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会会员退休后还享受会员待遇吗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规定:“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退休人员保留会籍还具有会员资格,但已不同于在职在岗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会员,一般不再参加工会的组织生活,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工会经费是基层单位每月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退休职工的养老金)2%拨交的,因此退休会员的福利应当由单位的离退休职工服务部门负责。单位行政方委托工会组织举办的福利,是否包括离退休会员,由单位行政方决定并承担相关费用。《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规定:“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② 退休职工还有权参加单位工会活动吗
这不是权利问题,而是单位是否邀请你参加。当然,如果你交纳了工会费,你就有权利向单位提出参加活动的要求。
③ 退休职工算工会会员吗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总工发〔2016〕35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中的第三章“会籍保留与取消”的第十七条“会员退休(含提前退休)后,在原单位工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退休后再返聘参加工作的会员,保留会籍不作变动”。
通常在职工退休时会办理保留会籍的相关手续的。
④ 退休职工算工会会员吗
法律分析:职工在职时已加入工会,并一直履行会员义务,加入工会的职工退休后是否还是工会会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职工退休后如果本人健康情况允许,仍然可以参加工会活动,仍然可以履行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国工会章程 》 第八条 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⑤ 退休职工算工会会员吗
职工在职时已加入工会,并一直履行会员义务,退休后可保留会籍。
文件依据: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第八条:“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退休人员保留会籍实际只是保留了会员这个称号,实际已不能享受在职会员的福利待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按工会法的定义,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是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因此,在职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虽然可保留会籍,实际已自然脱离工会组织。退休后已不必履行会员义务,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在职会员的福利待遇,主要应当依据工会经费来源确定。因为退休人员保留会籍期间是免交会费的,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也不含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或养老金,所以,保留会籍者不能享受在职会员相同的福利待遇。但“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⑥ 退休后还享受工会会员待遇吗
退休后属于公会会员,但是不再享受与在职会员相同的会员待遇。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⑦ 职工退休后是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会发放的福利,首先我们要看退休人员是否属于工会的会员。如果属于企业的退休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职工由于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不再属于单位的职工,也不再属于单位工会组织的会员,不再参加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活动,不再缴纳工会的会费,工资总额已经不再纳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在按照工资总额提取的工会经费或是福利经费,自然也就不包括退休人员。
一、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法律依据: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