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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外聘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16 09:23:05

① 单位外聘人员社保退休怎么办理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② 劳动法有规定不能聘用55岁以上的退休工人吗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不能聘用55岁以上的退休工人,但是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可以聘用退休工人。

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2)退休人员外聘规定扩展阅读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③ 辞退外聘的退休人员需要补偿吗算是返聘人员吗

由于劳动者已经退休,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务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④ 国家对企业反聘退休人员有何规定

退休职工不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返聘按劳务关系处理,遭受职业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
四、切实维护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聘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平等协商、报酬合理的原则,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应聘期间,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享受原离退休费和生活福利待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享有其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应聘期间取得的报酬和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应依法纳税。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聘用单位要关心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体健康,从工作需要和他们的实际情况出发,聘请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⑤ 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是否有奖励,退休人员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想辞退他们该如何做

不知道你所说的奖励是什么意思。试着解答一下。
一、政府或者主管局不内会对有返聘退休人员的单位容有任何奖励的。
二、单位是否为退休人员发放奖金,是单位行为,不违法就可以。

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是由社会保险支付的。返聘待遇是由单位自己决定的,不违法就可以。

退休人员不再能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了,只能签定劳务合同。而且一般都是在劳务合同上直接约定辞退办法。多数是单位视情况确定随时辞退。不会有经济补偿金的。

⑥ 退休外聘人员在下班后发急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不算,因为已经是退休人员不是适格的劳动者,不存在工伤问题,且是下班后病理性死亡。

⑦ 外聘人员要签订劳动合同吗保险在原单位的,和退休的人员

下岗职工凭抄再就业证明,袭可以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社会保险由原单位缴纳,合同其余事项从法律规定。

【内退 再就业】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三条规定: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111号令的有关规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是安置富余职工的一项措施。职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退休人员 聘用协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十三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险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⑧ 公检法退休人员被企业聘用有何规定

没有什么规定。国家允许

⑨ 有关聘用离退休职工的有关规定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十三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二条规定: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四十八条规定:职工被借调或者聘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或者聘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组部、国家科委、劳动人事部等七部门〈关于发挥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86〕32号)规定,离休退休人员在外单位受聘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由聘用单位按本单位人员待遇负责妥善处理。
为保障受聘退休人员工伤后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聘用协议有约定,可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沈阳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现,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机构。以上文件都包含你想要找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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