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1年辽宁省退休职工调资的政策
2010辽宁退休企业职工调资广览博积 2010-02-01 21:45:44 阅读27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上调。1月26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公布2010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全省420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按月平均上调121.7元,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2010年春节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从2005年以来,辽宁省已连续6年上调养老金。凡是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透露,上调养老金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平均每月1227元,这与2005年全省上调养老金后平均的581元养老金相比,6年来增幅达到137%。
这次养老金调整是2008年至2010年三年连续调整的最后一年,为此很多企业退休人员很关心明年退休金是否还能继续上调。对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说法是,将会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机制。
与往年不一样的是,今年企业退休金的调整办法和标准中规定的人群增加了一项: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大约有2万多人属于这一范围。
具体调整办法为: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此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属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❷ 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经省政府同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辽宁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工作开始,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75%,高干全国
6.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
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
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
金;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
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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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
部发(2016]37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条政
府批准,决定对陕西省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一、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
增加77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6
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日
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其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其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暂未纳入统筹发放的,按现行发放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渠
道垫付,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❸ 辽宁省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5.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8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