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合资企业特殊工种不能提前退休吗
合资企业在特殊工种岗位上的劳动者,一样能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依据法律规定,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企业性质,都适用劳动法及其他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文件。劳动者只要满足特殊工种的条件,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如果有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② 外资企业女员工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无论是外资,还是中外合资、内资,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退休制度。按国发(1978)104号《工人、职员退休、退职暂行规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岁,工人岗位年满50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年满四十五周岁。
女职工退休,均须连续工龄满十年。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州乎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如果男性得到60周岁才能开始领取养老金,女性50周岁开始领取哦
以前说是推迟到65周岁 一直也没有落实目前还是60周岁
2014年退休年龄政策最新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瞎御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2014年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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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残疾军人可以提前退休的政策。
不过你最好到当年劳动部门问问清楚。
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制度。
所以,女员工的退休年龄要以中国的法律为准执行。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以下简称“国办1999年10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以下简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企业违反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曾从事过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人员,其从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达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将从事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相加,并按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年限执行。
对于国家规定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磨迹岩职工要清退回企业,并追回已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这部分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统一审批标准,认真做好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工作。
(一)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工作,按照养老保险费的缴拨渠道实行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制度。未实行养老保险费缴拨属地管理的企业和中央在京11个行业、16个系统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已实行养老保险费按区、县属地缴拨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其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二)对于职工出生的时间难以确定的,以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三)企业在申报职工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退职时,须持有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出据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职工劳动鉴定表》),否则不得批准其办理退休、退职。
(四)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要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8号文件规定的“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执行”要求进行认定。经批准的行业提前退休工种和适用范围,只适用于本行业所属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得参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
企业应根据原劳动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将适用于本企业的提前退休工种的岗位名称列出明细,经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局、总公司劳动处汇总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和养老保险处审核。经确认后,按养老保险缴拨关系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对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人员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统一填写《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表样附后),严格记载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时间及变动情况。
企业在申报职工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审批时,要按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对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京劳险发〔1998〕89号)的要求,填写《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职工的档案。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核时,要对照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名称和档案记载的从事该工种的工作时间,经审核完全符合条件的方可批准其办理提前退休;在职工档案中没有《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或表中记载不全的,不得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正常到龄退休:男性60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管理技术岗位的55周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也有个别地方规定女性50周岁退休)。
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退休:男、女都是60周岁。
什么企业都是一样的。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退休了,如果企业还希望你工作,企业还可以返聘你。
③ 沈阳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制度,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均实行退休养老基金社会统筹。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提取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八作为中方职工的劳动保险基金。其中,百分之十七作为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基金,百分之一作为中方职工待业期间的待业救济金。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劳动保险基金的筹集与支付单独核算、以支定收,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市劳动局报市政府批准后调整提取比例。第四条 部分参加合营的中方企业留在原企业的在职职工,以及按职工人数比例分担的原企业退休职工,其退休养老基金社会统筹工作,按下述规定执行:
(一)原企业是国营企业的,按《沈阳市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基金统筹暂行办法》执行;
(二)原企业是集体企业企业职工的,按《沈阳市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和破产倒闭保险暂行规定》执行;
(三)原企业是国营同集体联合经营企业的,按市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合营前是国营或集体企业职工以及由集体职工转为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以下简称原固定职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退休职工加发退休补贴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合营前和合营期间招收的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制工人,按国家对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市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统筹采取全额收缴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月十日前,根据上月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核算出应缴纳的金额,以“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转入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的“退休养老基金专户”。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中方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将投保时间和金额记入职工《劳动手册》。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费用支付项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医疗费、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交通补贴费、生活补贴、退休补贴费、冬煤津贴、易地安家补助费、副食品价格补贴、书报费、洗理费和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职工应享受的其它补贴。其中,医疗费实行包干、定额支付。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凡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休条件的,由外商投资企业办理退休手续。因病提前退休的,须报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审批。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原固定职工在合营期间退休时,计发退休费的基数,由市劳动局核定。其退休费的计算方法是:以本人进入外商投资企业前的标准工资为基础,按其在外商投资企业投保年份内本市企业职工标准工资增长指数予以递增,以递增后的标准工资额作基数,再按国家现行规定计算退休费金额。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离开本企业到国营或集体企业工作后退休的,其退休待遇:原系固定职工的,按国家对国营或集体企业固定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合营前和合营期间招收的全民合同制工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制工人,按国家对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后,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统一拨付退休费用,由企业直接发放。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劳动保险基金确有困难时,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批准,可酌情缓缴。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④ 外资企业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比如月工资是4000的话,每个月要扣掉84000=320元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每月领取国家补助的养老金。具体算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底前缴费年限×1.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⑤ 外资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数塌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神姿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规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薯瞎圆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⑥ 档案是干部在外资企业上班,50岁可以退休吗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综上,如果要办理退休,首先就要书写退休申请书,其次还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上述文章中小编已经给您做了介绍。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职业所退休的年龄是不一样的。
⑦ 外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规定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外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规定”问题回复如下: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