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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企业退休计发月数表

发布时间:2023-09-11 22:17:22

❶ 黑龙江: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分三步,一个案例说清楚了

企业退休人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法定的退休年龄、最低的社保缴费年限15年。只有两个条件同时满足了,社保部门才会接受退休申请手续,为申请退休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社保经办部门会根据当地的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为退休人员核定养老金,退休的次月领取养老金,黑龙江也不例外。想知道退休养老金是多少,需要掌握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下面就来看看黑龙江省的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计算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21号)),主要分三步:
第一步,退休人员的首次参保时间
首次参保时间很重要,因为首次参保时间不同,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有差别。在黑龙江,企业职工首次参保时间在1996年1月份之前的,退休基本养老金包括3个部分,分别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如果是在1996年1月之后参保,基本养老金仅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二步,养老金的计发公式
了解了养老金的基本构成,就来说说养老金的具体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1、基础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1%。
养老金计发基数采用黑龙江省人社厅公布的数据,采用黑龙江省上年度的城镇职工全口径的社会平均工资。2021年黑龙江省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5120元。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是个人历年实际缴费指数的平均值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当地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年度至职工退休时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根据个人每年实际缴费基数对应相应年份企业山蚂贺职工养老金保险缴费工资计算,计算出每年的数据后相加,除以累计缴费年限,就可以得出本人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比如30年的缴费指数之和是25,那么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为0.8333。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工资指数,应从当地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时起,按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历年缴费工资指数超过3的封定为3,低于3的据实计算。计算的缴费指数也适用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中的缴费指数。
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加上实际缴费年限就是累计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基数。50岁退休,计逗派发基数是195,55岁退休,计发基数是170,60岁退休,计发基数是139。
3、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基数×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
另外,黑龙江退休,统一发放御寒津贴,每月45元。
第三步,案例分析计算
张阿姨1972年3月出生,1992年1月参加工作,1996年开始个人社保缴费,2022年3月退休,视同缴费月数48个月,实际缴费月数315个月,视同缴费与实际缴费月数合计为363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0.6204,退休时上年全省平均工资为5120元。
基本情况分析:从数据可以看出,姑妈视同缴费年限为48÷12=4年,实际缴费年限315/12=26.25年,合计缴费年限30.25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20元。
基本计算过程:
基础养老金=5120×(1+0.6204)÷2×30.25×1%=1254.84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0÷195=256.41元;
过渡性养老金=5120×0.6204×4×1.2%=152.47元;
张阿姨退休物升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254.84+256.41+152.47=1663.72元。
另外有45元的御寒津贴,所以养老金实际发放合计为1708.72元。

❷ 2017年哈尔滨退休怎样计算表

根据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黑劳社发[2004]67号)规定,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全: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2)黑龙江省企业退休计发月数表扩展阅读

根据《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二十九条职工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退休年龄;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少于十五年。

职工退休年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统账结合后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照规定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半月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第三十一条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并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基数的百分之一。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确定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按照职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统账结合前缴费年限再乘以百分之一点二计发。

❸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职工工资如何计算

各省企业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相同,计算方法如下:

企业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毁枯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

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

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

其中: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纤做洞年平均工资;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胡伍员,An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3)黑龙江省企业退休计发月数表扩展阅读: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1、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注意事项

1、退休后养老保险不能转移,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移。但职工已经退休,已经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和领取标准,就无法再进行养老保险转移了,但可以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养老金异地支付(需要个人承担银行相关服务费用)。

2、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继续缴费,退休时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费,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员,计发其退休养老金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二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员,计发其退休养老金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当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下一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❹ 退休计发月数是多少

退休计发月数分别规定为:45岁216月、50岁195月、55岁170月、60岁139月、65岁101月,即:若个人账户存储额相同,退休时年龄大的,这部分的养老金就多。
退休金发放的标准一般和两个标准关系密切:一个是缴费基数,一个是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必须在退休前累计缴纳15年方可发放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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