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员怎样人脸识别认证
为自己认证流程
1. 打开微信
2. 点击发现,点击小程序
3. 搜索电子社保卡
4. 点击进入电子社保卡
5. 点击待开通电子社保卡(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第一步人脸识别(做眨眼睛动作)
6. 返回电子社保卡首页
7. 点击社保待遇资格认证,设置6位密码后,点击开始认证,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大声读数字)最后显示认证成功,同时生成认证记录。
自己为父母及亲人做认证流程
1. 微信本人先开通电子社保卡,开通步骤同上1---5,电子社保卡开通后点击我的,点击亲情服务。
2. 去设置电子社保卡密码
3. 添加亲情账户(输入参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关系),进行第一步人脸识别(做眨眼动作)
4. 点击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点击开始认证,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大声读数字)最后显示认证成功。同时生成认证记录
⑵ 养老保险刷脸认证步骤
养老保险刷脸认证步骤如下:
1、进入微信“钱包”,点击“城市服务”进入,选择所在的城市,在列表“五险一金”中选择“社保”,再点击“养老保险资格认证”。
2.按要求输入退休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验证码,点击查询,快速验证。
3.上传身份证照片,点击图片右侧 分别拍摄身份证的正面和背面。上传后,系统将识别您的身份信息,显示上传成功。同时,您的身份信息将出现在下面。单击下一步。
4、录制视频屏幕,出现动作提示,点击下一个按钮,摄像头对准面部;认证人按照动作提示顺序眨眼张嘴;动作完成后,点击下面的中间按钮完成刷脸认证;然后点击右上角的√上传录制的视频。系统自动识别认证结果,显示验证成功;点击下一步,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审核状态等提示,点击完成。
验证成功后,系统将提示验证成功。如果仍然不确定,可以重复验证一次。系统将提示下一个验证期,以确定验证已通过。
请确保验证环境安静,光线充足,摘下帽子和眼镜。如果提示不合格,可以重复几次,但仍不能处理。建议使用其他方式到附近的社会保障机构、街道社区工作站和社会保障自助服务终端。
⑶ 重庆人社养老认证步骤
综合利用交通出行,医保住院等数据主动比对认证。此外还提供以下认证方式:
1、手机自助认证
1.下载“重庆人社”APP注册登录,登陆成功后点击首页“电子社保卡”图标,按照提示填写本人信息,申领社保卡,并按步骤进行实人实卡认证。
2.实人实证认证成功后点击“电子社保卡办理类”;点击“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图标;点击下一步,进入人脸识别;识别成功系统会弹出提示框,提示”养老待遇认证成功“,点击确认即可。
*注:新办理退休的领待人员应在办理领待手续后到就近就便的镇街社保所进行指纹和人脸信息初次采集。初次采集时,请如实填报手机、住址等联系方式。
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
也可由家人绑定亲情号辅助认证。
点击“重庆人社”APP首页“长辈服务”图标,进入长辈服务专区,选择“亲情号”栏目,点击“新增亲情号码”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PS:每个人最多开通4个亲情号,解绑后恢复名额。每个人最多解绑3次亲情号。
2、现场认证
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就近就便选择全市任一乡镇(街道)社保所或大部分村(社区)服务中心办理资格认证。
3、特殊人群上门认证
高龄、重病等行动不便的人员可向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提出上门认证服务。
资格认证时间要求
我市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坚持“便民”原则,已实现认证时间常态化。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全年都可以办理认证且一年可以多次办理,但两次认证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当年新办退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养老金之月起计算,完成一次认证后认证期自动顺延。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在1个认证周期内,完成1次领待资格认证。逾期未完成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认证后予以补发。
⑷ 退休人员怎样人脸识别认证
【法律分析】:1.首先打开手机桌面上的支付宝;
2.在支付宝首页找到市民中心;
3.在市民中心界面点击右下角的办事大厅;
4.在办事大厅界面靠左侧找到“社保”在右侧找到“养老金资格认证”并授权直接人脸识别认证就可以了。如果系统提示未建立人脸模型或认证不通过的,退休人员可选择其他途径进行认证。
本人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对应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属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退管办管理的退休人员)到退管部门办理。证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