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全国总工会就员工福利出了哪些新规定
根据2017年月份发布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针对“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条例有以下规定: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2、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3、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4、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5、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6、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
7、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8、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1)工会经费能给退休职工送节日慰问么扩展阅读:
1、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Ⅱ 工会经费可以为将退休的教师送慰问金吗
送慰问是可以的,但不一定是慰问金,可以送有纪念意义的慰问品,直接送慰问金可能会造成负面影响
Ⅲ 退休职工生病住院慰问费可以在工会经费中列支吗
不可以的,工会经费只能列支出在职的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的。退休职工不属工会慰问范围。
Ⅳ 工会能给职工婚丧嫁娶发慰问金吗
可以的。
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4)工会经费能给退休职工送节日慰问么扩展阅读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中,同时对基层工会在工会经费开支中,做出了“八不准”的严格规定。
1、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3、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4、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5、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6、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7、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Ⅳ 提取工会经费是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那么退休的人员的节日慰问金能在工会经费支出吗
退休的人员的节日慰问金肯定不属于“工会经费”。因为普通企业的工会经费是由地税局代收的。只有通过地税上缴且有地税出具的缴款凭证支出,才能计入企业的工会经费科目。
Ⅵ 工会经费可以给退休职工送温暖吗
退休职工工资己转入社保,退休后只保留会籍且免交会费。工会经费褔利只针对在职会员。但维权支出送温暖科目应该可以为退休职工送点温暖。
Ⅶ 逢年过节中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会福利
新年、春节“双节”将至,12月2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就员工福利发放公布新规:逢年过节,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不过,必须强调的是,基层工会在工会经费开支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Ⅷ 离退休干部去世能否用工会经费进行慰问
不可以。如果是单位行政方委托工会组织进行慰问,由单位行政方决定并支付费用。
依据全国总工会——工会组织建设问题解答(七)的第57条问题:
57. 离退休会员是否享受工会为在职会员举办的福利待遇?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从理论上讲,保留会籍者还具有会员资格,但已不同于在职在岗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会员。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一般不再参加工会的组织生活,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留会籍者是否享有工会组织举办的有关福利待遇,主要应当依据工会经费来源确定。基层单位行政每月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拨交的工会经费基数,不包括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因此,保留会籍者要求同在职会员一样享有福利待遇是不现实的。为离退休会员举办的福利待遇,应当由离退休职工服务部门负责。如果是单位行政方委托工会组织举办的福利,是否包括离退休会员,由单位行政方决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工会法〉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按工会法的定义,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是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因此,在职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虽然可保留会籍,实际已自然脱离工会组织。退休后已不必履行会员义务,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