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市职工饭店退休,档案该存放在哪里
供参考:
关于规范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服社发〔2005〕1号
2005年09月05日
各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转移程序,根据《北京市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试行办法》(京劳服社发〔200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因户口在本市迁移,按以下程序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1、户口在本区县内迁移的,由退休人员本人持户口本,向户口迁出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提出书面申请,社保所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到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到退休人员户口迁入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
2、户口迁移到外区县的,由退休人员本人持户口本,向户口迁出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提出书面申请,社保所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由本人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通知书》(附件1)和迁出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北京市
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样式1),到退休人员户口迁入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由迁入地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到退休人员迁入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
二、以个人名义在职业介绍(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人员,由职业介绍(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为存档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审批手续后,应及时将审批材料的原件放入本人档案,由本人持职介(人才)出具的《职介(人才)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通知书》(附件2)和缴费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北京市
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样式1),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收手续后,到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的接收手续。
三、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在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和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后,由企业按规定整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填写《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人事档案移交名册》(附件3);到缴费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后,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人事档案移交名册》(附件3)、《北京市
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样式1)、《预缴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审批表》(样式2),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的交接手续并填写《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人事档案交接书》(附件4)。
四、国有破产企业、经批准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的注销(吊销)企业,需填写《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人事档案移交名册》(附件3)(经批准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的注销(吊销)企业应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承诺书放入退休人员本人档案),由企业持市社保中心转接社会保险关系通知原件、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北京市
转往
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样式1),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交接手续并填写《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人事档案交接书》(附件4)。
五、因企业已注销(吊销)以个人名义申请,经批准实行社区管理的,申请人持市社保中心转接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通知,分别到申报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和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申报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承诺书放入退休人员本人档案;转往外区县的,申请人持市社保中心转接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通知和申报区县出具的《北京市
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样式1)到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和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接收手续,接收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承诺书放入退休人员本人档案。
六、街道(乡镇)管理的失业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由社保所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审批手续后,应及时将审批材料原件放入本人档案,纳入社区管理。
七、其他经批准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转移人事档案,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八、各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在接收或转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时,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目录清单对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材料进行核对,特别是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有关《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和《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原件一份),是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内必存的材料,清点无误后由接收人签字。
企业和职业介绍(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与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列出清单装订成册;人事档案材料不全的,由企业或原存档单位补齐;对因各种原因不能补办有关材料的,在办理移交手续时,由企业或原存档单位专门书面说明缺少材料的名称与具体原因,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将出具的补充材料或书面说明放入本人档案。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通知书
2、职介(人才)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通知书
3、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档案移交名册
4、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人事档案交接书
样式:1、北京市 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
2、预缴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审批表
3、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通讯录
二○○五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 人事 档案 转移
通知
抄送: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2005年2月3日
共印60份
『贰』 退休后社保能转入北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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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养老保险都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领取
不管在哪里交的社保费,等退休的时候,都只能回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举个例子,如果年轻的时候在上海工作,交了20年的社保然后退休了,但是如果户口在黑龙江,那么必须回黑龙江享受养老金。上海的平均基数假设是3000你交了20年,而当你退休的时候,黑龙江的缴费基数假设才1000,那么你退休的时候只能享受1000的待遇!如果你在富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的时候回穷地方享受社保,那你一辈子交的很多但是享受的很少!所以请所有目前户口在西部等基数低的地方但是在北京或上海等基数高的地方工作交社保的人注意了,你要么就在西部交社保,要么就在退休之前把户口迁到北京或上海,否则你就是在做人生一笔巨亏本的买卖。那也许你会说,如果我的户口在上海,那我在黑龙江交20年不就好了嘛,在基数低的地方交钱,退休的时候回基数高的地方享受高福利。错!一般这种情况下会拒绝你转入!到时候你就聪明反被聪明误了:在黑龙江享受不了,在上海也享受不了!不过有些地方对这样的情况有了一些缓和的规定,比如允许你在退休前5年从基数低的地方转回,再在本地继续交5年本地的高基数,之后它才允许你享受养老金。这个政策各个地方估计都不一样,今后打算转的同学最好现在就去你当地的劳动局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免得退休时候发生你意想不到的意外!
『叁』 外地职工退休后回北京,已有北京户口,医疗关系能转回北京吗
可以在外地医保开在北京长期居住的证明。指定北京某个医院。把医保落在那里。你可以打听一下我们这里是这样的。
『肆』 北京退休人员转社会,人户分离的怎么转
按照企事业单位的转转移户口办理吧!
『伍』 退休人员北京社保转外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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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退休,医疗保险关系不可以转到外地。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版规定,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仅限异地就业的在职职工,已经退休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可以转移。在权病假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可以转移到外地。
但对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报备,选定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先行全额结算,持单据回京报销。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问题解答
离休统筹人员如何在异地就医?
答:离休统筹人员在异地就医应到个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离休统筹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全额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应为离休统筹人员出具相关单据。对于离休统筹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离休统筹人员应将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交到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于每月1-20日向单位所在区县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陆』 北京市退休的社保关系能不能跨区转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专通知》(国属办发〔2009〕66号)第二条规定,已经退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可以转移。
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柒』 想问退休已后是按北京职工标准领取养老金吗
按照北抄京标准领取退休金待遇。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捌』 我在北京已经退休多年,退休后把户口转回了老家 ,今天单位让我把社保关系也转走 ,单位对吗
任何人退休后,均与单位没有任何 关系。你完全不需要关心单位任何事
所以,你的社保关系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怎么转?
况且国家政策明文规定社会保险关系只有在在职的情况下才能转移,退休不能转移
『玖』 异地退休老人能把医保关系转到北京来吗
可以。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