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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制度

发布时间:2023-08-30 21:15:13

A. 国家离退休人员政策法规

转载自政策网络:
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应当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中发[1982]13号)

l 政 治 待 遇

对于一切离休退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应当一律不变。(中发[1982]13号)

在举行重大庆祝会、纪念会等,要请离休干部的代表上主席台或荣誉席就座。(劳人老[1982]10号)

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原则上按同级在职干部的待遇阅读机要文件、听重要报告、看必要的学习材料以及参加重要的政治活动和会议。

对因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休干部,在不违背保密制度的原则下,老干部部门指定专人赴离休干部住地送阅重要文件或口头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国办发[1983]39号)

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政治上的关怀,使他们及时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形势,有利于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据各地经验,在他们健康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组织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一些活动。(劳人老[1983]18号)

l 离退休费待遇

■1999年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1999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1999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机关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人员,省(部)级及以上职务210元,厅(局)级170元、处级140元、科级110元、科员及办事员9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7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4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110元、助教以下职务90元;工人,特级技师和技师11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90元。

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职生活费。

上述办法仅限于这次增加离退休费,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时,离退休人员仍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人发[1997]91号)规定的办法执行。(国办发[1999]78号)

从1999年7月1日起,按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适当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水平应与机关事业单位大体相当,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幅度,1999年应比正常年份高一些,一般应比1998年月平均养老金水平提高15%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目前养老金的实际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确定。今年已经对养老金进行了正常调整的地区,在这次调整中相应冲减。(国办发[1999]69号)

l 提 高 待 遇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包括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工人),是否同干部一样享受老红军、老干部待遇的问题。根据1979年4月17日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解决部分老红军、老干部工资过低和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应享受老红军、老干部的待遇。其标准工资低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十七级的,一般的可以提高到行政十七级的标准工资额。(由所在单位负责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已经退休的,其待遇可以改按离职休养的规定办理,并从批准之月起执行。)([81]劳险字9号)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中组发[1982]13号)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干部,其标准工资额应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干部的工资额,离休后方可享受司局(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干部,其标准工资额应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八级干部的工资额,离休后方可享受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中组发[1984]11号
劳人老[1984]13号)

为了解决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继续按有关规定享受司局级或处级待遇的问题。1982年底以前,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工资级别调为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仍按中组发[1982]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干部,1983年底以前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其标准工资额调为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工资额的(不包括浮动工资、津贴、补贴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调整的工资),仍按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组通字[1985]44号)

确属落实干部政策,工资级别调升为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或调升后工资额超过当地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的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干部,离休后可以按中组发[1982]13号、组通字[83]29号、中组发[1984]11号和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或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老干字[87]
第10号)

凡确属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工资级别调升为行政十四、十八级以上或调升后工资额超过当地行政十四、十八级的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的离休干部,可按照中组发[1982]13号、组通字[83]29号、中组发[1984]11号和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或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除此之外晋级的,仍按组通字[1985]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老干字[87]第047号)

离休干部按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规定提高待遇后,享受副司局级或副县处级待遇。(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

l 特殊贡献待遇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国发[1978]104号)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国发[1983]141号)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一般系指: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种奖(如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发明人或作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劳动英雄、全国先进工作者;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一级授予的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或被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一级确认为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者。上述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幅度(5%-15%),由各省市、各部委具体确定。(劳人科[1983]153号)

凡建国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986年已满60周岁,并于1983年9月1日前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科学家、老教授、老专家(含建国前在国外工作,建后回国的),在他们退休后,仍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他们的退休费按其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发给。对于过去已经办了退休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同样对待;领取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退休费的时间,自1986年2月起计算。(国发[1986]26号)

国发[1986]26号文件所规定的三个条件,高级专家(包括已退休的高级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并领取原工资额百分之百的退休费。([86]国科发干字0281号)

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的问题,仍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国营企业非国家行政级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85]4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在职时按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享受的乘车、医疗等项待遇,离休后仍可以继续享受。(老干办字[1990]213号)

1991年的政府特殊津贴及按去年发放特殊津贴的标准,即每人每月100元,免征工资调节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离、退休后可继续享受,数额不减。(中发[1991]10号)

中小学教师在职期间获得特殊教师荣誉称号并享受特级教师补贴费,在退休时仍保持其称号和待遇的,可以按照教育部、劳动人事部[1982]教计资字213号第一条的规定执行,即:“特级教师退休、病休时,有补贴费的,其补贴费可作为计算退休费和病假待遇的基数;离休时有补贴费的,补贴费照发”。(人退司函[1991]5号)

对部分收入较低的离退休专家发给适当生活补贴。这次发放补贴的范围是1998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在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专业技术级别为1-6级的离退休专家。根据离退休专家原专业技术级别和现有月固定收入额确定补贴标准。1-3级离退休专家月固定收入达不到1000元的,补足到1000元;4-6级离退休专家达不到800元的,补足到800元。(组通字[1999]11号)

l 1-2个月工资生活补贴

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增发生活补贴。

老干部离休后的生活补贴,自批准离休之日起按年发给。(国发[1982]62号)

《几项规定》(国发[1982]62号文件)第三条中所称“标准工作”,一般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表中的级别工资,但有保留工资的离休老干部,其标准工资中含保留工资。

离休老干部按《几项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当年一至十二月不论哪个月批准离休的,都在批准离休之月按一年一次全额发给(离休前领取的奖金不再扣回)。由退休改为离休的老干部,其生活补贴应从1982年4月开始发给。从第二年开始,在每年一月份发给。(劳人老[1982]10号)

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或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现在仍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含军队无军籍的工人),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对于1945年9月2日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后除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外,再增发一部分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的数额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生活补贴,从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年按全额发给。(劳人险[1983]3号)

离休干部按《国务院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规定》(国发[1979]245号)享受的每人每月五元副食品价格补贴和按《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国发[1985]6号)规定享受的十七元生活补贴费,可纳入本人离休费总数,计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离休费总数的生活补贴。(国发[1989]82号、83号)

按照国发[1982]62号和国发[1989]82号文件规定,每年享有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离休费总数生活补贴的离休干部,这次(指国发(1991)74号)增加的离休费,可作为计发“生活补贴”的基数。今后,凡是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费,均可照此办理。(人退发[1992]3号)

l 保 险 统 筹

国营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医疗费用的列支项目与离休干部原来在职时相同。国营企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不再享受医疗待遇。退休人员死亡后应当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丧葬补助费;如有供养直系亲属,其供养的直系亲属还可享受抚恤费或救济费。(劳人办险[1986]1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抓好落实。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国发[1997]26号)

各地要通过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财政补助等措施,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目前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足额缴拨的地区,要在今年9月底前改为全额缴拨。各地不得实行行业间的封闭运行,

对尚未完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地区,在明确保证发放责任的同时,要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对当期发放确有困难的地区要及时实施基金调剂。对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要认真进行清理,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自行确定。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条件。各地要制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或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目标。(国发[2000]8号)

l 护 理 费

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离休干部,一般可发给不超过当地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的,可酌情补助。(国发[1980]253号)

《暂行规定》第五条所称因病残发给护理补助费的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一个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的工资标准。病情好转、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后,护理补助费停发。(劳人老[1982]10号)

对于离休、退休的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特、一等革命残废军人,应参照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0]2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发放离休费、退休费的单位发给护理费。(民[1984]优18号)

离休、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条件享受的护理费,其标准调整为《关于印发国营大中型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劳人薪[1985]31号)中规定的当地新五级工标准工资的中线(六类区为51元)。本通知自下达之月(1986年11月)起执行。(劳人老[1986]16号)

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按照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程度,一般分别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40%、30%。其费用按现行渠道开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对于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的特别严重者,护理费标准可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对于部分护理依赖者中的较轻者,护理费标准可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劳险字[1992]28号)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可适当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根据民政部《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民[1989]优字18号)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凡特等和一等伤残人员可享受护理费,其标准:特等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一等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30%。伤残情况特别严重的,护理费可略高于本等级标准,伤残情况较轻的,护理费可略低于本等级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护理费的具体标准。(人退发[1993]1号)

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当地新五级工月标准工资的中线(六类区51元)调整为每月100元。已高于此标准的地区,不再调整。新的护理费标准从1998年7月起执行。(人发[1998]56号)

l 优 抚 待 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民发[1980]5号财事[1980]34号)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从1986年7月1日起,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标准发给: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牺牲时的20个月工资计发。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病故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病故时的10个月工资计发,但其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被军委或大军区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军人因公牺牲或病故,增发应领一次抚恤的1/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军人因公牺牲或病故,增发应领一次抚恤金的1/4。离休、退休的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一次抚恤标准,也按上述规定执行(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的全额工资计发)。(民[1986]优6号)

1993年10月1日后离休、退休的,计发基数为本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今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计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作;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取消1986年对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000元的规定(人薪发[1994]48号)

l 医 疗 保 健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国发[1998]44号)

l 探 亲

国家建立职工探亲制度,是为了解决在职职工因工作和生产需要与家属分居两地的团聚问题,退休、退职职工已经脱离工作和生产岗位,一般在存在与家属分居两地问题,对探亲假也不应理解为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所以,职工退休、退职后不应再享受国务院规定的职工探亲待遇。(劳险司函[1989]1号)

l 住 房

关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住房(不包括私房)产权归属问题。凡安置时原工作单位与接受安置单位已商定归属的,按协议确定;未明确归属的,根据劳人老[1982]10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产权归接受安置单位或地区。房改中,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个人需购买现住房时,应按产权持有单位或地区的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该单位或地区同职级离休干部的购房优惠待遇。(老干字[1994]3号)

B. 北京市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共多少条

总共19条。
北京市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促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北京市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
第一条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情况汇报。
第二条 建立健全各级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在党委的领导下,组织部门统筹协调,老干部工作部门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 要坚持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制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要联系一名离退休干部。新任领导干部在到任的一个月内要与本单位离退休干部见面,交流思想,听取意见建议。重视做好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
第四条 在研究制定重大决策或重要改革措施、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要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在职领导干部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了解和有关政策把握。
第六条 重视和支持利用社区资源做好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为离退休干部在居住地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七条 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及时向离退休干部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坚持每年召开老干部座谈会。保证离退休干部按规定阅读文件。适时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就地参观学习。
第八条 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做到与在职人员党支部建设工作一同部署、规划、考核和表彰。
第九条 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第十条 加强老干部活动中心(站、室)和老干部党校、老干部大学学习活动阵地建设 ,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经费。
第十一条 按照自愿、量力和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原则,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做好组织引导工作。
第十二条 要认真落实离休干部的各项生活待遇。在重大节日、生病住院时,要及时走访看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年为离休干部进行体检。
第十三条 要认真做好企业、易地安置和有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确保离休干部各项待遇得到落实,服务管理到位。
第十四条 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好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政治待遇等工作。
第十五条 加强对老干部工作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保持老干部工作机构相对稳定,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服务性工作相适应。
第十六条 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老干部信得过的标准,选好配强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班子。要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重视对他们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广泛宣传老干部工作人员中的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典型。
第十七条 各级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本《责任制》。每年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要将检查结果向离退休干部通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内容。市委组织部、市老干部局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九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北京市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同时废止。

C. 怎样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

一、领导亲自抓,做到“三有”、“五落实”
近几年来,厅党组从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从领导责任的高度出发,重视、关心、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对搞好我厅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和促进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前提条件。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的加大和时间的推移,我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逐年增加,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也越来越繁重。厅党组从讲政治的高度,从抓住机遇发展我省水利水电事业的高度出发,更加重视和关心离退休干部工作。敬正书同志任水电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在他亲自关心、过问下,我厅于1994年出台了川水党组字[l994]4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通知》,从而使我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43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抓“五个”落实。即:离退休工作机构要落实;离退休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要落实;经费要落实;活动馆、室要落实;联系会议制度要落实。明确规定了各单位必须有一位领导分管离退休工作。敬正书同志在我厅的一次老干部工作会议上指出:“老干部工作是机关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同时还告诫厅属单位的领导同志:“不关心、重视老干部的领导是不合格的领导。会当领导的人,就得把老干部工作做好。不然,你那个单位的工作就搞不好;没有一个和谐的环境,你怎么能够集中精力去抓事业、抓发展”。分管离退休工作的副厅长在会上要求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他说:“做好老干部工作,只靠水电厅离退休处是不行的,其它处室也有责任,各级各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离退休工作”。正是由于厅党组一班人从改革与稳定的高度来认识离退休工作的重要性,并在各级领导的思想上形成了共识,所以,近几年来,我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出现了可喜的局面。
在90年代初期,我厅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老龄委的名誉主任由厅领导担任,主任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有关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为老龄委的委员。厅老龄委的成立,为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开展各项有益身心的娱乐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997年底,我厅成立了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了指导和协调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力度,对进一步作好我厅的离退休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厅属各单位领导也很重视本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把它作为党委和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这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责任制;有的单位还成立了领导小纽,有力地推动了本单位的离退休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德静同志,经常关心过问并亲自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他说:“做老干部工作,必须要多办实事,对老同志,感情要真,办事要实,说了就要做,不能讲空话,讲空话是要伤感情的。”在他的督促检查下,1996年为厅机关离退休活动室增添了健身器材,1997年在资金较紧的情况下,还为老同志购买一辆红旗轿车。现任厅党组书记、厅长孙砚方同志,在1997年厅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处)长培训班上,再一次强调要继续贯彻厅党组[994]43号文件,抓好离退休工作队伍建设,要求做到“三有”,即:有机构负责管理离退休工作;有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有关离退休方面的事;有必要的经费保证工作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老同志开展各项活动所必需的经费。
由于厅领导的重视,我厅的离退休工作;在组织机构上,从厅机关到厅直属各单位,几离退休人员在50人以上的单位,都相继成立了离休工作专管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在经费上,保证了离退休工作部门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费用。目前,我厅系统离退休工作机构和人员基本稳定。在管理模式上,既有离退科(处)单独管理,又有人事科兼管,也有充分发挥老协自我管理机制与人事部门共同管理的型式,效果都比较好。对厅离退处在工作中遇到的难处,分管厅领导也给予实实在在的帮助。近两年,由于机关办公费用都比较紧张,我处举办离退休工作人员培训班,召开工作会议,厅领导都亲自出面。为我们联系开会场所,解决会议所需经费。有时,个别老同志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厅领导都亲自出面,给老同志作解释工作,请老同志理解离退休工作的难处,老同志生病住院,厅领导都要亲自到医院看望慰问;帮助老同志解决因病住院所产生的一些特殊困难。厅长孙砚方同志,当得知一位离休老同志因长期住院,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太多的情况后,在不违反国家公费医疗的有关规定情况下,想方设法为这位老同志解决了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做到了把党的温暖步和关爱送到老同志手中,使老同志安心住院治疗。厅领导的大力支持、帮助,为我们顺利开展离退休工作,创造了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
在厅领导的带动下,厅属各单位的领导也很重视为本单位的老问志办实事、办好事。有的单位领导同志,主动关心、过问,从经费上给离退休工作部门以支持,在思想感情上注意与老同志沟通,形成了领导关心,退下来的同志理解支持,关系融洽的良好局面。有的单位,凡涉及到老同志的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都坚持了在本单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从优照顾。省农水局的领导常讲:“农水局的老同志在农田基本建设上是作出了突出贡献的,所以,无论如何都要把老同志安顿好、照顾好。做好老同志的工作,也就增加了单位的凝聚力。”局领导决定把一处经济效益好的水电站交由局老龄委管理,既帮助老同志发挥余热,又为老同志开展各项活动开辟了财源。同时,也为老同志适当增加了收入。省水电校领导在思想上重视离退休工作,认识到位,感情到位,善于与老同志交朋友,做好老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切实解决离退休工作和老同志开展活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学校每年拨专款5万元,用于支持离退休工作部门和老同志开展各种活动、撰文出书、办教学电站、筹建老年乐团等。思想感情沟通了,就容易形成共识,老同志经常为学校的教学改革献计献策。逐步形成了在职领导主动关心重视老干部工作,老同志积极支持在职领导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重点,着重抓了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
厅党组非常关心、重视离退休老同志“两项待遇”的落实,把此项工作作为离退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两项待遇”的落实,是关系离退休老同志切身利益的大事,关系到他们能否欢度晚年,也关系到单位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在厅党组的领导下,我厅的离退休工作始终把“两项待遇”的落实作为工作的重点,把“两手抓”作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做好离退休工作的核心内容和一项长期的任务。
首先,在政治待遇的落实方面,近两年,我厅始终注意抓了以下6项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一是坚持老干部学习和参加重要会议制度,做好地厅级离退休干部每周四在厅机关阅文的工作,使他们能及时了解党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重要会议,传达重要文件,都要请离退休党员参加。二是利用离休、退休支部及工会小组活动,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有关文件,传达调资、房改等会议精神,通报与离退休职工有关的情况。三是协助厅机关党委作好厅机关离休、退休支部的工作,从学习、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离休干部、退休处级以上干部每人订一份《晚霞》杂志,为离退休厅级干部订一份报纸。四是坚持联系会议、小型座谈会制度。由于厅领导高度重视我厅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始终坚持至今,加深了在职领导与离退休老同志之间的相互了解、理解和支持。五是抓了《四川省地厅(局)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厅机关退休厅级干部纳入离退处统一管理,使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进一步得到了落实。六是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制度,每逢重大节日开展活动,厅领导都要亲自过问,安排资金,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如:举办2000年水电厅机关离退休职工迎春联谊会,共有150余位离退休同志和各处室代表参加;在2000年重阳节期间,组织厅机关150余位老同志到都江堰市翠月湖公园开展活动,厅领导都到会,向老同志表示节日的祝贺和慰问。在元旦、春节期间,厅领导还要专门去走访、慰问厅机关及厅属单位老红军及住医院的厅级离退休干部,向老同志通报他们所关心的事情。
第二,在生活待遇的落实方面,我厅近年来注意抓以下6个重点:
(一)下大力抓了“两费”的落实
一是保证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离退休费按时发放和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为离退休人员办理增加离退休费的工作;下大力解决了部分退休同志在工资待遇上多年遗留下来的问题。水利厅是专业经济厅局,老专业技术人员较多,厅机关有原技术6级以上专业人员8人,原技术13级以上专业人员38人。由于体制的原因,行政机关未评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在1995年工资制度改革时,这部分老同志按什么样的工资标准进行套改,成为我厅工改工作最大的难题。厅党组高度重视这一问题,把它作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正确贯彻党的离退休政策,落实好老同志“两项待遇”的大事来抓。厅党组多次专门研究,反复论证,在用好政策、用足政策、争取政策的思想指导下,分管人事、离退休工作的余国成副厅长多次亲自到省人事厅与主要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商谈,做了大量的解释、说明工作,最后,争取到了政策,使这批老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套改标准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二是下大力解决了省水电工程局1000多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社会统筹工作。省水电工程局是我省的特困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很难做到按时发放,有时还会出现暂时的拖欠。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社会统筹的规定,省水电工程局参加统筹应补交欠社保局资金180多万元。为了解除离退休老同志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团结,厅党组下定决心,经过反复研究,专门向省政府行文请示,并由厅领导亲自出面,多次向省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同省劳动厅、资阳地区等商洽,争取他们的关心和支持,最终省政府领导批示工程局先入统,欠缴资金作为挂帐处理。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1999年2月,水电工程局1000多名离退休职工加入了社保,从而使他们的基本养老金获得了保障。从另一个角度讲,这项工作的完成,如果没有厅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厅领导的直接参与操作,可以说是困难重重,遥遥无期。而这项工作的最终完成确是与厅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努力密不可分的。
(二)按规定报销离退休老同志的医疗费。我处确定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厅机关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发票,定期与定点医院联系,使离休干部医药费按制度规定得到及时报销。
(三)按有关规定,为退下来的厅级干部家里安装了电话,话费实行定额补贴。
(四)配合厅医务室为老同志生病住院办理有关事宜,坚持每月至少一次去医院看望住院的老同志,负责老问志去世后的丧事处理。
(五)保证了离休干部和退休厅级干部看病、住院及按规定用车,做到热情服务、安全行驶。
(六)组织和协助离退休支部组织、外出参观活动10余次。大型活动,厅领导都要另拨专款,如:组织厅机关离休干部、退休厅级干部到巴中地区、组织退休职工到三台县团结水库参观考察,厅里都另拨两万元经费。
厅属各单位在落实离退休职工生活待遇方面,作法虽不尽相同,但都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做到了有政策按政策规定办,没有政策的,则根据本单位具体经济情况适当给予解决,体现了从优的原则。

D. 浅谈如何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许艳明 (泰州市姜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5500)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2095-1752(2013)12-0040-01 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做好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是保证老干部“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和维护离退休队伍稳定的重要途径。只有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干部,发挥他们的作用,才能把他们的经验和智慧转化为对党对社会和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的精神动力。因此,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加强离退休职工队伍思想建设的基础,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维系大局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离退休老干部的思想状况 1、精神面貌健康,情绪乐观向上占主流。老干部虽然离开了工作岗位,但他们仍对国家的发展和本单位的改革十分关注,关心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关心自己下一代的成长,能够体谅国家和本单位在改革中出现的某些暂时困难,积极地支持在职领导的工作。并感到离退后晚年生活的轻松愉快和丰富多彩。同时,多数老干部有老有所为的愿望,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 2、对政治待遇的落实基本满意。单位积极从各方面认真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老干部们基本满意。比如,让老干部阅读文件;参加一些会议和重大活动;及时通报本单位的改革、发展情况;诚恳地征求老干部对单位重大决策和事务的意见;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让老同志过好组织生活;为老干部订阅报刊杂志学习资料等,尽量满足老干部精神食粮的需要。 3、对生活待遇的落实越来越关注中国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老干部的价值观念有了新的变化,他们对生活待遇的落实更加关心和重视,他们虽然对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从优政策非常赞成,但是有的老干部对分享改革与经济发展的成果有片面理解,在攀比心理的影响下,对本单位的生活待遇落实情况却感到不太满意。有的老干部对社会上存在着收入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感到不理解或不满意。所以,关系离退休老干部切身利益的生活待遇落实问题是老干部主要思想状况之一。 4、更加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老干部共同的愿望是能够健康长寿,安度晚年。随着年纪越来越大,发病越来越多,因此,老干部对有病能否及时治疗,医疗费能否给予及时据实报销非常关心。 5、对某些不良社会现象存有不满情绪对某些不良社会现象存有不满情绪对某些不良社会现象存有不满情绪对某些不良社会现象存有不满情绪。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必然会出现一些这样或那样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不少老干部由于过去的思维方式,往往对一些暂时的不良现象看不惯,流露出不满情绪。尤其对腐败现象、行业不正之风、社会治安秩序不稳、思想道德败坏问题等,反映更加强烈。 二、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1、思想政治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效果。做思想工作,只有经常深入广大离退休干部之中,虚心听取老同志的意见,才能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真正把握老干部的思想状况、特点和规律,为做好老干部的思想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要坚持实效性,切忌形式主义,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定人心的工作。对老干部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回告来信来访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要严格执行党的有关政策,对老干部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不能拖拉,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要求不合理的,也要做好疏导说明工作。不能采取粗暴的态度和简单的方法,激化矛盾。要妥善处理离休干部参与群体性事件,对可能引发离休干部不稳定的因素,要及时做好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加强教育培训。要在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上下功夫,及时健全完善老干部工作制度,增强感染力和说服力;要经常深入调查了解老同志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制度作保证,帮助老同志解决实际困难;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学习教育管理制度,促进老同志思想政治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3、加强离退休支部建设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保证。老干部退下来以后,所处的社会、工作、生活环境都发生了变化,由集中到分散,由工作到休息,由“硬任务”到“软要求”,这些变化使一些老干部产生了失落感。因此,离退休党支部开展好工作,不仅可以解决老干部分散教育的难题,又为老干部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并为开展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抓好“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二是组织领导到位。三是措施制度到位。 4、思想政治工作应与时俱进 。要使老干部的思想适应新形势,就必须要组织老干部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不断用新科学、新理论、新思想、新技术充实自己,把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与老干部“老有所学”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从长期教育入手,提高老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使老干部理论知识、法律知识、生活常识更加充实,思想观念进一步更新,坚定地与党中央在政治上和思想上保持一致。 三、加强队伍建设是新时期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证 严格执行政策,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必要条件。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对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者的政治意识。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强、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这就需要我们努力学习班和掌握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正确分析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形式上,要改变那种依靠读报、作报告的单调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模式,力求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教育模式;内容上,要紧跟形势,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积极健康的活动,寓教于乐之中;方法上,需注意抓重点、突难点、树典型。如及时交心通气,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座谈等 3、要有工作的全局意识。老干部工作虽然不是中心,但却影响中心,虽不是大局,却牵动大局,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有全局观念,需要从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工作。老干部工作不显山、不露水,容易被忽视,需要老干部工作者默默无闻的工作,这也是心中装着全局、行动服从大局的体现。 离退休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动态,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

E. 如何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

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是老干部工作中两个紧密联系、互相促进的重要方面,是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精神上关怀老干部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在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上,我们进行了一些初浅研究和探索。
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必须提高领导认识 离退休干部作为老年群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社会有着重要和广泛的影响。他们曾经为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做出过突出贡献,现在仍然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离退休干部党员队伍是党的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对于把离退休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汇聚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来,对于保持离退休干部队伍的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都至关重要。
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既是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重要保障,也是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的重要途径,是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经济
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总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

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必须明确指导思想 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对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精神,以“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为目标,全面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做到组织覆盖、班子健全、制度完善、活动经常;以“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为目标,全面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努力开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的新局面,使老干部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更加奋发有为。
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必须探索一条新路子
不断优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设置方式。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身体、年龄状况和居住地的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采取有条件的单建、少而散的联建、好集中的统建等办法,不断优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设置。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讲奉献、身体好的同志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对于离退休干部党员普遍高龄的党支部,可以选配热心老干部工作的在职干部担任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要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或委员的培训和教育,通过举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不断完善和落实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和党员管理的各项制度,定期召开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
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听党课和参加党内其他活动。

广泛开展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各级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要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固定的活动场所、必要的学习材料和活动经费。按照中组发〔2006〕12号文件规定,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对于留成不足部分,应列入各单位财政预算安排。
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创新一套工作方法 根据离退休干部的特点和需求,创新和改进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方式方法。要完善措施,落实经费,保证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情况通报、就近就地参观学习、走访慰问、领导干部固定联系老干部等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引导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把力量汇聚到推动科学发展上来。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参谋作用,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为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稳定金融、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等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要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离退休干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充分体现对离退休干部的人文关怀,在思想上多关心离退休干部,经常和他们沟通交流,把握他们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继续抓好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的巩固和完善,确保有效运转,保障离休干部“两费”的落实。加大为离退休干部办实事、解难事的力度。对那些生活困难、身患重病的老同志,要在生活上予以特别关照,加强联系,定期走访,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
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做到与在职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各级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专题听取这方面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推进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和落实措施。
要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的具体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难点问题。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积极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各级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宣传、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帮助解决好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上出现的问题,为老干部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建身活动提供便利,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竹山县委老干部局局长 徐友)

F. 如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

一、清醒认识社会背景和发展趋势
(一)老年人口占比越来越高。我国已经进入“长寿时代”,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从5年前学者口中的热门话题,转变为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老年人群体越来越庞大,社会力量不可忽视,特别是广大离退休干部,他们既是党的干部,也是社会老年人的组成部分,同时知识水平和文化层次相对较高。所以,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是创新社会管理中“积极老龄化”必不可少的环节。
(二)养老金社会化管理的趋势不可逆转。2015年,我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正在逐步转变离退休金的发放方式。一旦养老保险体系走上正轨,施行养老金“双轨并行”制度,全面推行社会化管理。广大离退休干部突然从体制内被转变到体制外,思想上容易出现“空窗期”,产生负面情绪,一定程度上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新形势、新变化既是对党执政兴国能力的考验,也为基层离退休干部工作者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了新的考验。
二、基层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惑与问题
一方面,对基层老干部局工作职能上的困惑。重离休,轻退休。重生活待遇,轻政治待遇。党建工作职能不明确,老年大学建设被视为“副业”。当然,这些困惑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而是随着社会变化而逐渐产生的,虽然不是什么大的社会矛盾,但时常让我们基层老干部的工作人员感到困惑,我们老干部局的工作重心和工作方向到底在哪里?到底要往哪走?
另一方面,来自基层离退休干部的困惑。以我市资兴市为例,资兴市自2003年以来,在全市养老金全部进入社保系统发放的基础上,探索利用社区资源管理离退休干部,统一将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正科级及以下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关系划转到社区管理。现在,形成了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局党支部负责其部门离休干部及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党组织活动;离休干部参加原单位党支部活动;科级及以下退休干部职工参加社区党支部活动的局面。由于各单位各社区党支部在精力、物力、财力、场地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党支部活动的组织开展存在脱节的现象,导致参加社区党支部的退休干部意见比较集中,要求参加原单位党组织活动,并在原单位建立离退休党支部。
目前,我市除资兴市以外的其余县市区包括市直,没有全面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参加党组织活动都是由各级老干部局和离退休干部原单位负责,所以资兴遇到的问题在其他地方表现并不突出。但是,资兴市面临的困惑,是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在改革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当然,以上的困惑是基层老干部工作的现实纠结,也是中央对新时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新思考的落脚点。
三、文件中的新变化
相较于2008年中组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8﹞10号),中央文件从指导思想、结构形式、侧重板块和具体要求等方面都有所变化和调整。
(一)从指导思想上看。广大离退休干部不仅仅是“宝贵财富”,更是“重要资源”、“重要力量”。财富是用来收藏和保护的,而资源和力量更需要科学开发、合理利用。
(二)从结构形式上看。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框架已稳,更强调在“精、细”二字上丰富内涵。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应“顺应老龄事业发展趋势,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同时,将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学习阵地建设纳入到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为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正名。
(三)从侧重板块上看。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明确“不可为”。增强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的实操性,明确规定了领导选配、设置方式、组织培训、经费保障、工作补贴到党费缴纳方式、党员互助等方面的内容。将针对性和时效性作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落脚点。
(四)从组织领导上看。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只会加强,不会减弱。从文件的具体变化中可以体现出来,2008年“要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2016年“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8年“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离退休干部利益的政策规定前,要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2016年“把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2008年“逐步实行地方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2016年“全面实行地方各级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意见》的出台,不仅表明中央已经清醒的认识到人口老龄化的不可逆、社会化管理的必然和党员脱岗后党组织生活“空窗期”等现实问题。更是为基层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面临的纠结和“无能为力”指明方向,明确要求。作为基层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者,更应增强政治敏感性,提升自信心,在精细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和开创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工作中实现自我认同感和部门归属感。配合中央“积极老龄化”这盘大棋,走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这步先手棋。

G. 如何完善高校离退休人员人文关怀工作机制

做好离退休工作的几个关键环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离退休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关职能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组织离退休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人文关怀与周到服务相结合。由于领导干部新老交替,致使离退休工作往往涉及面广,历史性强,许多问题需要领导出面协调解决。为此,各级党委应加强领导,充分认识离退休工作的重要地位,积极调查研究,研究新形势、解决新矛盾、开创新局面。
(二)理顺体制,建好队伍
首先,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离退休人员自我管理、支部管理和退管部门管理三结合体制,充分发挥组织、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其次,离退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非常艰苦细致的工作。做好离退休工作,必须建设好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素质高的工作队伍。要选配政治素质好、党性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离退休工作的同志充实到离退休工作队伍。对他们既要严格要求、加强培养,使其成为离退休工作的行家里手,同时又要关心他们的成长与进步,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激发他们干好工作的热情。加强青年学生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青年学生助老工作,将高校助老活动纳入各级团委、学生会开展活动的重要内容。
(三)摸清家底,与时俱进
搞清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数据,掌握其基本构成。具体包括人员总数、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职业结构、职级结构、发挥作用情况、有继续发挥作用愿望和能力的人数、身体状况等。同时,正确了解当前老干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清醒地认识到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情况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各种思想观念的相互碰撞,无不反映到离退休人员的思想中来。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离退休人员工作与改革中相关配套政策密切相关,加上由于离开工作岗位时间长,接触社会的机会少等方面的原因,致使他们对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容易产生疑虑和困惑,对改革进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思想、新观念不容易理解和接受。有关部门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拓宽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不断创新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把新时期的离退休工作做实做好,为改革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分析特点,有的放矢
通常高校离退休人员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较为关注社会生活。作为知识分子,高校离退休人员往往对社会生活当中的新信息较为关注,特别是他们退下来以后具有较为充足的空闲时间,导致其对社会生活中的新信息、新动向较为关注。二是参与社会活动的愿望较为强烈。由于长期精神生活的积淀,他们特别希望能参与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特别是一些退下来的领导同志,由于长期的领导工作的积淀,他们既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强烈的责任感使得他们当中的许多人还不能一下子从心理上完全从工作当中退出来,转入到安度晚年的状态上来,希望能发挥余热。三是具有强烈的归属意识。随着离开自己原先的组织体系,心理的需求变化促使他们尤其重视自己的群体归属问题。迫切希望自己归属到一个群体之中,以使自己的精神有所寄托。四是情绪波动大。离退休老同志大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他们经验丰富,具有忧患意识,但随着年龄的增大,一部分离退休人员也逐渐呈现性格孤僻古怪,性情急躁敏感,态度生硬,心态失衡等一些不良心理特征。五是热心体育锻炼。自身的知识和经验,使这些老同志往往对“生命在于运动”有较深的体会,越来越多的老同志希望通过锻炼提高健康水平,进而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延年益寿。于是他们往往热心体育活动,积极投身形式多样的体育锻炼活动。有关方面应针对高校离退休人员的特点,积极探索,找准切入点、结合点与突破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离退休工作开展得更加有效、更加活跃。
(五)落实待遇,搞好服务
首先,要认真落实关于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八个坚持”,即坚持老干部定时阅读文件制度;坚持向老干部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坚持向老干部通报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坚持请老干部出席某些重要会议和重大政治活动;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离退休老干部制度;坚持重大节日慰问老干部;坚持为离退休干部订阅老年报刊;坚持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同时,落实好离退休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其次,搞好服务。一是通过创建老年大学、兴趣小组,培养兴趣,疏导思想,积极引导他们培养良好的性格和心理,做好“老有所教”。二是本着根据需要,本人自愿,量力而行,因人制宜的原则,通过成立校老科协、老教授协会、返聘等多种形式,让他们参与高校关工委、辅导员教学督导、科技咨询等活动,为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在高校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他们为学校的发展多做贡献,做好“老有所为”。三是通过创办和订阅刊物,组织歌咏比赛活动、书画展、体育活动、联欢会,组织外出参观、旅游、与外校交流,开展健康服务,以及开展形式多样的离退休人员互助活动等,做好“老有所乐”。

H. 如何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的思考

毛泽东同志说过:“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这一著名论断,阐明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不断加强并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后,注重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针对离退休干部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卓有成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我县离退休党员干部的基本情况
我县有离退休干部1460人,组织关系在县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的离退休党员603人,其中离休党员26人、退休党员529人、提前离岗党员48人。可以说,离退休干部队伍发展迅速,1982年干部离退休制度建立初期,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仅200人左右,现已过千人,翻了近7倍。从年龄来看,离休干部基本上在八、九十岁之间,且多数健康状况每况愈下,行动不便;同时,提前离岗干部的逐年增加,离退休干部队伍的整体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退休干部已成为主体,年龄结构日益年轻化。从资历而言,有参加过革命战争、浴血奋战、迎来新中国诞生的老革命,有为长海各项事业、呕心沥血、作出很大贡献的老领导、老同志;从离退休时间上看,有的离开工作岗位已达二三十年,有的仅二、三个月。老党员居住也很分散,居住在县镇区的有401人,居住在大连市区的有196人,居住在外省市的有6人。
二、当前我县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为老干部工作的长足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同时,在各项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了出现了老办法不灵、新办法难寻、软办法不行,硬办法难用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老干部工作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从当初的落实政治待遇、落实生活待遇、发挥作用三项基本任务,现已向满足精神文化需求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广度和深度扩展;二是老干部工作的发展出现了许多不平衡现象,存在着离休干部工作与退休干部工作的不平衡,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不平衡等问题;三是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缺乏统一的规范;四是部分离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的领导对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不够重视,总认为抓老干部工作就是逢年过节慰问一下,平时不够关心,忽视了离退休干部了解政治、渴望交流等精神上的需求;五是部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不具体,往往是搞抽象理论多,联系实际解决问题少,对老干部缺乏吸引力;六是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不活,有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往往只是简单地把老干部组织起来学文件、听报告、收党费、过组织生活,方法教条单一,不能针对新时期老干部的新特点采取新方法;七是全县老干部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着政策理论水平不高、观念陈旧,思想不够解放等问题,导致对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理解不深,解释不透,对老干部提出的各种问题没有说服力,因而在老干部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力度不够、深度不够、效果不佳。
三、适应新形势,拓展新途径,加强和改进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针对以上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实践,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解决离退休干部的实际问题之中。要以落实老干部“两个待遇”为载体,根据离退休干部思想实际,抓住他们关心的工资待遇、住房改革、医疗改革等问题,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须着重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通过组织座谈会、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学习日,让老同志畅所欲言地倾诉自己的心声,反映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热情接待来访的离退休人员,通过设立意见箱、主任接待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对来访、来信、来电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跟踪落实;三是坚持走访慰问制度,对患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及时慰问,每逢重大节日,由领导带队慰问老党员、老干部。如近两年来,我县共为建国前老党员、身患重病和生活困难等老党员、离休干部及遗孀、县级退休干部送出慰问金及慰问品(折合)共计20万元左右。同时,针对年高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干部,连续5年开展了“结对包户”亲老行活动,对老干部的思想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要加强党支部建设,选配好班子,充分发挥其在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扬声机和消音器作用。如我县根据老党员居住地和原工作行业系统等情况合理设置了15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长海11个,大连4个)。历次换届选举都坚持把担任过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好、组织能力强、威信高、身体健康的老党员选任党支部书记。其次,在选配支委上,要推选民主作风好、党性强、有奉献精神、表率作用好的老党员担任,使党支部始终保持有好的带头人和坚强团结的班子。如我县每年两次采取支部工作交流会的形式,开展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支委业务培训活动,并采取走出去的培训活动方式,先后组织支委去大长山岛镇杨家村、哈仙岛和安波等地以休闲的方式开展培训学习活动。2012年起,又分批次组织支委外出考察学习,拓宽了支委们的视野,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三)加强老干部思想教育阵地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要切合离退休党员干部的实际,既要坚持先进性,又要体现适应多样化和层次化。在实际中,我县努力抓好老干部活动中心的管理服务和老干部大学的教学质量,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坚持开展丰富多彩,内容新颖又适合老同志兴趣和特点的组织活动和文体活动,如举办各种党课辅导讲座、大型报告会、公益讲座等。2012年以来,先后举办了《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集中学习会3次,举办题为《与未成年人同学十八大》报告会1次,举办《为建设文明道德和谐社会而奋斗》大型公益讲座1次;组织老干部合唱团开展“红歌学练唱”活动,并参加过多次县举办的大型文化广场演出活动和2次全市老干部系统举办的红歌大合唱活动等;在活动中心一楼大厅的墙面上开办学习园地,组织老同志撰写回忆文章,心得体会,诗歌等定期进行展示,还根据党员教育形势需要开设“作风建设年” 活动等专栏。此外,以老干部大学书法小组的10名成员为骨干,2012年10月,组织参加了辽宁省委组织部开展的“喜迎十八大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有2幅作品分获三等奖和优秀奖;今年3月,又组织参加了省纪委开展的“万众书廉”活动。通过发挥教育阵地的作用,增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营造了创建部门新文化的良好氛围,提高了离退休干部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把握新时期老干部的精神需求,积极搭建思想政治工作平台。要将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灵活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搭建思想政治工作平台,如结合外出参观,组织离退休干部多和社会接触,开阔他们的视野,使老同志亲眼目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人民生活走向富裕的事实。如我县定期组织老干部考察县内经济发展情况,每年春季组织县镇区老干部开展“老长海看新长海”活动。各支部也改变党课形式,“七一”期间,组织老党员乘坐公交车参观长山大桥在建工程等。同时,组织退休干部外出疗养观光,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五)把“老有所为”贯穿于思想政治工作始终,在组织引导老干部发挥作用上下功夫。要加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组织引导工作。在发挥作用的主体上,注意向退休干部转移;在发挥作用的领域上,注意向社会领域特别是向构建和谐社会、关心教育下一代方面转移,切实把离退休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大和县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上来,使其成为理解支持县委县政府决策落实的积极力量。要组织引导离退休党员干部维护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组织引导离退休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党内开展的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在政治学习上创先争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创先争优,在关心教育下一代上创先争优。要引导离退休党员干部热心公益事业,争当“家庭关系好、邻里和谐”的表率,尽心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引导离退休党员干部作政府工作的监督员和参谋员。目前,我县有400余名老同志加入了关工志愿者队伍,有6名老同志组成了县老干部报告团,深入中小学校和社区为学生及家长作报告,其中有2人授聘为大连市委讲师团主讲人,在“学党史讲故事”活动中为上千名离退休党员干部和4所中小学校的近2000名师生作党史报告。2012年,我县开展了“夕阳群星献礼”十八大活动,在离退休党员干部中开展“夕阳之星”评比活动,共评选出16名“夕阳增辉之星”、“夕阳文明之星”、“夕阳理论学习之星”和“夕阳文体之星”。
(六)全面提升老干部工作者的整体素质。老干部工作者是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老干部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为此,老干部工作者必须加强政策和业务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努力做好三个环节:一是经常深入老干部中进行调研,带着深厚的感情,了解老干部的冷暖,把思想政治工作延伸到老干部的家庭;二是耐心疏导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开展“做老干部贴心人”等活动;三是坚持“四心”(“孝心、爱心、耐心、安心”)标准,从老干部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出发,将热情服务、耐心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要做锦上添花的工作,更要做好雪中送炭的工作,使老干部从切身利益的落实中领悟到深刻的道理。
总之,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面对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新路子,推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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