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7年无军籍退休移交民政什么时候开始
军队无军籍职工工资福利一般由地方财政负责,部队统一管理除工资福利外回的权限.如县级武装部答职工.一般野战部队没有无军籍职工.你们的情况,还要你所在部队(现役单位)的负责你们的军务或政治部门给予明确答复比较好.
⑵ 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在那里办理
应在所居住的居民社区申请办理。
⑶ 部队无军籍合同制职工的退休待遇
无军级的合同制职工退休待遇,是进入社会统筹的。相当于企业退休人员。
⑷ 无军籍退休职工有没有住房补贴
现在退休人员都没有住房补贴,而是在职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实行公积金制度
⑸ 什么是无军籍退休职工
无军籍退休职工,是指已移交政府安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专无军籍退休属退职职工
为了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是指已移交政府安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下简称无军籍职工)。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接收安置无军籍职工18.6万人,扣除自然减员,各地还有无军籍职工13.9万人;部队尚有待移交的退休和在职职工6.3万人。
(5)无军籍退休职工优抚证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退休年龄:
(1) 公务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应办理退休手续;
(2)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应办理退休手续;
(3) 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应办理退休手续。
总结:男性均为60岁退休;女性干部为55岁退休,工人为50岁退休。
参考资料:网络: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
⑹ 无军籍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怎么算
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的计算: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离休干部丧葬费的计算:
按照国家民优[1986]6号文件规定,离休退休的机关工作人员因工牺牲或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十个月标准工资,但不得超过3000元,丧葬费为250元。”丧葬费主要用于死者的服装、被褥、骨灰盒、火化等费用。
黑人联字[1988]23号规定“丧葬费由原来的250元增加到500元,此款由残者工作单位和家属共同掌握使用,结余部分归家属,超过部门由家属负担”。
黑民优[1992]120号文件规定“病故按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计发,取消不得超过分3000元的规定”。
黑人联字[1994]39号规定“今后凡国家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均计入一次性抚恤金”。
黑人联字[1995]13号规定“丧葬费由500元增加到800元”,
黑人联字[1998]10号文件规定“丧葬费提高到1200元”。
(6)无军籍退休职工优抚证扩展阅读: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⑺ 什么叫“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啊
为了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是指已移交政府安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是指军队机关、部队及纳入军队编制管理的招待所、幼儿园、装备修理机构、实习工厂、试制试验车间、营房维修机构、文印机构、军人服务社、农场(生产基地)等事业单位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且纳入国家劳动计划的全民固定工人和建国后至2004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录用制干部,以及1971年11月底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工作5年以上退休退职的职工。
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中人事和劳动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后司字第332号)规定,“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从2000年7月1日起,按国家规定参加当地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中,“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是指军队机关事业单位中无军籍的所有职工。即:列入军队队列编制员额的职工和不列入军队队列编制员额的职员、工人(含合同制)以及聘用的其他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
截止2014年底,全国共接收安置无军籍职工18.6万人,扣除自然减员,各地还有无军籍职工13.9万人;部队尚有待移交的退休和在职职工6.3万人。
所谓退职职工,是指离开军队岗位,由政府进行重新安置的职工,包括职员干部和工人。 退休职工是指直接在军队岗位上退休的职工。
在军队里有军籍是军官和士兵,离开军队是退役。无军籍的职工离开军队重新安排工作是退职。
⑻ 无军籍职工退休后伤残待遇怎么处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⑼ 无军籍退休职工不按管理办法安置怎样投诉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1月3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是指已移交政府安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下简称无军籍职工)。
第三条 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应当从维护无军籍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无军籍职工的政策,完善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机制,落实无军籍职工生活待遇。
(9)无军籍退休职工优抚证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下达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年度接收计划,由省军安办向部队发出《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通知书》,部队凭通知书开具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三联单。
接收地的民政部门凭省军安办《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通知书》和部队交接三联单,在与移交部队和离退休干部本人“三见面”的前提下,办理交接手续。
军队无军籍的退休退职职工,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安置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随迁。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父母、成年子女(不受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也可以随迁。
⑽ 军人退役后改为无军籍职工的能发退役军人优待证吗
军人退役后改为来无源军籍职工的也是退役军人之一的,当然能发《退役军人优待证》的;但是目前也只有河北省、天津市等少数几个省市发放了《退役军人优待证》(依据《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网页链接(2018年12月)的规定,退出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均为发放《河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