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人员也能购买的意外险,这些你都了解吗
现在大家都会追求比较高品质的养老生活,所以会为自己配置一些保险来保障退休生活。说到退休人员的保险,大多数人以配置商业保险为主,比如健康险,寿险,年金险等等。特别是对于老人而言,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的各项机能都没有年轻的时候好了,抵抗力也不断地下降,所以除了大家比较看重的健康险以外,为老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来降低不幸发生意外时所带来的经济压力也是非常重要的。
那退休老年人的意外险该如何购买呢?我们可以根据以下4个方面谨慎选择产品。
1.有能力的话最好搭配医疗保险
很多人会分不清意外险和意外医疗险,这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这其中的不同我们接下来的文章里会展开详细讲解。概括来说就是意外保险是针对一些意外事故进行的一次性赔付,而意外医疗险一般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对意外造成的疾病医疗费用进行单独给付。因此在配置人身意外保险时,可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贴,这两者是不冲突的。搭配投保还可以使自己的保障更加全面。
2.不要认为越便宜越好
很多人会觉得人身意外保险的价格越低越好,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由于老人人身意外保险只对保险保障范围内的事故承担责任,并非对所有的意外负责。如果仅仅追求保费低,实际可能达不到对老人健康安全保障的作用。
3.购买意外险要因人而异
一般来说只需要投保合适的意外险就足够了,但是如果需要搭配其他险种,还需要选择适合受益人的。
4.可以购买多份保险
可以同时配置数家公司的老人人身意外保险,是互不冲突的,而且可以用多重保障。
❷ 离退休人员返聘后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如何规避风险(离退休人员无法正常缴纳社保)
想规避转移这类风险可以通过购买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转移。这两种对于一些工伤事故带来的伤残赔偿和意外医疗的费用给予报销。有保险咨询随时关注留言。
❸ 公司有部分员工已退休购买意外险劳动合同上应如何说明这一事项
一、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劳动者一般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活动而获得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劳动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劳动活动并获取相关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在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其身体健康、劳动技能等各方面都有下降,发生劳动风险的机会则有上升,已不适合继续从事劳动,故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就应该强制退休。在强制退休之后,为保护退休人员的利益使其生活有保障,国家建有离退休制度,可领取养老保险金。就法定退休年龄各国规定不一,有的国家(如美国)没有退休制度,只要劳动者身体健康许可,均可以继续工作。我国由法律直接规定退休年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该规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更改或违反。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劳动者年老后劳动能力下降,虽然法律承认劳动者退休后仍能够发挥余热,但其已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也是如此,员工退休后即无须继续缴纳社保,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当然,我们国家有些地区允许购买工伤保险)。
因此,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成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调整,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二、聘用退休人员的风险。
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即享有退休待遇并在社保机构领取退休工资、报销医疗费用、因病亡故的可领取抚恤金。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即使发生争议也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对劳动者的保护也不适用:
(1)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法》第七条)。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权利(《劳动法》第十六条)。
(3)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的特别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二十一条)。
(4)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的条件及限制、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二十三到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5)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法》第四章)。
(6)最低工资保障(《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7)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及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8)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劳动法》第十章)。
故,如退休人员被聘用的,退休人员和聘用单位之间基于此种劳务关系,故聘用单位不需要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保,可随时解除聘用协议,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因而,聘用单位对于退休人员的责任而言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劳务报酬,二是工伤的处理。至于退休人员非因工所受到的意外伤害,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如交通事故。聘用退休人员的工资报酬、医疗待遇、福利待遇、解除劳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在实务中一般不大,主要风险是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争议较大,对于聘用单位的风险也较大。
四、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处理方式。
聘用退休人员在聘用期间发生工伤的处理,各地做法不完全一致。
(1)明确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聘用人员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聘用协议中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参照工伤保险标准处理。
这种观点认为,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明确聘用人员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北京。此观点是目前我国司法界的主流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二)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规定:“童工、离退休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应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一般而言,由聘用协议中约定,并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聘用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在北京的法院一般按照《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协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第五条规定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2)聘用单位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
这种观点认为,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如重庆。
《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该条例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雇佣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据此认为雇佣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应按照雇佣关系处理,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向被聘用的退休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较为严格,用人单位即使对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只要证明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损害,其举证责任即已完成,不管退休人员是否对负伤有过错,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用人单位都应该承担责任。另,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相比,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明显加重了企业的责任。例如:工伤保险由社保基金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由聘用单位承担;人身损害中的伤残补偿与死亡补偿标准高于工伤中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失,工伤赔偿则不包括。
(3)按照工伤保险处理。
这种观点认为,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特殊劳动关系,虽不能直接适用《劳动法》,但可以参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故发生因工负伤的可按照工伤保险或参照工伤保险处理,如上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中,明确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如《广州市聘用企业退休职工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退休职工在受聘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其医疗费、护理费、补助费、丧葬费、抚恤费等项劳动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按现行职工因工伤亡的有关规定负担全部费用。”
持此种观点的一般允许退休人员可以在当地上工伤保险,如果上工伤保险的,由社保部门按照工伤保险处理,若聘用单位未给予退休人员上工伤保险的,则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予以赔偿。
综上,上述第一种和第三种观点没有实质性区别,其区别在于当地是否允许退休人员上工伤保险,第二种观点理由不是很充分支持的人不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之后,退休人员的因工负伤主流观点是参照工伤保险来处理的。正常劳动关系因工负伤的赔付由社保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赔付,而退休人员的因工负伤在不能上工伤保险的情形之下,只能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标准进行赔付。就此而言,聘用退休人员比聘用一般正常的劳动者,聘用单位的责任要大。
五、聘用退休人员的风险防范。
对于退休人员聘用的风险防范主要是通过协议、商业保险等方式来进行。
(1)协议。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故,在协议中一般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①退休人员已经享有退休待遇,有退休工资,不需要缴纳社保,也不需要聘用单位进行补偿;
②退休人员因病由社保报销医疗费,与聘用单位无关,因病亡故的与聘用单位无关。
③聘用单位可随时解除聘用协议,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④发生工伤补偿方式。
⑤报酬要明确统一,如需约定奖金、加班费、补助、补贴等福利待遇需要在协议中明确。
因劳务关系的规定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不允许过于不公平。故,即使聘用协议中约定聘用单位发生工伤不承担责任的,也不排除法院以该条款不公平,从保护聘用人员的角度在判决时要求聘用单位承担一定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可能为以上的一种,亦可能是法院酌情判决聘用单位承担部分责任。
(2)商业保险。
如上所述,在聘用退休人员因工负伤一般是参照工伤保险由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而有些地方又不允许退休人员上工伤保险,故为防范聘用单位的风险免除聘用单位的责任,可由聘用单位为退休人员投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以避免聘用单位应该承担的风险。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中要求:“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协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第五条亦有类似规定。但在实务中,商业保险投保时限制性条件较多(如有的保险公司要求体检等等),索赔时手续繁琐、除外责任多,索赔成功一般比较难。
仅靠聘用协议的约定,恐怕还不能完全防范所有的风险,一些意外情况尚不能避免。故,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防范,即一旦发现退休人员身体状况或情形不大好而不适合所在的劳动岗位时,应及时解除聘用协议。这既是对聘用单位的保护,也是对退休人员的保护,使其早日颐养天年。
综上,聘用退休人员还是有一定的风险,特别是随着退休人员的年龄增长,风险也就越大。上述的协议、商业保险只能解决一部分责任,完全防范恐怕还不能做到。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❹ 退休人员意外伤害报销比例
退休人员意外伤害险的报销比例要根据赔偿范围分开来看。意外身故可以100%报销,意外伤残是按照伤残等级比例报销的,意外医疗是按照实际花费,扣除免赔额后100%报销的。具体怎么报销,能报销多少,这些都会在保险合同的条款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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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返聘退休人员协议格式5篇
返聘退休人员协议格式1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聘用协议。
第一条 聘用期限
1、本聘用协议自 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在聘用期满后,同意继续聘用乙方的,可在期满前30日内与乙方协商续签返聘协议事宜。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乙方承担甲方的 岗位。
2、乙方应履行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3、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身体健康状裂行况等因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三条 工作纪律及 规章制度
1、乙方愿意以甲方正式员工的标准提供劳务,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2、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考核或考评,以及对考核或考评结果的处理。
第四条 工作报酬 福利待遇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岗位贡献向乙方支付报酬,工资标准执行 。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时间为每月x日前。
2、乙方不享受甲方在职员工的社保等福利待遇。
第六条 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及山东省规定的工作条件,提供保障乙方安全的、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期满,即可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本协议。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本协议。
4、乙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1)乙方不符合甲方聘用要求的。
(2)乙方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工作,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患病或负伤(劳动鉴定部门确认的因公负伤除外),卖磨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停工治疗期限超过30日的。
(5)乙方向甲方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1)甲方以暴力肆配哗、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2)甲方不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等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第八条 经济补偿 赔偿
1、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如不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则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计一个月薪酬。
2、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约定正常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及任何补偿金。
第九条 工伤、医疗
聘用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费用由乙方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发放工资。
第十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协议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返聘退休人员协议格式2
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盖章)
年 月 日
说 明
1、本合同系我厅机关事业单位与退休拟返聘人员,在确定聘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时使用的标准文本。
2、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聘用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4、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书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5、本合同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6、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退休返聘人员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性别: 族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退休时间: 身体健康状况: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临时聘用乙方工作,乙方同意受聘于男方,并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和岗位职责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一)岗位职责:
(二)工作任务: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合同相关条款,变更或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除了本合同约定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外,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非因法定原因或本合同约定的事由,在聘用期内不被解聘;
(二)享有与履行的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安全、卫生保护和其他工作条件;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除了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岗位职责外,根据乙方工作的性质,乙方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二)在聘用期内和聘用期结束后,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三)不得散布有损甲方声誉的言论,不得参加非法活动组织,不得参加旨在反对国家、政府的集会、游行、罢工等活动;
(四)忠于职守,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六)认真、细致、高效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事务;
(七)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八)依法应履行的其他有关义务。
返聘退休人员协议格式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并建立劳务关系,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于xx年xx月xx日生效,至xx年xx月xx日终止(为期x年)。
第二条乙方所承担劳务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x
第三条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四条甲方须在本协议生效之日时,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三级医院的体检报告。
第五条支付标准:甲方的劳务费标准为人民币xx万元/年,劳务费用包含甲方为乙方办理的保险费用。
第六条甲方劳务费的发放标准为:每月人民币xx元整,待本劳务协议结束期届满之日时,将劳务费用补齐。
第七条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宿舍。具体标准由甲方选定。
第八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须无条件签署甲方保密协议。
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第十条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在提供劳务期间若发生疾病,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在提供劳务期间,如无法胜任劳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劳务合同。
第十三条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擅自离职的;
2、违法甲方工作制度和要求,扰乱工作秩序,经劝告仍不改正的;
3、因主观恶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条第1、2款情况的,甲方可与乙方协定违约金,符合第3款情况的,应赔偿乙方恶意行为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甲方有权随时调整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劳务内容与要求,但应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不同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须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返聘退休人员协议格式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退休人员)姓名:
原工作单位:
退休时间:
家庭住址(现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聘用乙方,鉴于乙方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劳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返聘协议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及工作内容为
;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乙方的工作职责为:
;
三、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天,每天工作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每月日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劳动报酬为税前每月元,由甲方依法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技术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向乙方支付的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费用。如因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七、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因个人能力、身体条件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本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或指标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严重行政处罚的。
(三)除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外,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八、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
(二)乙方在返聘期间因在个人基本信息中弄虚作假或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岗及本协议义务的,协议终止。
九、工作交接。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5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报酬直至交接完成,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十、双方约定的内容。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二)、乙方上岗前须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应资料原件,提供健康体检证明,保证满足岗位要求的健康条件。
(三)、协议终止、解除后,甲方计发乙方工资至其离职月,无需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
(四)、返聘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本人自行承担,乙方因病无法到甲方工作的期间,工资不予发放。每月病假连续或累积5天(含)以上;每年病假连续或累积超过1个月,本协议自行解除。
(五)、甲方不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六)、鉴于甲乙双方为雇佣关系,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补偿金以保险赔偿金为限,保险期限与本协议期间相同。上述补偿金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援助,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工伤和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且乙方在医疗期内的工资不予支付。
十一、争议处理。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或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时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条、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返聘退休人员协议格式5
甲方(用人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离退休人员):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已达甲方所要求的返聘条件,即乙方到了退休年龄并且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协议,乙方返聘到甲方工作,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返聘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及工作任务为 ,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敬岗敬业,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乙方自行安排工作时间,但应按时并保证质量的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四、报酬
甲方于每月 日发放上月25日止的工作报酬,乙方报酬为每月 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报酬应缴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除。
五、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六、医疗及公伤
返聘期间如果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的,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
七、协议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八、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一)返聘期满,本协议即行终止;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
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不符合甲方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
2.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或无法取得相关从业职业证书的;
3.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被查实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相关证明的;
7.向甲方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九、经济补偿、赔偿
如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十一、争议处理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请仲
裁或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本合同头部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通讯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
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❻ 退休职工还能享受意外险吗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可以买意外保险,但是只能自己购买商业意外保险,而不能购买、也无法享受企业单位为员工购买的集体意外保险。一般来说,退休人员的年纪相对来说也比较大了,如果担心自己发生意外风险的话,那么可以尽早为自己购买一份意外险,不仅可以将相关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而且也能为儿女减轻一些经济负担。
意外险的健康告知是比较宽松的,因此,即便是年纪较大的人群,大概率也能选择到适合自己的意外险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❼ 退休人员的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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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退休人员而言,意外是围绕在其身边的一大主要风险,考虑到退休人员没有了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一旦发生意外所带来的财务损失将转嫁到其子女头上,对此,建议退休人员尽早为自己购买份保险,以缓解子女的负担。
60岁退休人员买意外保险哪种最适合
建议您购买老人意外险,以获得针对性强的意外呵护。一般来说,老人比较容易发生意外骨折风险,所以建议您最好关注一下这方面的保障。另外,为老人买意外险应该尤为关注承保年龄的限制问题,一般来说,年纪越大投保越难,所以您最好趁早为老人购买意外险。
60岁退休人员买意外保险哪种好?适合的就是最好的,网上投保不仅选择空间大,而且后期理赔服务有保障。向您推荐以下产品:
泰康“老有福”意外骨折保险
❽ 单位给退休返聘人员上意外险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对单位最大的风险应该是单位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就没有工伤保险,导致员工在单位发生事故之后无法进行报销,需要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单位需要避免发生事故,并为员工购买商业意外险。
1、因为单位无法给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所以需要购买意外伤害险,在员工发生意外时至少可以报销部分费用。
2、单位应该和员工签订协议,说明因为员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在单位发生了符合工伤的事故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所以需要员工自己注意。
3、加强单位内部管理,避免事故发生。主要针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和物品的不安全状态进行管控。
4、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指定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