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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的表格

发布时间:2020-12-17 02:43:30

1. 辽宁省各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其他费用领取的都一样的规定么

是规定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经办规则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1)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为3个月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社保年度)。

(2)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丧葬费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退休费。

(3)离休人员从2011年8月起(老战士从2012年1月起)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

丧葬费: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经办人员在其死亡次月携带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已故通知单、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企业办理的)、办理人身份证(指家属办理的)到单位或户口所在区分局拨付科办理相关手续。抚恤金的问题请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其咨询电话为12333。

(1)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的表格扩展阅读

办理丧葬费应为单位代办,无单位的由办理丧事的亲属代办,持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死亡人员户口薄本人页复印件(带注销章页),填报《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企业办理的),办理人身份证(家属办理的)在经办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为经办期),到分局拨付科办理死亡领取丧葬费手续。丧葬费发放到死者的养老金发放存折或卡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 2016年沈阳市离退休职工死亡其丧葬费标准

原辽宁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另可能建议进一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电话12333,以对方答复为准。

辽宁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
辽劳字[1996]196号
各市劳动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由于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职工标准工资的封存,我省企业职人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的支付办法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为此,现对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的支付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 职工病假工资及疾病的救济费的计算基数
企业职工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的给付,经职工休工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不含奖励工资、各项补帖),仍按照《劳保条例》规定的连续工龄及计发比例计发。按此计发的病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同期企业平均工资的150%。疾病救济费不得高于同期企业平均工资70%,不得低于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二、 职工因工负伤住院
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治疗期间至医疗终结前或医疗终结评残前,停发工资,改发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按本人停工治疗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励工资)发给。在此期间企业新增工资的,按不低于休工前同工种同条件人员的新增平均工资额发给。不能发全额工资的企业,其职工工伤津贴不得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额。
三、 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按年龄划分)均按本市上一年1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四、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的计算,不再按辽劳险字[1988]131号文件规定的以死者配偶工资收入折算办法执行。今后凡是符合供养条件的人员,均按照当地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发给其生活救济费,其所有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的救济费总额不超过上一年本市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对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五、 职工探亲假期工资待遇
职工探望父母和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其假期工资按照本人休假时上个月的工资(不含奖金)计算发给;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其往返路费超过本人休假时上个月工资(不含奖金及各种生活物价补贴)30%以上的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六,婚、丧假工资待遇
职工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 本能知未作规定的其他各项福利待遇支付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八、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如何计算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内劳险字[1998]17号),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倍的标准发给。企业职工的丧葬费由所在单位发给,参保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4. 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2018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法律咨询:
我父亲原来是南川水溪煤矿的退休工人,退休时单位已经倒闭,户口在退休时已经转回农村(重庆市南川德隆),我们老家(德隆)不属于火化区域,请问死亡后是否需要火化,如果不火化是否享受同样待遇(丧葬费、抚恤金);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标准又是多少?
华律网律师解答:
你父亲属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按照《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其死亡后应当实行火葬,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如你父亲是党员就更应当实行火葬。
一次性抚恤金为死者生前工资15个月,丧葬费为2000元,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属或子女领取(须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证明确定具体领取额待遇人员)。领取人持以下资料到区社保局办理:一是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二是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三是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 河南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丧葬和抚恤金怎么计算

河南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字体大小:大 | 中 | 小 2007-12-08 19:08 - 阅读:2279 - 评论:0

豫劳社养老〔2007〕36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遗属津贴制度,现就调整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四)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

六、支付渠道

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待遇由原支付渠道支付。

七、其他

本通知规定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适用本通知。

退职人员只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丧葬补助费。

本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调整时间按机关离休干部调整时间执行。

本通知内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章) 河南省财政厅(章)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

6. 请问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大概是多少

(一)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大概标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6)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的表格扩展阅读

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

此时,剩下的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另外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

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7. 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的规定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

其中,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关于遗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为: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7)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的表格扩展阅读:

申报材料:离退休人员:

1、离退休人员档案;

2、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火化证或民政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遗属本人身份证、户口及居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遗属抚恤金审核表》;

6、生前最后一次调资花名册。

办理程序:

1、企业申报;

2、市社保局审核;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承办人具体审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确认后签字;

4、报处长核准后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及遗属抚恤金

8. 退休职工去世后 都需要办什么手续 去哪办 要准备些什么

一、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应及时通知退休人员单位,由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单位填写《离退休(退职)人员减少表》,同时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复印件1份。

二、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去当地人社局办事窗口办理。

三、申请材料:

1、死亡人员身份证、社保卡、火化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人员火化收据原件;

3、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的表格扩展阅读


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负伤或退休后死亡,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2个_月;并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的6〜12个月。

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付给丧葬补助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付给家属丧葬费和一次性的抚恤费。

如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确有困难,原工作单位可给予定期或临时性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家属死亡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9. 办理退休人员死亡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退休人员死亡需要的手续: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3、对于在职人员或未达到退休人员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死亡后,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

死亡人员家属持葬部门的火化证明原件(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死亡人员身份证、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农业银行开具的领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到社保局窗口办理。在职死亡人员的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证明。

(9)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的表格扩展阅读

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注意事项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所提供的单据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需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将死者的户口簿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

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10.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都有明确规定,根据你的地区条件,不是企业和单位所规定的,根据你的工作岗位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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