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外国企业职工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领取
如果在国外务工,那么就不能按照本国规定执行约定。如果是在本国内外企,那么员工辞职后可以申请社保转移及公积金转移,到新公司上班之后即可继续累计缴纳。其中住房公积金在满足特定条件之后是可以提取的,而社保是不能直接提取的。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⑵ 外企有“员工之间结婚,一方必须离职”的规则吗
我就在外企,我们公司员工结婚的就有两对,有一对还是一个部门,桌子挨桌子呢版~
这不是外企权不外企的事情,而是企业文化的定义不一样,的确有一些公司是不赞成员工之间结婚的,主要是担心之间的合作会不公正,同时也影响整个公司的工作氛围。不过我身边在外企工作的朋友,好像还都没有遇到过不允许结婚的情况哦
你们公司倒也不能肯定的说会不会,建议你们还是先观察一下,或者旁敲侧击的问问HR吧
⑶ 原国企干部编制,辞职去外企做管理,女的应该几岁退休
国企女干部或离开国企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退休年龄都是年满55周岁。
文件版依据:
1、劳权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劳社部发〔2001〕20号 文件规定:“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⑷ 外企员工离职手续如何办理
如果您需要离职,请先
1、与您的聘用单位做好交接工作
2.与您所属外企业务部联系,并确认您的公司已将您的离职信息发至业务部
然后按以下步骤和顺序办理相应手续: 离职常见问题>> 1、有集体户口的员工离职时要求先转出集体户口,办理流程请参照
集体户口转出>>
2、如代办手续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1、携带外企证件(工作证、雇员证)
2、携带身份证原件
3、携带新的存档单位开具的商调函(如您的档案调出外企,商调函抬头为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4、如代办手续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1、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转出:
(1)根据京社保发[2007]66号文件规定北京市自2008年1月1日起取消打印涉及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以下简称社保转移单),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到新单位登记办理;
(2)养老保险需调往外省市的员工,办理流程请参照养老保险转出外省市说明>>
2、医疗保险转出:将《医疗保险手册》交给新单位,在新单位登记办理
3、住房公积金转出:流程请参照公积金转出>>
1、请您携带红色的《党员手册》(FESCO发放,记录党费缴纳情况)到外企总部一层服务大厅办理转出手续。
2、请您提供新的党委名称,并现场补齐党费。
3、如代办手续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1、若您入职时的劳动合同与FESCO签订,离职后FESCO可以为您开具离职证明。
2、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您所属业务部或总部离职组办理。适用范围:档案退街道,北京户口且档案在 FESCO 的人员
与 FESCO 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办理详情 >>
与客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委托员工:办理详情 >>
⑸ 外企裁员,和主动离职,在档案记录方面有什么不同吗
看你们公司有没有存档权了。如果没有。就肯定不会记录。如果有。就有可能会记录。不过一般的公司都不会做。毕竟是公司裁员,又不是员工犯了什么错误。
⑹ 在外企已工作7年满,企业.以满5O岁强制员工离职
在外企已工作7年满,企业以已经满50岁强制员工离职,如果合同期到了,员工可以得到7个月工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⑺ 外企退休要求提前一个月现辞职,是否合法今年9月退休,可是公司要求提前一个月辞职,说不然办不了退休
再忍几个月就正常退休了,你辞职干啥。劳动法是规定劳动者辞职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⑻ 原国企干部编制,辞职去外企做管理,女的应该几岁退休。单位现在一刀切要求女的都50岁退休,违法么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所以你去到外企,企业给你买的是职工社保,按照国家规定年龄来要求员工退休,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⑼ 在外企工作十五年,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
1、员工本人意愿辞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和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是没有关系的。只要非本人意愿离职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有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⑽ 我在外企工作二十年,如果辞职有经济补偿吗
不管是你在里面做了多久
自己辞职的话,那就是没有补偿的
只有公司不跟你续签合同,辞退你才有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