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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发布时间:2020-12-16 04:22:43

⑴ 天津职工医保账户余额在哪里查询

职工医保有个人账户的,居民医保不存在个人帐号
两种医保属于分开的,并不是同一个保险类型。
也就是说,当你不再参加职工医保后,职工医保的钱还在原来的账户里。
并不能在居民医保的就医过程中使用的!

企业退休医保个人账户怎样比例划拨的,天津,

医疗保险划入个人帐户金额按年限龄段划入,各地区的划入金额不同,有些城市按版35岁以下的划入权3%(个人2%+单位1%),35岁以上划入4%(个人2%+单位2%),有些城市按45岁以下划入3%(个人2%+单位1%),45岁以上划入4%(个人2%+单位2%

⑶ 天津退休职工是从5月1号开始在医保卡上领取工资吗

医保卡怎样领取退休职工养老金

⑷ 在天津市退休的企业职工医保卡怎么使用

一:无论退休或在职都算参保职工,医保卡用法如下
二: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是我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中行莱芜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承办,是中国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中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1、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95566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联系电话是6215674。
4、医保卡密码: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95566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5、医保卡的保管: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
6、注意事项: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⑸ 天津市退休老职工医保卡怎么用里面有钱吗

有,每月按照你的基本养老金的5%划拨到社保卡,医院门诊看病,药店购药你都可以使用。

⑹ 天津市退休人员医保卡每月接多少比例打入钱

每月按你基本养老金(不含补贴部分)的5%划拨,个别地区有按4.5%的。

⑺ 我想问问天津市退休的老人是不是在医保卡上的那个资金数额不一样有变化吗

一般来说。如果是企业的职工,在退休的时候应该是男的达二十五年医疗保险。而女职工交费应该是在20年。

⑻ 本人己退休十几年为什么在天津金医保上个人医疗帐户为零

这个你必须到你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咨询,让他们帮你查询

⑼ 天津地区 每月打到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是怎么算出来的,这个钱是指去医院看病时可以直接从里面刷走的钱么

天津每月打到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是是按照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专部和按照规定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属本医疗保险费来计算的。个人账户是可以直接支付医疗费用,非医保报销项目也可以用个人账户来进行支付、

根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一条 职工按照不低于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0%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和按照规定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的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个人账户的利息参照银行同期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9)天津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扩展阅读: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等级和住院次数确定。参保人员在1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属于职工、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按照30%执行,属于居民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第二十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适当照顾退休人员等群体,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按照医院等级和缴费水平设定。

⑽ 天津退休职工医保卡的钱是单位给还是社保给

医疗保险是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构成,高低和本人工资成正比.
天津医疗保险

一、关于缴费比例及原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助

(一)关于缴纳比例

自2008年7月1日起,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

1.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单位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

(二)关于原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助

1.补助范围: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之后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2.补助标准: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的缴纳医疗保险费。

3.补助方式: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安排,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相应参保人员的“开发区社会保险发放卡”中。

4.补助期限:5年(即至2013年6月30日止)。

二、关于大额医疗救助费及原参保人员补助

开发区大额医疗救助费筹资标准执行全市标准。2008年度,在职职工每人每年缴费15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缴费160元。

2008年7月1日之后新参保的职工,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费,按天津市统一标准由本人缴纳。

(一)关于2008年度大额医疗救助费

1.在职人员

对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之后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其2008年度应予补足的120元大额医疗救助费,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安排,个人不再缴费。

2.退休人员

以下两类退休人员其2008年度应予补足的100元大额医疗救助费,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安排,个人不再缴费。

(1)2008年6月30日以前开发区原参保退休人员;

(2)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

(二)关于2009年1月1日之后的大额医疗救助费

1.凡2008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费,按天津市统一标准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按月划拨代为缴纳,个人不再缴费。

2.凡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自退休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费,按天津市统一标准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按月划拨代为缴纳,个人不再缴费。2014年1月1日之后,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费由本人缴纳。

三、关于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及原参保人员补助

(一)开发区参保人员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统一执行全市报销标准。

1.门急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封顶线

(1)在职职工:800元—5000元。

(2)退休人员:60周岁以下为800元—5000元;60周岁—70周岁为700元—5000元;70周岁以上为650元—5000元。

2.门急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下为50%;45周岁以上为55%。

(2)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为60%;70周岁以上为70%。

(二)关于原参保人员补助

对以下三类人员,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安排,对其“开发区社会保险发放卡”予以一次性注资160元。

1.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之后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2.2008年6月30日以前开发区原参保的退休人员;

3.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

四、关于住院报销

开发区参保人员执行全市统一的住院报销政策。报销比例如下:

(一)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分别调整为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二)二、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仍为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大额医疗救助报销80%。

五、关于个人账户注资、使用、管理及原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处理

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与全市统一后,开发区个人账户资金划转,按照全市统一政策执行。个人账户的使用、管理执行全市统一办法。

(一)自2008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全市统一规定划入个人账户。按如下比例划入:

1.在职职工

(1)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0.8%划入;

(2)年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1.2%划入。

2.退休人员

(1)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月划入个人账户40元;

(2)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月划入个人账户50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月划入个人账户60元。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转标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二)自2008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

(三)原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处理

2008年6月30日以前开发区原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在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全部在途医疗费用审核支付工作后,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2009年1月10日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六、其他情况

(一)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一旦从开发区转出,不论何时转出,将不再享受本通知涉及的有关待遇。

(二)开发区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实行社会化管理,其医疗待遇的享受不与退休前企业的缴费挂钩。

(三)开发区医保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后,参保人员使用全市统一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作为就医凭证和支付凭证,并按照全市统一的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200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的成本费用不需个人承担。

(四)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但实际缴费年限不满5年,在2008年7月1日制度统一后,补足5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享受退休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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