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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关于企业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17 02:04:45

Ⅰ 人社部最新退休规定79号文件

今年人社保的文件抄才发到20几号,还没到79号呢,以往的79号文件也没有关于退休规定的,你这文件号肯定输错了
人社部发[2015]7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79号文件<做好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

Ⅱ 关于人社部对企业自动离职员工到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内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容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Ⅲ 关于人社部针对退休相关政策

2019年人社部出台了一个94号文件 ,在人社部网站可查到,上面有新的明确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布日期:2019-10-10 来源:养老保险司 打印本页浏览次数:13955
人社厅发〔2019〕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更好保障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及基金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简称部规5号)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出地)应当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入地)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附后)。
二、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部规5号实施之后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转出地按照部规5号有关规定向转入地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转出地和转入地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审核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核对参保人员缴费及转移信息。
三、因地方自行出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或因无法提供有关材料造成无法转移的缴费年限和资金,转出地应自收到转入地联系函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参保人员,并配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地(简称补缴发生地)妥善解决后续问题。对其余符合国家转移接续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资金,应做到应转尽转。

Ⅳ 人社部最新退休规定79号文件

今年人社保的文件才发到20几号,还没到79号呢,以往的79号文件也没有关于退休规定的,你这文件号肯定输错了
人社部发[2015]7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79号文件<做好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

Ⅳ 人社部对下岗职工退休年龄有什么新规定

下岗职工退休年龄现在仍没有新的政策出台,下岗职工的退休年龄仍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

Ⅵ 人社厅发2018年54号文:关于全面取消退休人员集中认证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要求;

从7月1日起,我县全面取消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集中认证,今后企业退休人员不再到县人社局集中进行认证。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后,我县将推行手机APP远程认证、信息比对和上门走访等新模式进行认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手机APP远程自助认证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采用人脸识别认证,主要通过手机“老来网”APP进行认证。手机“老来网”认证步骤为:在手机网络中下载“老来网”进行安装---新用户注册---点击社保认证---选择甘肃省平凉市---输入身份证号---点为谁认证---根据提示完成认证---查询认证结果(如认证失败请重新认证)。

二、全面开展信息比对认证。

充分运用全民参保、异地就医、联网监测等数据资源,按月开展数据比对。积极探索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交通、旅游等部门开展业务协作,通过加强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核实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

对于信息比对不能确认待遇领取资格、疑似冒领的人员,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开展认证信息核实。需进一步核定的,将通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全面核查。对行动不便者可通过QQ、微信视频或上门认证。

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对确认失去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停发社会保险待遇。发现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责令退回,并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涉及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6)人社部关于企业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扩展阅读

“所谓集中认证,是指离退休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集中进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就是离退休人员按照自己的认证周期,选择自己方便的任意一种认证方式进行认证。”省社保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处长李明亮介绍,“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并不是不要认证了。”

下一步,我省将以现行的网上自行认证、经办机构认证、社区认证、银行认证、单位认证、手机自行认证、传统认证等7种认证方式为重点,并积极推广社区上门认证,探索政府部门信息共享辅助认证办法,做好我省认证工作。

Ⅶ 人社部关于退休公务员刑满释放后的养老金和医保规定

已经退休的公务员判刑入狱的,出狱之后,不再享受退休待遇和医疗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刑满释放人员,其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刑满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判刑前的个人实际缴费可按规定计入刑满后参保的个人账户,改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予以计发补贴费。

(7)人社部关于企业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扩展阅读: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九、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本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出工作岗位,按国家和我省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十一、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参保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年满70周岁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二、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冲减。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本人退休时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占月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个人账户应支付金额,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按月扣减。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Ⅷ 人社部最新退休决定

一直备受关注的抄延迟退休方案将在袭今年对外公布。记者从人社部高层人士处获悉,延迟退休方案中,一直让设计者纠结的问题是公务员与企业职工之间的不同需求。“很多公务员能够接受延迟退休,但是企业职工不愿意延迟退休。”
不久前,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对外表示:“现在已经有了一个延迟退休方案,但是我们还要按照相关的程序,报经批准以后才能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原来我们说过时间表,今年我们会拿出方案。”

Ⅸ 人社局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最新政策规定包括哪些

提前退休政策规定有提前退休条件和退休年龄。

一、提前退休条件:

根据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3、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二、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9)人社部关于企业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扩展阅读

一、退休后的相关福利:

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主要由事业单位岗位等级指定,岗位等级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是息息相关的。具体说来分为三类:

1、专业技术类人员,分13级;

2、管理类人员,分10级;

3、工人类,分6级(即工勤人员,多为军转干部安置)。

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就是依据及岗位类别和级别的不同而定,其职级间相差较为明显。

参加机关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包括两项:

一是由机关养老保险按月发放养老金;

二是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未参加机关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待遇由事业单位依据政府之前的文件执行。

二、退休后的工资计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参考资料

网络-提前退休-退休年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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