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返聘的常见问题
退休返聘的常见问题
退休返聘人员类型、劳动关系。
一、退休返聘人员类型。
退休返聘是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又与企业建立用工关系的用工模式。退休返聘人员有三种类型。
1.员工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
2.员工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
3.员工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
二、退休返聘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1.一般情况:是劳罩颂务关系,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又与企业建立用工关系的,则双方属于劳务关系,不再是劳动关系。
2.特殊情况:如果退休返聘人员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法律和司法解特殊情况释尚未对这种情形的用工性质做出明确规定,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也不尽相同。
退休返聘人员社保、带薪年假、经济补偿金。
三、退休返聘人员需要缴纳社保吗?答:不需要。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已退休人员再在单位继续上班的,属于退休返聘。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双方属劳务关系,单位都不需要再为退休返聘员工缴纳社保。
四、退休返聘人员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答:不享受。
法律依据:《职工带物贺郑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就规定,本条例是根据《劳动法》与《公务员法》制定的。退休返聘人员既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也不属于公务员,所以退休返聘人员无法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
五、退休返聘人员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发生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不享受止时。
答: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一般是劳务关系,所以从法律层面上,退休返聘人员在离职时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
六、退休返聘协议的注意点。
1.在合同中明确雇佣期限,写明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
2.与已经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签订退休返聘合同。
3.薪酬待遇方面,可以约定“双方约定的劳务报酬标准中已经包括了超时劳动补偿”。
4.可以约定退休返聘人员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病假、婚假等有薪假期。
5.在劳务合同中约定提前解除合同条款。
6.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购买相关商业保险。
七、退休返聘工资个税的注意点。
1.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2.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应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
4.退休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综合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缴纳个税。
5.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视同离退休工资免税。
6.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工资所得拍肆计税。
7.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8.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所得应依法缴个税。
9.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10.返聘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
❷ 江西省:关于做好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 社会 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和人社部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视频会议要求,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应于7月底前完成。为确保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准备,确保调待工作顺利进行
(一)提前做好待遇项目清理。 前期,要求各地清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发现部分社保经办机构将统筹外支付项目纳入社保基金统筹支付范围,挤占挪用了社保基金,同时也影响了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水平。各地要协调统筹外支付项目资金来源部门,在调整基本养老金前剔除出统筹支付范围,待国家批复我省待遇项目清理方案后再进行资金结算。同时,要做好统筹外支付项目发放平稳衔接,确保相关人员待遇不“断档”。
(二)提前做好业务经办准备。 今年是我省对接全国统筹系统后第一年实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根据省社保中心统一安排,抓紧时间测试系统中调待相关功能,确保相关功能符合政策要求并运行顺畅。同时,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养老金发放金融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共同做好保发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省社保中心已向各银行省级机构提出了发放时限要求。
(三)提前做好发放资金安排。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精准测算本统筹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调整所需补发资金,及时向本地人社部门及财政部门进行汇报,采取有力举措,确保补发资金7月10日前全部安排到位。对原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等待遇由主管部门管理发放的,要主动对接并指导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测算及资金安排。对资金筹集有困难的县(市、区),各设区市要重点关注,督促落实好发放资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待所需资金,各地上报统支计划后,由省财政厅统一拨付。
二、抓实抓细,确保节点任务有序完成
(一)仔细核对调待数据。 退休人员调待文件下发后,各地要按照文件及全省调待工作视频会要求,抓紧生成调待数据,组织力量对调待数据进行核对,确保调待范围及金额准确无误,特别注意需清理待遇项目退休人员的调待情况。(完成时限:7月10日前)
(二)按时上报统支计划。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仔细生成、核对、确认退休人员调待统支计划。各设区市要按时将企业退休人员调待统支计划通过业务信息系统汇总审核上报省社保中心,上报程序与每月统支计划上报一致。(完成时限:7月11日前)
(三)尽快组织发放到位。 当地备用金足够支付今年企业退休人员调待补发的,可将企业退休人员调待补发的养老金先行发放到位;当地备用金不够支付的,待省财政厅拨付调待补发资金到位后立即发放。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调待补发资金提前拨付到位的,可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待补发的养老金先行发放到位。(完成时限:7月15日前)
(四)科学宣传调待情况。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 社会 关注,营造良好 社会 氛围。要设置专门咨询窗口,统一解答口径,耐心细致解答好退休人员疑问。不得对外公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分项调整比例和水平,避免使用“养老金十八连涨”等宣传用语。要结合实际工作对风险点进行梳理,特别要关注重点群体反映,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厅职保处和省社保中心报告,确保养老金调整工作平稳进行。(完成时限:7月底前)
(五)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各设区市社保经办机构要结合调待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汇总数据,认真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省社保中心。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调整落实的基本情况;组织实施工作好的做法,取得成效和反映的主要问题;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完成时限:8月底前)
三、整体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发放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保障措施。省社保中心成立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发放落实工作小组(附件1),负责对各地发放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和指导。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也要成立工作小组,负责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发放落实工作。
(二)实行每日调度。 请各设区市填写《2022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调度联络表》(附件2)于7月8日前报省社保中心。从7月11日起,请各设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每日下午4时前填写《2022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落实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3),报告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调待资金筹集情况、发放落实进度、舆情舆论等情况。
联系方式:
企业养老保险处 周家家 :0791-86656286
机关养老保险处 许 波: 0791-86658292
江西省 社会 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7月7日
❸ 离休人员调整待遇
法律分析:国家公布的《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与去年相比,主要有三点不同:第一,养老金调整幅度的不同。2021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的总体比例是4.5%,而2018年到2020年都是5%。第二,养老金调整方式有所变化。尽管养老金调整方式依然是要求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种方式来进行,但是国家明确要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整方式的统一。第三,调整时间要求的变化。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省级统筹,各地制定养老金调整方案的时间可以提前了。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❹ 退休人员请注意,2021年有3次养老金调整,其中涉及“退休中人”!
第一,什么是退休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