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返聘不签劳务协议的怎么办
退休职工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一)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的基本法律意见劳动关系
一、基本意见
1.退休人员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
者主体资格,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双方所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应及时签订聘用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3.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可由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确定,但聘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聘
用期内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
4.用人单位不承担为返聘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义
务;
5.用人单位支付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可不受最低工资限制;
6.用人单位在解除聘用协议时可不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7.返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
处理;
8.应尽量减少聘用退休人员,确需聘用退休人员的,应充分了解返聘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并尽量安排返聘人员在非危险性岗位工作,且聘用期限一般不宜过长,用人单位可采取为返聘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聘用协议签订以1~2年为宜,尽量不要签订3年或3年以上;原因是现在社会复杂,安全及健康问题是公司面对的风险加大的因素,一旦出现问题容易把公司牵涉其中,纠缠不清。
(二)相关参考依据
1.《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
2.《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3.《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
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文件)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干部年满55岁。超过该退休年龄的人员应该脱离就业大军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福利。然而在现
实生活中,许多超龄劳动者却选择了退休反聘,继续留在劳动力市场。
退休返聘,指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或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应聘到其他用人单位,
从事有薪劳动的行为。退休反聘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在我国,目前退休反聘的劳动者,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按照国家规定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后又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2.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仍在该单位继续工作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初次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
2010年9月13日公布的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针对第一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按照劳务关系处理,现已没有异议。针对第二种情形,笔
者认为,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属于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现行养老保险政策下,劳动者退休后如果继续劳动,事实上可以同时获得退休金和工资收入;相反,到了退休年龄不退休而继续工作,不仅不能领取养老金,还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因此可以看出,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对参保者具有鼓励提前退休并参与劳动的效应。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从文义上看,仅仅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不能产生当然的劳动合同终止效果,还必须办理完退休手续,劳动合同才能即行终止。而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必须以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为前提,劳动者能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光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必须累计缴费满15年,但实践中有不少用人单位并没有为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还不一定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时候劳动合同没有终止。只要未给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彼此之间就依然存在劳动关系。所以,笔者认为劳动者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合法主体资格,是否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当以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来判定,而不能按实际年龄。对于第三种情形,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因为之前没有参加工作,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这类人员仍具有劳动行为能力,所以仍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通过合同来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待遇等。但这种合同应当视为只是以获得一定劳务报酬为目的的劳务合同或雇佣合同,受民事法律调整。
❷ 可以与未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吗
如果是临时的短工是可以的,每天上班的应按劳动法签劳动合同。
❸ 用人单位必须与所聘用的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吗
单位与其聘用的退休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通常被认为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离退休的劳动者应当与其签订书面聘用协议,并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不适用《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如发生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供参考。
❹ 用人单位必须与所聘用的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吗有何法律依据
实务中,单位与其聘用的退休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通常被认为不适用《内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容。同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离退休的劳动者应当与其签订书面聘用协议,并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不适用《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如发生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单位与其聘用的退休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主要由双方协商订立的协议调整。企业在返聘或者聘用退休的劳动者时,应当书面签订劳动协议,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详尽协议内容。
❺ 用人单位不和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属于违法用工吗
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
属于雇佣关系
没有签订合同不是太大问题
❻ 不和退休人员签劳务合同违法吗
退休返聘后劳务关系了,也就是单位的临时用工,可以签劳务合同也可以不签的,都不违法,单位可以根椐情况随时解聘的
❼ 单位没有和退休人员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现在要辞退,单位要赔偿吗
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7)非退休人员劳务协议扩展阅读:
应支付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一章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