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养老护理一般要多钱
这个根据城市的不同价格也会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是在5000元左右。一般来说,第一笔费用是门槛费。专业上叫一次性设备使用费(俗称赞助费),至少要上万元。此外,第二笔费用是月费,包括床位费、护理费、食宿费、水电费。通常床位费在1000+到3000+之间,标准不同,选择也不同;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护理费至少700元,伙食费650元左右。如果护理水平较高,则应根据医疗等级进行评估和收费。
拓展资料:
1、选择合适和满意的养老院主要是综合性的,比如最重要的医疗设施、生活服务设施、是否有丰富的文化活动、活动空间和绿化等。“家庭养老院”,成本减半据测算,一个中度、轻度残疾老人住在养老院的平均月费用为3000元至5000元。通过“家庭养老院”提供的服务,每月仅需1500至2000元。通过大数据和呼叫平台,服务人员与老年人的比例也从1:5提高到1:10,企业人工成本显着降低。对于政府来说,新建机构养老院的建设需要每床位20万元左右。投资200万元建设18张床位的中心辐射服务点,相当于形成150到180张“家庭养老床位”周边,大大提高了性价比。
2、家属应合理评估老人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养老院。很多养老院对受助人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相应的费用也不同。因此,应事先界定,如沟通是否顺畅,是否残疾和痴呆,护理程度,然后根据老人的状况选择相匹配的养老院。一般养老院也会在老人入住前进行健康评估。我们应该参考退休前的职业和教育水平。经济条件是基础。在负担得起的前提下,选择设施和服务能够满足我们心理预期的养老院。小编个人建议,在经济条件还可以的情况下,选择有质量的中高端养老院,因为综合考虑,住在这些机构的老人对生活质量和精神品质有更高的要求。
3、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不同的养老院收费标准不同。养老院的收费一般包括床位费、护理费、餐费等,根据房型、朝向、护理水平不同,收费也不同。儿童或其他家庭成员应了解充电方式并进行综合比较。大多数人更愿意选择地理位置好、交通便利、周边设施齐全的养老院。离家的距离也是一个考虑,方便孩子和亲戚随时探望,满足老人的情感需求。一些老人也考虑远离闹市,空气清新,安静宜人。人们晚年难免会患上一些疾病或面临突发疾病的风险。医疗条件必须是选择疗养院的重要因素。目前比较高端的养老院一般包括养老院。在看医护条件时,可以看到医院的医疗设备,是否有专职医生,康复治疗等。其次,周边医院也是医护条件的一部分。国内养老院基本以护理为主。如遇紧急情况,可及时送往医院。
⑵ 离休干部住院日床位费标准是多少
为了确保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让离休干部充分享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根据我市医疗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我们准备从2011年4月1日开始,提高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的报销标准,具体为:原市内住院日床位费30元,现提高为日床位费50元,原转外地治疗日床位费40元,现提高为日床位费60元。
离休人员医保住院报销范围
1、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异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就医发生的费用;
离休人员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⑶ 退休人员护理费标准
法律分析: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2、护理人数
(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第一,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二,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负返还的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