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50岁公司强制我退休合法吗
如你受雇,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公司会依法终止与你的雇佣合约,并无违法行为。否则违法,涉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雇佣合同法》第48条,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雇佣合同,也可以支付第87条规定的双倍赔偿金。
② 职工社保交满10年.可以50岁退休吗
可以,单位缴纳职工社保十年以上,女性五十岁退休。必须的企业缴费满10后再可以享受50岁(女)退休的政策,如果以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帐户缴费的话,其在企业户未缴费满10年,即使全部缴费年限已达15年以上,女职工年龄已达50岁的情况下,也必须到55岁才能退休。女职工可以在50岁办理退休手续,女干部需要在55岁办理退休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女干部还是女职工的身份,并不是由本人最后从事的工作岗位来决定的,主要还是由个人档案中规定的个人身份来决定的。
一、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③ 企业50岁退休具备条件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当我们在工作的时候,是会购买社保的,购满十五年的社保,然后达到规定的年龄,就可以申请退休了,那么你知道企业50岁退休具备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企业50岁退休具备条件(一)无论私企还是国企、外企,退休年龄的规定都一样:男性60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管理技术岗位的55周岁);在同一个城市,养老金计发办法都一样,没有区别。④ 国企让公司员工50岁内退,合法吗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州孝规,企业应该不得以年龄、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为由歧视、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和劳动条件。按照这个法律框架,企业要求50岁以内员工退休就涉嫌违法。
以下是我详细的回答:
1. 企业既可以自己设定退休年龄,也可以遵照国家政策规定。企业如果规定50岁以内的员工必须退休,这就属于自己设定规则。但是,依据也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不能违反劳动法和《禁止年龄歧视公约》的规定,这是企业应该严格遵守的。
2. 劳动法规定,除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等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职工由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未达到企业规定的退休年龄,企业不得强制解除其劳动合同,也不能正当理由辞退员工。
3. 如果企业认为某一员工因工作能力下降或其他原因已无法胜任工作,企业可以对其进行考核和评估,给其提供技能培训或是给予协商解决的条件,但是不能以员工年龄为由进行辞退或裁员。
4. 目前国家有政策鼓励“延迟退休”,即提高职工退休年龄。为了保障和尊重员工劳动权益,企业应该尽量为员工提供更长的职业发展时间和更好的工作环境。
综上所述,企业要求员工50岁以内退休涉嫌违法。企业在设定政策时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公约的规定,必须保障员工劳动权益和职业发展。企业应该关注员工的能力和素质,进行职业规划雀迹大和技能培训,给员工提顷竖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发展空间,让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发挥更大的潜力。
⑤ 企业下岗职工50岁可以退休吗
律师解析⑥ 私营企业员工退休年龄50还是55
:无论是私企、国企、合资企业,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其劳动者都应当参加职工社保,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与当事人性别、身份有关,具体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私企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岁,法定退休年龄是指公民在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后,应当退出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并依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界线。法定退休年龄的界定,对于劳动者退出劳动关系,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具有重要意义。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一)对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清查处理。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1998年1月1日以后办理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分别妥善处理;1999年底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有效,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金;1999年底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无效,由企业统筹安排,应当安排下岗的职工,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对违反国家规定办理退职和1998年1月1日前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由各地区、各部门参照上述精神妥善处理。这项工作,要在1999年4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男职工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退休的,仍由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改由地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改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退休,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各地区、各部门及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要清退回原企业。
(三)严格按国家规定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的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按有关规定适当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