字[1996]196号)第三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死亡退休职工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根据原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救济费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济费标准纳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沈劳发(2001)35号),还应按月发给救济生活费,具体标准会因为生活水平提高,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㈥ 沈阳市丧葬费标准
一、根据相关规定,就沈阳丧葬费2018新规定如下:离休人员遗属补助在上述标准上提高20%,不是唯一供养人的,遗属补助降低50%。
二、1、丧葬费:死亡时上年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个月。
2、一次性救济费:死亡时上年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10个月。
3、按月享受生活救济费: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标准为准。
三、丧葬费的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已垫付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需提供垫付资金的有效凭据,用人单位及遗属共同填写《企业垫付在职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费、救济费申请表》并签字。
2、垫付救济费的,还应提供经市、区(县)人社局审批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认定表》。
3、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应当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费、救济费金额划转到单位账户。
所以,按照上述规定去办理就可以了。
2016年1月22日国家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现张士谦律师对2016年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进行如下总结:
一、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元
计算公式:31195元/年*20年=623900元
31195元为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注: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8844元/年*20年=576880元;
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6955元/年*20年=5391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1810元/年*20年=436200元;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109元/年*20年=38218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10年的);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175元/年*20年=34350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09年的)。
㈦ 沈阳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
好像是3个月的工资
㈧ 沈阳市退休企业丧葬费是多少。
沈阳市退休职工因病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沈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支付3个月丧葬补助费和10个月一次性救济金(抚恤金),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月支付生活救济费。
辽宁省劳动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
辽劳字[1996]196号
三、 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辽劳社发[2008]85号
一、企业离休人员及符合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辽宁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22号)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相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执行。
二、企业职工、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企业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并随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动进行调整。
三、企业职工、退休(职)人员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系农村居民的,按其农村所在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低于原各市确定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给。
㈨ 2016年沈阳市离退休职工死亡其丧葬费标准
原辽宁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另可能建议进一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电话12333,以对方答复为准。
辽宁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
辽劳字[1996]196号
各市劳动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由于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职工标准工资的封存,我省企业职人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的支付办法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为此,现对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的支付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 职工病假工资及疾病的救济费的计算基数
企业职工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的给付,经职工休工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不含奖励工资、各项补帖),仍按照《劳保条例》规定的连续工龄及计发比例计发。按此计发的病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同期企业平均工资的150%。疾病救济费不得高于同期企业平均工资70%,不得低于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二、 职工因工负伤住院
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治疗期间至医疗终结前或医疗终结评残前,停发工资,改发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按本人停工治疗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励工资)发给。在此期间企业新增工资的,按不低于休工前同工种同条件人员的新增平均工资额发给。不能发全额工资的企业,其职工工伤津贴不得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额。
三、 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按年龄划分)均按本市上一年1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四、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的计算,不再按辽劳险字[1988]131号文件规定的以死者配偶工资收入折算办法执行。今后凡是符合供养条件的人员,均按照当地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发给其生活救济费,其所有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的救济费总额不超过上一年本市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对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五、 职工探亲假期工资待遇
职工探望父母和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其假期工资按照本人休假时上个月的工资(不含奖金)计算发给;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其往返路费超过本人休假时上个月工资(不含奖金及各种生活物价补贴)30%以上的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六,婚、丧假工资待遇
职工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 本能知未作规定的其他各项福利待遇支付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八、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