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局长徐熙12日在12345热线接听市民来电时表示,今年北京将继续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此次增加的养老金从今年1月份补发,将于9月底发放到位。 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在当地媒体上回复中国友提问时透露,目前养老金增资方案正在审批过程中,预计9月底发放。 浙江省人社厅在其官中国回复中国友咨询时也表示,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浙江省调待方案已上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待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 安徽省人社厅在其官中国回复中国友咨询时透露,由于今年首次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比较复杂,人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按时拟定安徽省今年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适时组织实施。
② 上海退休工资几号发放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刚刚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版》,采取定额调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接下来,上海市政府将会按照这个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估计正式调整提高退休金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不过都是会从2016年1月份开始补发的。
③ 2019年上海社保局给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什么时间发给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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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
1、先统一增加80元。
2、按本人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
3、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5%。
4、2015年12月底前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每月在增加20元。
从今年1月份起增加,将于6月15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账户中。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5月31日发布)
④ 2020年上海企业退休养老金如何加
全国都一样基础养老金增加5%
⑤ 上海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 及标准
最新消息:上海从2016年1月起提高机关企事业退休人员等养老金,6月15日发放到位。
1、企业退休人员:先统一增加80元;按本人缴费(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增加2.5元;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5%。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先统一增加80元;再按照同类人员平均养老金增加4.5%。
3、上述退休人员中,2015年12月底前,女性年满60周岁、男性年满65周岁的,每月再增加20元。
⑥ 上海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情况
最新消息:上海从来2016年1月起提高机关企源事业退休人员等养老金,6月15日发放到位。
1、企业退休人员:先统一增加80元;按本人缴费(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增加2.5元;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5%。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先统一增加80元;再按照同类人员平均养老金增加4.5%。
3、上述退休人员中,2015年12月底前,女性年满60周岁、男性年满65周岁的,每月再增加20元。
⑦ 上海退休工资几号发
为每月31日前。
本市“一老养一老”退休人员(需供养无经济收入配偶的男年满意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退休人员)月养老金低于490元的,可补足到到490元。
退休人员原按月享受的交通费补贴改按每人每月发给2元养老金。原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本市实行单一票价后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办法的通知》(沪劳保发[1994]39号、沪财行[1994]128号)的有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7)上海企业退休金发放曰扩展阅读:
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相关要求规定:
1、1949年10月1日以后至1966年12月31日以前回国定居并参加工作,现已退休的归桥;1949年9月30日回国定居、1949年10月1日以后至1966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已退休的归侨,原按月享受的早期归国华侨退休生活津贴50元纳入本人月养老金。
2、本市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至1962年期间精减退职回乡,现仍在农村的人员或其死亡后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列支后,人员的日常管理、补助费的发放和有关问题的处理仍由原单位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⑧ 目前上海退休人员,退休金怎么算的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府发〔2015〕73号)的规定,上海市城镇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份;
3、过渡性养老金=“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120。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07]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如下通知:一、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决定》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二、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养老保险“虚账实记”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6〕19号)规定的“虚账实记”记账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决定》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府发〔2015〕73号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现结合实际,就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加发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
二、计算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应当包括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2010年底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从2011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实际计算。其中,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参保人员2011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1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1计算;2012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0.85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0.85计算;2013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0.75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0.75计算。
三、从2011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此前已经按照规定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作变动。
四、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本意见计发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凡低于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水平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其中,按照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统一按照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566元/月)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统一按照本人2010年底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确定。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中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办法》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1×n)÷N
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参保人员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