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冒领养老金处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隐瞒不报,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养老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退还冒领金额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⑵ 关于冒领养老待遇的情况说明
法律分析:对于冒领养老金的表现形式,包含了下述几类不同的情况:
第一,当离退休人员已经死亡,亦或失去了享受养老金待遇资格以后,依然能够持续领取养老金。部分离退休人员死亡,亦或受到判刑、劳改、失踪之后,其家属没有上报,导致相关社保经办机构难以及时暂停发放养老金。
第二,依靠相关政策与管理工作方面的缺陷,出现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并且处于不同的地区可能出现重复参保领取双重养老金的情况。
第三,提供假照片的现象比比皆是。针对那些异地居住与由于疾病无法自理的离退休人员,进行认证的时候提供了虚假的照片,亦或为死者兄弟的照片,达到蒙混过关的目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当中的第十二条规定可知,有关社保经办机构需要针对广大参保个人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情况实施仔细地检查与核实,当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者丧失了相应的领取资格之后,本人或者他人依然继续领取待遇,亦或者采用其他的方式骗取了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马上暂停待遇的支付,同时责令其进行退还于拒不退还的,则依靠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一般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针对构成犯罪的,则依靠相关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冒领人需要针对其冒领行为承担一切相关的行政,亦或者刑事责任。对于冒领养老金的行为来说,不但违法了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要求,同时也属于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第十二条 有关社保经办机构需要针对广大参保个人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情况实施仔细地检查与核实,当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者丧失了相应的领取资格之后,本人或者他人依然继续领取待遇,亦或者采用其他的方式骗取了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马上暂停待遇的支付,同时责令其进行退还于拒不退还的,则依靠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一般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针对构成犯罪的,则依靠相关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冒领人需要针对其冒领行为承担一切相关的行政,亦或者刑事责任。
⑶ 能否取消退休人员的认证死亡者家属冒领退休金能否重判
坚决支持取消退休人员的认证,不能因为少数死亡者家属冒领退休金而把全体退休人员都列入不信任名单而要求每一个退休人员到有关部门验明正身自证自已还活着,这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感情上都难以接受但又不得不接受,有点讨嗟来之食的卑微。少数家属冒领死亡者退休金有法律法规约束惩戒,按律入刑追责即可,这是有法可依的,不能让全体退休人员陪斩,应还全体退休人员应有的权益和足够的尊严。望有关管理部门,按律惩处冒领死亡者退休金违法行为,取消每年一度的退休人员认证。
完全可以。现在每年三四月份让七老八十老人颤巍巍跑到社保单位去就是让社保局认清一下还没死。这够令人难堪。更为严重的是,有长期卧病老人几个人抬到社保局楼上,让人认证一下还活着,想想也够冷血的!
在现在 科技 大数据条件下,完全可以不认证还活着也知道详情,因为火葬场与社保局公安局大数据联网,谁也瞒不起来。有一个老干部8月31日逝世,家属说9月1日逝世,但社保局予以否认,9月份养老金就无法拿到。由此可知,社保局完全知道退休人员何时逝世。但仍然要求老人每年认证一次,实在是官本位,表现社保局的存在与尊严。其实这认证在现在条件下完全是多此一举。除非特发战争地震造成死亡无名字,正常情况下火化均需死者身份证,瞒是瞒不住的!
既然如此,干脆取消退休人员每年认证,这是关爱老人的表现,完全可以做到!至于极个别家属多取,可以盗窃罪处理就行,犯不着因极个别冒领而让千千万万老人年年去认证!
对于退休人员认证根本没有必要!
退休人员一旦去世了,退休人员家属如果冒领养老金,那么是家属领得抚恤金多还是领养老金多?更何况老人住院后,和单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单位不可能不知道!而且冒领养老金算犯法,哪个家属谁敢行冒领之事呢?
所以,要求退休老同志定期进行人脸认证,完全是对老同志的一种歧视,是新时期对老同志的一种不尊重的举动,完全应该取消!
退休人员每年认证,且不说是对退休人员不信任不尊重外,也对退休人员增加了不应有的负担,大家都知道这一群体各人情况不一,有的年老体弱行走不便,有的大字不识,更不要说玩弄智能手机了,所以每到认证这个时候,就成了这部分弱体群体的心病。说句实心话,有没有人死了还想冒领退休金的,可能会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绝大多数或者说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绝不能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衷心希望有关部门深入到基层中来,听一听他们们的心声,多考虑一下他们的实际情况,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简化不必要的麻烦,不要把认证成为退休老人的额外负担。
实行退休人员认证是杜绝冒领养老金现象,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目前唯一不可替代的办法。为什么要取消呢?
可以说,每年冒领养老金事件多如牛毛,屡禁不止。尤其是现在人员流动性大,退休人员死亡后不注销户口也是常事,给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所以我们应把主要的精力放在防范上,而不是放在事后处理上。既使对冒领养老金者实行重判,虽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震慑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冒领现象。因为冒领养老金属眼前剩益,一般来说人都有侥幸心理,而且涉及群体庞大,冒领现象也就在所难免了。所以说靠重判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还得注重防范。防范就得需要认证。
目前,各地的资格认证工作越来越便利化,大都是通过网络来认证的,也并没有什么不便,所以我们要全力支持退休人员认证工作,认证工作不仅不能取消,而且还应进一步加强。
其实这事一点不复杂,人去世时必须经过的民政局殡葬管理所,他们就能解决这种事情。都在行使大云数据,退休人员死亡可以用身份证核实,在民政局殡仪馆直接注销身份证,社保局跟民政局殡仪馆网络连接,自动生成,发放工资也是根据身份证办理的,不开工资了,也就没有套现了,由民政局殡仪馆明示退休人员家属拿着死亡人员的火花证明去社保办理抚恤金。另外,如有遗漏,家属未办理死亡抚恤金,一经发现冒领工资,法律惩治家属超百倍工资,罚他她们个倾家荡产,以儆效尤。
坚决支持取消退休人员的认证,或者三年认证一次,虽然现在网上认真,实际认证很困难,一时工作人员不在岗位,二,什么服务器有问题,三,要你从新下载,有一些老人在外地,没办法又搭车回老家认证,无非因为退休人员死亡,个别家属冒领养老金?就把所有退休人员都列入不信任名单,对个别家属冒领养老金,进行法律追责,望取消每年一年一度的退休人员认证。
应该取消退休人员认证工作。个别人冒领退休金是诈骗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该对犯罪分子法律制裁!冒领退休金是个别人的病态,不能因为个别人有病,让全体退休人员吃药。法律健全,相信真的胆敢以身试法的人会因为惧怕法律制裁,从而收手。比如说,对冒领退休金人员除了法律制裁,再处以罚款,让他们得不偿失。对正常退休人员认证取消,可以节约人力物力损耗。
退休身体认证,是对企业退休人的一种人格不信认。为什么事业退休,公务员退休不认证?
应该取消。要求退休人员每年进行认证,是一种很不人性的做法,特别是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甚至活的比较屈辱的退休老人,是一种不人道的行为,是对人的尊严的一种亵渎。退休老人故去后,子女继续领取其退休金的情况肯定存在,但绝不多,如何监管实际上有很办法可行:一是在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完全可以通过联网 医院 火葬场 居委会(村) 原单位 子女单位等等渠道获取个人生存信息;二是可以按年龄划段管理,比如:75岁以上的老人可以上门探访,75以下身体 健康 的可以采取论证方式;三是把退休老人的管理直接划定为政府职能行为,负责老人信息的传输掌控;四可以立法来约束制裁其子女违规领取退休金的行为等等。当然,还有许多切实可行又具人性的管理手段就不在此处妄述了,总之,对退休老人的人文关怀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既彰显党和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心关爱,也关乎 社会 和谐稳定,更体现中华民族敬老美德的传承与发扬,让更多的退休老人发挥余热,回馈 社会 ,安享晚年的幸福生活,是民生之大计,老人之宏福。
⑷ 冒领退休金如何处罚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隐瞒不报,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养老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退还冒领金额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养老金和退休金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社保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方式为:
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审核或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休申请有关资料。
2、经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且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发放《职工退休证》,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在领取《职工退休证》的次月15日后,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将账户提供给社保机构,社保部门按照规定每月支付养老金到您指定的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⑸ 冒领退休金如何处罚
冒领退休金的处罚: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隐瞒不报,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神耐答办机构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养老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对拒不退还冒领金额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社保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方式:
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审核或进行劳动亩芹能力鉴定),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休申请有关资料;
2、经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且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发放《职工退休证》,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在领取《职工退休证》的次月15日后,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游慧记卡,将账户提供给社保机构,社保部门按照规定每月支付养老金到您指定的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⑹ 老人去世了户口没有注销,一直领着退休金违法吗
人死之后户口不注销领退休金当然是不可以的,这是属于冒领同样也是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同样一般活着的人在领退休金的时候都需要每年进行认证,如果没有进行合法的认证都不能得到国家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