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可以理解为充分社会化服务,家庭、社区作为管理服务的主要承担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相关负责人介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建立退休人员联络制度,告知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方式;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开展重病、鳏寡孤独、特困退休人员走访慰问工作;建立退休人员信息库,按规定提供人事档案服务;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协助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协助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体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等。
【法律依据】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要求,逐步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
第十五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拓展社会化服务,根据需要引进邮政、银行、生活服务等社会服务项目,提高服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贰』 党组织工作条例对离退休党员活动是如何规定的
1、有离退休党员的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工作,通过电话、书信、上门谈心等方式经常同离退休党员保持联系,并做好记录。
要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经常关心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主动加强联系,及时传达党内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2、所在党组织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的生活特点,创新教育管理形式,采用座谈会、学习讨论会、集中培训、参观考察、组织文艺表演等适合离退休党员特点的活动,寓教于乐,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党员帮困服务队、社区义务服务队等社会性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要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按《党章》要求办事,不参与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离退休党员参加社会群团组织,必须坚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原则,事先向党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
要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有关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针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通过本人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积极参加所在地社区党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开展党组织活动,尤其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贡献,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退休人员联系制度扩展阅读:
离退休党员不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原因。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推进,离退休人员在城市街道社区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提高,广大离退休党员在居住地广泛参与义务劳动、政策宣讲、重大活动保障等活动,积极发挥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经到基层调研,个别离退休党员在基层党组织也有发挥作用不利的一面,产生问题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部分离退休党员思想观念党性意识发生了变化。个别离退休干部有“船到码头车到岸”的思想,认为自己干了这么多年,已经完成了使命,退下来就该“享清福”,不愿再履行党员义务;
有的离退休党员刚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角色转变慢,对党组织关系转到社区管理有失落感,认识跟不上去,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不积极;
还有的离退休党员对党内腐败等负面现象有想法、看不惯,造成一时对党组织失去信心,党员信仰产生危机,这些都影响了他们党员作用的发挥。
二是部分离退休党员家庭有负担。个别离退休党员因年龄和身体健康原因,无力也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
一些离退休党员因父母、老伴无工作,或子女收入低,家庭经济负担繁重,退休后还要去打工造成“退而不休”,还有的离退休人员业务时间和精力放在照顾老人或第三代子女上,与党组织联系少,造成不愿也不能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
三是个别地区党组织关系还未理顺。调查中发现,个别离退休党员居住地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因与子女长期居住无法转入组织关系,而将党员组织关系放在了原单位,因此,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不利于基层党组织召集离退休党员参加党内各类活动。
『叁』 怎么让领导关心退休人员
周到服务,使其老有所依
坚持“政治待遇基本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一是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与离退休干部的联络工作,联络人员确保与离退休干部信息双向畅通,及时、主动联系离退休老干部,随时掌握离退休老干部的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二是每个单位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联系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协调解决离退休干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三是认真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好离退休老干部参加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四是高度重视离退休老干部的慰问安抚工作,在重大节日或者离退休老干部生病住院时,及时进行慰问。离退休老干部去世,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协调家属做好善后工作,并帮助办理相关事宜,主动参加治丧活动,为治丧活动提供便利。
关心关爱,使其老有所乐
一是关爱关心离退休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以老年活动中心为阵地,辅以书香社区打造,为丰富活跃离退休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提供服务。二是组织退休老干部学习党的理论方针,为老干部订阅党报党刊供老干部学习,让离退休老干部关心国家大事,知晓东津新区的发展变化。对不便参加集中学习的年老离退休干部,将中央、省、市、区各级的最新的方针政策、理论知识整理成材料,由专人上门进行送学服务,使离退休干部能及时接收最新的国情国策,与时代接轨。三是定期举办“茶话会”、重阳节聚会、参观等活动,通报新区近年来的发展,与老干部促膝长谈,引导老干部们继续发挥作用,为新区发展发挥余热,贡献力量。
紧密联系,使其老有所为
一是开展退休离岗谈心谈话,帮助适应退休生活。为帮助退休干部顺利完成从职业生涯到退休生活的过渡,避免出现焦虑、失落等负面情绪,实行各单位班子成员与各级退休干部进行退休离岗前一对一谈心谈话,谈话突出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重点强调退休后的政治要求、纪律要求,安排工作人员为退休干部讲解相关政策,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帮助他们尽快适应退休生活。二是建立离退休干部定期联系制度,通过每月打电话、发短信、面询等多种方式,掌握离退休干部工资福利、看病医保等情况。对离退休老干部提出的合理合规要求,由联络人员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进行认真办理。三是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对离退休老干部的走访活动,热情邀请、积极动员老干部参加爱国卫生运动、文明城市创建、两新党建指导等工作
『肆』 走访退休人员,近期有无异常,是否需要帮助
需要。
慰问标准: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思想上尊重、生活上照顾离退休老同志的有关精神,规范走访、慰问、探望离退休人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慰问采取不同形式和灵活多样的方法,对离、退休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深入离退休老同志中间,主动听取老同志对离退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退休人员慰问制度。第三条坚持重大节日慰问走访。每年中秋节、春节对离、退休老干部和遗属进行走访慰问,具体形式和实施办法在节前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第四条坚持住院慰问。对生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及时安排人员前往慰问,积极帮助老同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第五条坚持电话联络。电话了解询问离、退休干部近况,特别是关注身体状况差、年龄大、独居的老同志,涉及重要问题的要及时汇报。
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制度:第一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局实际,家庭收入低,长期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和家庭意外变故等原因致贫、致困的离退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特制定本办法。帮扶对象和范围。第二条:全局离退休干部,因下列原因生活确实存在特殊困难,列为困难离退休干部:(一)本人得重症,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部分超过两万元的。(二)配偶患重症,家庭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三万元的。(三)夫妻双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子女不在身边,或无子女,看病就医不方便,护理条件差的。(四)离退休干部去世,配偶无工作并久患重病,生活特殊困难的。将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特殊困难补贴范围,扩大到离退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中生活特殊困难及久病、重病的。(五)其他如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特困的。
『伍』 退休人员存折改银行卡怎么和发工资的单位联系
根据相关政策,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退休工资卡(存折),需要变更银行账号的,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具体办法有两种:一、离退休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休证和新办的银行卡(存折)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退休人员服务科填写《养老金发放账号变更表》,次月工资就会发放至新卡。应在确认新卡收到工资之后方可注销旧卡。二、离退休人员联系退休前所在单位劳资科,由劳资专管员代为填写《养老金发放账号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劳资经办人员签字,送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退休人员服务科办理。(5)退休人员联系制度扩展阅读:退职标准(1)身体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岁数未到退休年龄。男的不满50周岁;女的不满45周岁。(3)工龄未到退休年限。参加工作不满10年,或连续工龄不满10年。办理退职,须具备以上3项条件,才能由所在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或劳资部门批准。有偿解除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一次性发给一定经济补偿金的,且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
根据相关政策,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退休工资卡(存折),需要变更银行账号的,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具体办法有两种:
一、离退休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休证和新办的银行卡(存折)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退休人员服务科填写《养老金发放账号变更表》,次月工资就会发放至新卡。应在确认新卡收到工资之后方可注销旧卡。
二、离退休人员联系退休前所在单位劳资科,由劳资专管员代为填写《养老金发放账号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劳资经办人员签字,送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退休人员服务科办理。
退职标准
(1)身体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岁数未到退休年龄。男的不满50周岁;女的不满45周岁。
(3)工龄未到退休年限。参加工作不满10年,或连续工龄不满10年。
办理退职,须具备以上3项条件,才能由所在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或劳资部门批准。
有偿解除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一指宏次性发给一定经济补偿金的,且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续工龄满薯渣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唯手册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陆』 在退休之后,之前的员工还有必要再联系吗
退休后自己和原来的单位还有联系吗?有些人似乎对这个问题有些困惑,退休后认为自己和原来的工作没有任何关系,其实这种理解也有一定的错误。许多国有企业单位设立退休管理中心,该退休管理中心的主要作用是给予已经在本单位处理与退休人员相互联系的这种部门和途径。
但是我们在这里只是单纯地指国有企业单位。事实上,除了一些私营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或者一些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国有企业单位外,大部分都不设立退休管理中心。从根本上说,你从这种企业单位退休,我们的自由职业者退休是一个道理。
『柒』 如何完善高校离退休人员人文关怀工作机制
做好离退休工作的几个关键环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离退休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关职能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组织离退休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人文关怀与周到服务相结合。由于领导干部新老交替,致使离退休工作往往涉及面广,历史性强,许多问题需要领导出面协调解决。为此,各级党委应加强领导,充分认识离退休工作的重要地位,积极调查研究,研究新形势、解决新矛盾、开创新局面。
(二)理顺体制,建好队伍
首先,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离退休人员自我管理、支部管理和退管部门管理三结合体制,充分发挥组织、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其次,离退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非常艰苦细致的工作。做好离退休工作,必须建设好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素质高的工作队伍。要选配政治素质好、党性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离退休工作的同志充实到离退休工作队伍。对他们既要严格要求、加强培养,使其成为离退休工作的行家里手,同时又要关心他们的成长与进步,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激发他们干好工作的热情。加强青年学生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青年学生助老工作,将高校助老活动纳入各级团委、学生会开展活动的重要内容。
(三)摸清家底,与时俱进
搞清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数据,掌握其基本构成。具体包括人员总数、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职业结构、职级结构、发挥作用情况、有继续发挥作用愿望和能力的人数、身体状况等。同时,正确了解当前老干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清醒地认识到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情况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各种思想观念的相互碰撞,无不反映到离退休人员的思想中来。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离退休人员工作与改革中相关配套政策密切相关,加上由于离开工作岗位时间长,接触社会的机会少等方面的原因,致使他们对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容易产生疑虑和困惑,对改革进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思想、新观念不容易理解和接受。有关部门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拓宽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不断创新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把新时期的离退休工作做实做好,为改革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分析特点,有的放矢
通常高校离退休人员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较为关注社会生活。作为知识分子,高校离退休人员往往对社会生活当中的新信息较为关注,特别是他们退下来以后具有较为充足的空闲时间,导致其对社会生活中的新信息、新动向较为关注。二是参与社会活动的愿望较为强烈。由于长期精神生活的积淀,他们特别希望能参与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特别是一些退下来的领导同志,由于长期的领导工作的积淀,他们既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强烈的责任感使得他们当中的许多人还不能一下子从心理上完全从工作当中退出来,转入到安度晚年的状态上来,希望能发挥余热。三是具有强烈的归属意识。随着离开自己原先的组织体系,心理的需求变化促使他们尤其重视自己的群体归属问题。迫切希望自己归属到一个群体之中,以使自己的精神有所寄托。四是情绪波动大。离退休老同志大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他们经验丰富,具有忧患意识,但随着年龄的增大,一部分离退休人员也逐渐呈现性格孤僻古怪,性情急躁敏感,态度生硬,心态失衡等一些不良心理特征。五是热心体育锻炼。自身的知识和经验,使这些老同志往往对“生命在于运动”有较深的体会,越来越多的老同志希望通过锻炼提高健康水平,进而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延年益寿。于是他们往往热心体育活动,积极投身形式多样的体育锻炼活动。有关方面应针对高校离退休人员的特点,积极探索,找准切入点、结合点与突破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离退休工作开展得更加有效、更加活跃。
(五)落实待遇,搞好服务
首先,要认真落实关于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八个坚持”,即坚持老干部定时阅读文件制度;坚持向老干部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坚持向老干部通报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坚持请老干部出席某些重要会议和重大政治活动;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离退休老干部制度;坚持重大节日慰问老干部;坚持为离退休干部订阅老年报刊;坚持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同时,落实好离退休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其次,搞好服务。一是通过创建老年大学、兴趣小组,培养兴趣,疏导思想,积极引导他们培养良好的性格和心理,做好“老有所教”。二是本着根据需要,本人自愿,量力而行,因人制宜的原则,通过成立校老科协、老教授协会、返聘等多种形式,让他们参与高校关工委、辅导员教学督导、科技咨询等活动,为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在高校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他们为学校的发展多做贡献,做好“老有所为”。三是通过创办和订阅刊物,组织歌咏比赛活动、书画展、体育活动、联欢会,组织外出参观、旅游、与外校交流,开展健康服务,以及开展形式多样的离退休人员互助活动等,做好“老有所乐”。
『捌』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规定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一、企业录取已退休人员,需注意以下事项:
1.聘用退休年龄的员工,签订的是《退休返聘协议》,根据社保局的规定,该类员工无法参保(社保机构停止参保)
2.如员工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无法按工商程序办理,同时员工的医药费,需企业友好协商,但无需企业全额支付。
3.如遇见纠纷属民事纠纷,非劳动法范畴。
二、退休返聘人员与企业之间的用工关系属于劳动用工还是劳务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的,已经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劳动用工人员。且《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中的规定,如企业与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或已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三、企业支付给退休返聘人员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根据税法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也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四空逗、单位聘请退休返聘人员是否还需缴纳统筹部分社保?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如果不是国家统计局文件明确规定的不作为闭亏族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都应该作为社保的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学校外聘教师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6]1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轿弊,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玖』 医院返聘退休人员规定
为规范退休职工返聘工作,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返聘原则:
1、退休的医疗专业技术职工,因医院工作需要,本人自愿接受返聘;
2、除确因特殊需要的,党政管理部门及其它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返聘退休职工。
二、返聘条件:
1、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
2、原则上年龄65周岁以下、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个别确因工作急需,与上述条件不符的,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返聘程序:
1、返聘退休职工,应由用人科室填写职工返聘申请报人力资源部,经有关部门审核,医院办公会研究批准后聘用;
2、受聘人与医院签订《返聘协议书》。
四、返聘职工待遇:
1、返聘职工的工资待遇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正高3300元/月、副高2600元/月、中级2150元/月;特殊返聘职工相关工资待遇,根据工作性质,另行确定;
2、经批准的返聘职工比照在职职工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3、绩效:
⑴返聘在职能科室的职工享受机关后勤平均奖;
⑵返聘在临床和医技科室的职工由所在科室发放绩效,标准由科室根据被返聘人完成工作的质和量确定。
五、返聘职工职责和要求:
1、返聘职工与在职职工同样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2、返聘职工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和科室工作安排;
3、返聘职工原则上不再安排任何行政职务。
六、续聘与解聘手续:
1、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医院决定不再续聘的,应提前一月告知受聘人;
2、返聘期结束前一个月,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考核,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3、对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职工,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为规范员工退休和退休人员返聘工作,充分发挥退休老专家学识渊博、临床经验丰富的优势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退休
(一)退休年龄、退休工资规定
退休年龄、退休工资按杭州市人事部门退休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退休手续
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职工,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内按规定办理有关退休手续。
二、退休员工返聘
(一)返聘原则
1、医院及科室工作需要,由个人向医院提出申请,返聘人员身体条件许可,能够全日制正常工作,具有区内领先的医疗技术,能为人师表。
2、返聘以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其他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条件
1、原则上返聘人员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年龄一般女性65周岁以下,男性70周岁以下,省、市级名医可延长2年,特殊需求由科室申请批准以后可适当延长。
3、在院外无其他业务兼职。
4、聘期一般为两年。
(三)返聘人员职责
1、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履行同样本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期间不得再受聘于外单位。
(四)返聘待遇
1、返聘人员退休待遇不变,并按规定补足工资。
2、享受科室同级人员奖金及院内其他福利。
(五)返聘程序
1、返聘科室须在返聘人员退休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陈述返聘理由、要求承担的工作等交人事科,经审核返聘条件,由相关管理组织提出是否返聘的意见后,提交院领导班子讨论,再报卫生局同意后返聘。
2、签订相关协议,人事科下达返聘通知。
3、返聘职工接受医院及科室双重管理,按在编职工进行考勤、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4、聘任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聘用科室须提前2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交人事科,经审批同意后人事科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为聘任终止。
(六)解聘
返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时予以解聘:
1、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出现重大差错和过失而损害医院利益;
3、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如不合理用药、开大处方、向外介绍病人等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4、违反医院规定在外单位兼职;
5、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6、不服从医院或职能科室安排;
7、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离退休人员):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于2017年
10月01日生效,至2018年09月30日终止。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工作内容。根据甲方安排,聘用乙方担任儿科二病区(部门)主任职务,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职责为:
一、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三、领导本科人员,对患者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
四、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五、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及时总结经验。
六、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七、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
八、负责对挂钩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九、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十、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十一、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十二、制订本科的年度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进度,总结经验。
2、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5天,每日工作8小时。
4、报酬:甲方于每月18日-25日支付乙方报酬。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10000元,以后根据外聘人员工资管理办法适时调整。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5、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相关工作条件、劳保物品等。
6、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超时工作或者安排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7、乙方享受甲方在职职工同等的福利、年休假待遇。但本协议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协议解除、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2、有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可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⑴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
⑵乙方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失;
⑶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欺骗行为等;
⑷甲方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或其他原因乙方不适合在甲方工作;
⑸其他应解除本协议的情况。
3、有下列情况发生时,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⑴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⑵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严重侵害乙方利益;
4、甲、乙双方因任何原因需解除、终止协议,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者除外。
5、协议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
(2)乙方在返聘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本协议终止。
四、因乙方个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具体情况乙方应予以甲方相关赔偿。
五、争议处理。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留用工作,充分发挥退休老专家学识渊博、临床经验丰富的优势,适应竞争日趋激烈的医疗环境,减轻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压力,充分保障我院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返聘留用原则
一医院及科室工作需要,由个人向医院提出申请。
二返聘留用以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为主。
二、返聘留用条件
一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需要,本人同意返聘者。
二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原则上具备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操作业务相关的仪器设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五在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六年龄一般女性70周岁以下,男性75周岁以下,原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可适当延长放宽条件。
三、返聘留用程序
一返聘科室须在返聘人员退休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本人填写《民医院退休返聘留用申请表》,陈述返聘理由、要求承担的工作等交人力资源科,经审核返聘条件通过后,提交院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讨论。
二院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签订退休返聘留用协议,聘期为1年,协议一年一签,人力资源科下达聘用文件。
三返聘留用职工接受院部及科室双重管理,按在编职工进行考勤、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四聘任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留用的,聘用科室提前一个月将书面返聘留用申请提交人力资源科,经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科提前半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半个月未接到续聘通知即为聘任终止。
五返聘人员每年由院领导班子讨论一次,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
四、返聘留用人员职责
一依据院部规定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返聘留用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返聘留用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四返聘留用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务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五返聘留用人员在返聘期间不得再受聘于外单位。
五、返聘留用人员待遇
一严格按照退休返聘留用人员岗位、职称核定月薪。
二科室退休返聘留用人员在科室月考核奖总额内发放。
三其他福利待遇由院部另行规定。
六、解聘及手续
一返聘留用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院方有权随时予以解聘:
⑴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⑵出现重大差错和过失而损害医院利益;
⑶违反医院规章制度;
⑷违反医院规定在外单位兼职;
⑸各种原因导致不能胜任聘任岗位工作;
⑹不服从医院安排;
⑺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
二返聘留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个人自愿辞职者,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一律作废。
八、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科。
注:中级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返聘,但特殊需要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