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退休干部去世后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按目前的规定,企业单位:
①丧葬补助费: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标准支付;
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标准支付。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抚待遇标准每年是不同的,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而不断调整。
❷ 新疆退休户口迁往内地对工资有影响吗
劳动者退休后户口迁往对养老保险金无影响,如果劳动者变更户口的同时变更了养老保险金领取的城市,其养老保险金可能会受到影响。劳动者可以在变更前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详细了解,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❸ 新疆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待遇咋样
退休后拿退休工资,待遇和以前你在单位的工资基本是一样的,加上交通补助费也有可能会比你以前的工资高出几块钱,但以后在职的涨工资时候,你不一定能涨,涨工资要看政策了,其他津贴方面享受在职的70%。
❹ 新疆事业单位退休病故人员抚恤金和丧葬费的标准是什么
上网络
❺ 新疆退休干部正常死亡领几个月工资啊
按照民政部民发2011【192】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版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权标准调整为: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按照民发2007【64】号文件精神,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计发基数。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
❻ 新疆国营农场退休职工死亡后的抚恤金,丧葬费是多少钱是怎么算的
由社保局发放
2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丧葬费
20月养老金为抚恤金
❼ 新疆农十师退休工人死亡领几个月工资和丧葬费子女必须都要到齐吗
因为子女都有继承权,所以说必须都到场,不到场的话也要有公正证明,放弃这个申领才可以把这个题取出来
❽ 乌鲁木齐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规定
乌鲁木齐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应与全国一样,为20个月的平均工资。
❾ 请问:新疆乌市大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可领到多少抚恤金及丧葬费
丧葬费按乌市上一年度可支配收入(大概1300左右)计算2个月.1300乘2个月,也就是2600元左右.抚恤金为4个月,1300乘4等于5200元.如有抚养人增加一个月.
❿ 新疆乌鲁木齐社保局针对死亡工人的抚恤金是怎样发放的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这个文件是最新的,手续的话,建议你把亡者和办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亡者)死亡证明等有关证件都带上。个人觉得一次是肯定办不完的,还有就是应该是直系亲属或者是单位人事专员办理。
关于调整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死亡后抚恤待遇标准问题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 日期:2010-8-2
关于调整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死亡后抚恤待遇标准问题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16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提高我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抚恤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已达到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离退休人员失踪后按规定被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计发时点按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确定。
三、一次性抚恤金由非因工或因病死亡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四、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保人员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98号)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在参保缴清养老保险费用后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自治区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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