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2021年退休人员工资将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各省调整比例和水平,具体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贰』 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退休人员涨工资的标准如下:
1、退休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退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3、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8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叁』 企业退休人员的工资普遍偏低到底该怎么解决
企业退休人员广泛稍低是怎么回事儿?我们首先要搞清楚这样一个问题。由于做为企业单位退休职工而言,它的这一社保的缴费年限算得上是参差不齐的,因为有的人社保的缴费年限是比较长的,但是有些人事实上参加工作的时长或者说在这个原所在单位参与的时间是短一些,所以才导致自己的社保缴费年限短一些,那在这样的一个必要条件下,事实上自已的退休金待遇相对而言是比较低的。
『肆』 退休人员工资
法律分析: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养老金调整水平,主要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以及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按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适当放缓养老金增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实现了广大退休人员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也更可持续。此外,“5左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并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人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5的比例调整。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法律依据:《退休人员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1.调整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
2.调整范围: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3.调整目的: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目标,以公平合理为要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的。
4.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伍』 如何解决退休和在职人员收入差的问题
如何解决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己连续十七年连涨;可以肯定的是、退休养老金的每年上调上涨,是正常的机制、是不可否定的;不能因为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涨幅与涨速、高于在职人员工资的涨幅与涨速,就来限制退休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
怎样提高企职业的经济效益、提升企业的赢利能力,才是解决企业职工的工资、与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同步问题:
一:建立建全企业职工、正常上调上涨工资的机制;特别是亏损企业、微利企业,国家财政应支助这类企业、提升职工的最低工资,保障职工的工资、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步增长;
二: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亏损企业、微利企业养老保险交费的监管,杜绝这类企业、不给职工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行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对经济效益好、盈利能力强的企业,必须按规定、按年度为职工增加工资;
四:对经济效益好、盈利能力强的企业,必须按100%的比例档次、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去销60%、甚至40%的比例与档次;
五:凡是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该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以增加职工的收入、提高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
六:应抑制全拨款的单位、“年终奖”的资金额度;去销“精神文明奖”、这是巧立名目,挥霍、私分全体纳税人钱财的行为,反腐倡廉、应从这里下手开刀;一份精神文明奖、就是一个职工一年的总收入,太嚣张、太可怕啦;
这个问题不需要特别解决,自然就解决了。
现在的退休人员,当年上班时的工资并不高,还没有现在的在职人员工资高,刚退休时养老金也不高,经过连涨才高了。
现在的在职人员干到退休,再经过连涨,收人差自就会得到解决。
在职人员攀比退休人员,是无能的表现。有出息的在职人员应向公司白领、 科技 精英看齐。公司白领的年薪几十万的不乏其人,华为公司的博士年薪高的高达202万。退休人员显然达不到这样的高度。
在职人员实在不应该攀比退休人员的收入。
年终奖业绩津贴都为了激励在岗员工的,与员工的工作成绩为依据,并不是固定的,退休了当然不再享有此利益。当然这些年,奖励津贴占比越来越重,这是因为总体上工作要求越来越高,而工资做为固定的职级依据,一是不能随意增长,二是不能只增部分人。所以基本工资和职级工资增长缓慢,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只能与在职时的基本和职级工资去此较,这样实际差不太大。
这的确是个问题,解决起来还非常棘手。
短时间内,怕是很难找到比较好的办法。
除非上面直接出政策。
否则,要想一劳永逸的解决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之间巨大的收入差别,只能是一厢情愿。
题主提出的这个问题,应该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最起码应该作为议事日程加以研讨。
行不行得通,暂且不说。
研究它,探讨它还是很有必要的。
它的合理性在哪里?
有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性?
等等等等。
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还是企业上退休的,他们都曾经是本系统、本单位的员工。
功劳有,苦劳也有。
论贡献和奉献,并不比现在在职的员工差。
如此这般区别对待,于心何忍?
如此这般区别对待,究竟是为哪般?
为稳定在职人员,不然他们会走人?
显然不是。
为刺激早些年退休的干部职工?
这显然不符合安定团结的大政方针。
这也不是,那也不是,其合理性就值得质疑!
合理性都没有了,还有存在下去的必要吗?
比较难,退休工资一般是你当年交的多,相对退休就领的多,你总不能当你按100的比例交, 如今要求和1000的比例领一样的工资吧,那人家交1000比例的一定会有意见
废除“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以“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重新核算基本养老金。
干了一辈子,也辛苦了一辈子,为这个 社会 丰献了一辈子。临退休后多拿点钱是应该的,
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不具有可比性,收入差是正常存在,不可能解决,退休人员也没这种奢望,退休人员只希望每人能在自己养老金的基数上,逐年按物价上涨指数上涨,而不是像媒体所说的今年上涨4.5%,这个数字不是对每个人的,只有部分人能达到。
退休人员收入替代率一般只有百分之六十多点,且有下降趋势,这对退休人员有失公正与公平。这也成为相当部分人员从内心不愿意退休或退休后另谋工作的重要原因。如何解决呢,我认为应以下着手。
从长远来看,造成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津补贴与奖励绩效的占比较大,而这部分报酬福利只享受了少部分。建议,逐步将这部分报酬福利纳入基本工资范围,减少各地方及单位人为影响。
从当前看,应该由权威部门统一退休人员报酬福利政策,提高计发比例。当前退休人员享受这部分报酬福利比例一般只有百分之五十五左右。建议,提高到百分之七十左右。
这个问题首先是退休人员的收入并不高,尤其是企业退休人员的收入更低。以河北省为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数为3075元,还不到省平均工资的一半。再者现在的退休人员年轻时候的工资很低,尤其是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年轻时工资低,讲奋献,很多人是献了青春献子孙,对国家的贡献远远大于自己的工资收入。
『陆』 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消息2023年
马上即将迎来2023年,养老保耐空险会有四项待遇会提高。参加养老保险,实际上就参加了整个社会的保障,只要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养老保险的待遇也会一起提高。这一次能够提高的四项待遇,主要是2023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养老金计发基数的提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一,2023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按照社会保险法,第18条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会根据职工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从2005年到2022年,我们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经历了18年连续调整,相信今年也不会例外。2023年养老金调整受益的老人,主要是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待遇的老人。1~3季度,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增长了5.1%,消费者价格指数增长了2.0%。刚刚过去的10月份,我们的广义货币(M2)增长了11.8%。从以上客观因素来讲,2023年养老金会继续增长的。不过,2015年以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总体水平是呈下降趋势的。养老金调整幅度由2015年的10%下降至2022年的4%,近三年来的调整幅度分别是5%、4.5%和4%。根据物价和工资增长情况,预计2023年的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会在3%~4%之间。
二,2023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养老金计发基数,最终的目标是要过渡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3季度我国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为15678元,占全部可支配收入的56.7%,同比增长了5.1%。预计明年全国各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会在4%~8%的速度增长。不过,相应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要综合考虑到养老金的增长速度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2021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9.7%,城镇私营单位工资增长8.9%。但是我们的养老金计发基数,2022年的平均增长速度只有4%~6%,不过上海达到了10.2%。总体来说,明年各地的养老昌前瞎金计发基数增长速度预计会在3%~6%左右。养老金计发基数提高受益的老人,是2023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正好跟养老金调整的受益人员实现无缝衔接。
三,丧葬补助金。从2021年9月份开始,人社部公布的《企业职工悔敬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在全国统一了有关的遗属待遇标准。有关丧葬补助金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2022年1~3季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482元,同比增长4.3%。按照这一趋势,明年的有关待遇情况肯定会继续增长。受益的人群实际上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去世人员的遗属,这项待遇能够用于减轻他们安葬老人时的家庭负担。第四,抚恤金待遇。抚恤金待遇也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规定的,同样也是跟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会跟丧葬补助金同比例增长。这一部分待遇主要是帮助参保人的遗属,尽快适应参保人去世后的生活。退休职工能够领取到的最高待遇是9~24个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地方能达到十五六万元呢。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第三条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第四条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第五条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第六条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第七条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第八条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遗属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第九条参保人员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日期作为其死亡时间,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被宣告死亡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已领取的遗属待遇应予退还。第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对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至本办法施行前死亡参保人员的遗属尚未享受遗属待遇的,由各省妥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