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征收养老保险统筹是按工资总额测算吗退休人员又返聘回来的工资和临时打工人员的工资计入工资总额吗
单位社保缴费就是以员工个人实际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用全单位的工资总额计算全单位的社保缴费总额。非正式人员、返聘人员,只要是不缴纳社保的人员,都不包含在社保缴费工资总额中,需要财务另外做账。
2. 返聘人员的工资是否在工资总额中列支
返聘人员的工资 ,在会计核算中可作为职工薪酬核算。但在税收管理中,对于税前可扣除工资处理更注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如返聘人员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则会被认为向企业提供的是劳务,其支出不能列入税法上所称的工资薪金中。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再紧接的第二款中明确定义“工资薪金”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劳动合同关系下,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在内部劳动规则约束;根据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劳动,并根据劳动者的职级、能力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劳动者服从于用人单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合同关系下,约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劳动者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
根据合同约定事项自主安排劳动内容,劳动者不受支付报酬一方的的管理,劳动者服从于合同约定的劳务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劳务报酬所得。
3. 退休返聘人员工资入工资核算吗
对于返聘人员的工资,在会计核算中可作为职工薪酬核算。但在税收管理中,对于税前可扣除工资处理更注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如返聘人员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则会被认为向企业提供的是劳务,其支出不能列入税法上所称的“工资薪金”中。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3)退休人员返聘工资包括到工资总额吗扩展阅读:
应设置“应付工资”帐户,该账户总括地反映企业与职工有关工资的结算情况。贷方反映应付职工的工资额,借方反映从工资中代扣的款项、实发工资、期末结转的未领工资,期末结接未领工资后本账户无余额。
主要事项的账务处理方法为:每月发放工资前,应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中的应发金额总数,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发放工资时,根据工资支付单的实际金额,借记“应付工资”账户、贷记“现金”账户。
应由职工工资中代扣款项,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中的各项代扣金额,借记“应付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财会部门入账,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
月末应将本月应付的工资进行分配,根据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借记“运输支出”、“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工附业支出”、“代办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账户,贷记“应付工资”账户。
4. 返聘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应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返聘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4)退休人员返聘工资包括到工资总额吗扩展阅读: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对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资总额14%的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是据实列支。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但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福利费的提取比例。
也可以按福利费实际发生额据实列支,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中,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应作纳税调整,对于企业原有的福利费余额,无需进行调整,可继续使用,在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先将以前年度结余的应付福利费进行抵扣,直至账户余额清零。
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后的《财务通则》,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这意味着将对企业财务状况中的流动负债、存货成本和经营成果中的期间费用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会计处理上,取消了原来的“应付福利费”一级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核算职工福利费。发生的福利费按照计算对象列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例: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如下:直接生产人员为3000元,车间管理人员为500元,办公室人员为600元,销售人员为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3000
制造费用500
管理费用600
销售费用1000
5. 返聘退休人员的工资能不能作为三费的计提基数
返聘离退休人员发生的支出,可以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回除,并且作为答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的基数。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6. 退休返聘员工不用缴纳社保,为什么工资还要计工资总额计算缴费基数
好象定位有误,返聘退休人员工资不应计入工资总额。
7. 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总额还需要计提工会经费吗
1、拨交工会经费是抄按照当月袭应发工资总额计算的。
2、应发工资总额,不应该包括离退休职工的职工薪酬,因为这些职工都参加了劳保统筹,他们的工资,不再是企业发放,有社保公司发放。所以计提工会经费是不包括这些人的薪酬。
8. 退休返聘人员工资属于劳务报酬吗
首先退休人员是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其次退休返聘实际上是退休人员和返聘单位之间形成了聘用合同关系或者事实聘用合同关系;再次聘用合同或者事实聘用合同关系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因此退休返聘人员工资属于劳动报酬而不是劳务报酬。
9. 退休人员返聘发放的工资如何计算人所税
企业返聘退休复人员,计算个制人所得税如下: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先减除相关费用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10. 企业返聘退休人员的工资如何确定
退休后返聘和单位之间成立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工资不受集体合同、最低工资、同工同酬原则的限制,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