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西省2017年退休人员涨工资方案出台没有
江西省二0一六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方案还没有出台,估计在九月份以后到位。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6.5%左右。
此次养老金调整,意味着自2005年以来,我国已经连续12年调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该文件已经正式下方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正在根据该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的调整方案,估计在九月以后会陆续出台并公布调整政策。目前只有上海市公布了调整方案,其它省市自治区还没有公布方案。
2. 江西退休工资调整什么时侯到位
2017年江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涨工资细则【全文】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7年调整企业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2017年12月31日起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照赣劳社养〔2015〕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现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实行特殊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2、按缴费年限调整时,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6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特殊调整标准调整。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5〕29号、赣府厅发〔2015〕37号、38号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不参加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调整,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全省城镇企业月人均调整水平扣除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后的60%加上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186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36元、42元。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的,从基本养老金保险基金中支付。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数据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六、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3. 南昌市社保局关于2017年企业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
从今年1月1日起,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10%。目前南昌市本级22.65万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差一人、不少一分”,全面调整并发放到位,预计各县区退休人员养老金于4月初也将全部调整并发放到位。
据了解,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实行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通调整中,基本养老金共分9个档次,可增加85元至185元不等。同时,适度加大了与缴费年限挂钩力度,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公平政策。
此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加大对高龄人员的特殊倾斜力度,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60元、70元。按照相关文件,选择按年龄一次性缴费3.25万元至1万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86元的标准增加。考虑到这一群体多数生活困难,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及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再按高龄特殊倾斜标准的60%增加,每人每月再分别增36元、42元。
据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
从南昌市财政局获悉,该局日前拨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待遇资金4亿元,保障该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据悉,此次调整人员范围为南昌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照赣老社养【2003】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退休人员。
从20161月1日起,南昌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除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定额调整以外,此次调整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继续坚持适当向低收入人员倾斜,适当缩小养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矛盾。
4. 今年江西省企业退休工资怎么调整方案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7)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省直及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兼顾公平与效率。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1、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3、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1、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3.2%增加。
3、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三、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办法程序: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情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2017年7月10日
5. 今年江西省养老保险的调整方案怎样
根据规定,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上,以其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以下为2017年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欢迎阅读!
湖北省养老金上调方案
近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具体政策为:
一、定额调整。根据退休时间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挂钩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三、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目前,全省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已经开始积极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今年前9个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据统计,全省有近490万退休人员参加此次调整,调整到位后人均月增长6.7%。
江西省养老金上调方案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将有280余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中受益。此次调整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我省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根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挂钩调整办法有所不同。企业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延续了历年企业调整基本养老金做法,体现“长缴多得”。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倾斜调整办法和标准相同。
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从今年开始,这部分人员改为执行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政策,更好的体现公平性。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根据安排,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17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下同)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资金9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最迟10月底前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未参保暂由单位调整和发放的)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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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江西全省退休职工2017年养老金调整方案何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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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7年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当前,江西省的具体方案还没有发布,如何调整还不明确,请耐心等待,三季度到位概率大。
7. 2017年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多少
江西养老金上调
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17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下同)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资金9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最迟10月底前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未参保暂由单位调整和发放的)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
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按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倾斜调整
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17〕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养老金计算方法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8. 2017江西省企业退休养老金怎样上调
江西2017年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17年暂时还没有公布,目前按照2016年执行。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4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惠及280多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江西省2016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有两个原则,一是略高于全省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二是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
调整范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
2.挂钩调整
企业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延续了历年企业调整基本养老金做法,体现“长缴多得”。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这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也是目前全国多数省份通行的做法,与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办法基本相衔接。
3.适当倾斜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倾斜调整办法和标准相同。
对按照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从今年开始,这部分人员改为执行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政策,更好地体现了公平性。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另外,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16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下同),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资金9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最迟10月底前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未参保暂由单位调整和发放的)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江西2017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调整对象
我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方案
此次企退养老金调整一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调整
所有退休人员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额调整部分)。
第2部分调整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根据本人定额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档。
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
4500元以上(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
第3部分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未满15年按照15年计算,即最低增加45元,然后超过15年的,再按照每年3元进行增加,体现多缴多得。
第4部分调整
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
发放时间
确保6月15日前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最迟必须在6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调整水平
略高于全省去年人均基本养老金10%
调整方案前三个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可享受,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另外,选择一次性缴费3.25万元至1万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70周岁的全额参加高龄倾斜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
拓展阅读:
2016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布,缴费基数共设五档。
为解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以前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进一步方便参保缴费和简化缴费经办程序,江西现公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五档缴费基数:
第一档:2490元;第二档:3320元;第三档:4150元;第四档:8300元;第五档:12450元。缴费后,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相比去年来看,今年取消了1550元“最低档”的缴费基数,所以原先设定的六个档次也相应调整为五个档次。从缴费基数来看,第一档相较去年增加了165元,最高档(第五档)相比去年增加了825元。
从个人缴费额来看,2016年第一档个人年缴费额为5976元;最高档(第五档)年缴费额为29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