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辽宁省退休人员取暖费发放规定
法律分析:
各地发放职工取暖费标准都是不同,要以当地情况为准,以辽宁省为例:
1、发放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及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发放额度。
2、计算公式: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元/建筑平方米)×补贴系数=年采暖费发放额(元)。
3、补贴系数为100%,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元/建筑平方米)以2015至2016年采暖期采暖费标准为基数,每5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次。
法律依据:
《中国科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离休干部所需的各项经费(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福利费、探亲路费、电话费、降温费、建房费和按规定配备汽车等项费用)和退休干部经费(包括退休费、生活补贴费等),由所在单位列入预算。事业单位在有关事业费项目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㈡ 退休人员的取暖费由谁发放
法律分析:
一、发放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二、取暖费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桐凳亮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二)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
(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粗备标准提高到200元。
法律依据:
《中国科学院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离休干部所需的各项经费(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福利费、探亲路费、电话费、降温费、建房费和局宽按规定配备汽车等项费用)和退休干部经费(包括退休费、生活补贴费等),由所在单位列入预算。事业单位在有关事业费项目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列支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㈢ 北京市社会退休人员供暖补贴
北京市社会退休人员供暖补贴:150元/月。
北京市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政策为退休职工有取暖费应由原单位或社保部门发放,具体的金额要看各地的政策。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依据中科院、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在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按每人150元,从月计发。
一、补贴
补贴是由制造商或批发商传递给零售商并给予其销售职员用于主动性销售某种商品的费用。补贴一般用于新项目、较慢周转的项目或较高毛利差额的产品。它们经常被用来推动家具、服装、消费电器和化妆品的销售。
二、北京退休供暖补贴政策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每年在取暖季节随养老金按月发放。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三、退休政策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综上所述,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每年在取暖季节随养老金按月发放。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㈣ 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
退休职工取暖费发放标准:一般为采暖季每月150元。各个省市不尽相同,具体标准根据政策决定。对于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
一、供暖费补助标准
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如下: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科级每人每年900元;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100元;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
二、退休后怎么降低待遇
退休人员因为退休前身份不同,判刑后待遇不同。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企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三、宁夏企业退休取暖费多少钱
退休职工有取暖费的话应由原单位或社保部门发放。具体的金额要看各地的政策。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依据中科院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在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按150元/人·月计发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㈤ 退休人取暖费怎么领取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对退休人员是有很多福利政策、很多补贴的,取暖费就是其中一项,但是很多人对此不是很清楚。在此,的我为大家整理了退休人取暖费怎么领取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㈥ 退休人员的取暖费由谁发放
退休人员取暖费一般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发放。
发放标准一般根据职工的职务及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发放额度。
或者是根据各省市退休人员取暖费的统一标准来给退休员工发放统一取暖费。
其实法律没有规定,北方地区退休职工的取暖费,一定要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
退休人员取暖费是指北方各省市对退休人员的一种基本养老金外的补贴。但是各个省市的标准并不统一,而且有的地区还是没有的;不过一般只有企业退休人员才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是没有这一项待遇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㈦ 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
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三千一百六十一元人民币。已经参加了社保的退休及退职职工,按照2010年人民政府对于取暖费制定的标准进行发放,是三千一百六十一元。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并且一次性缴费之后,每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按照两千一百八十四元的标准进行发放。在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为2020年10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市直机野姿关同职务等级的津贴补贴三项之和。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二)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
(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暖物品。
1、取暖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销睁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
2、对于发取暖用品,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取暖费,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弯脊段保护用品。对此类情况,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费属于福利费支出,而为职工提滚册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虽然会计核算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埋誉在职工福利大斗宏费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㈧ 关于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的供暖费收缴及报销办法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市 *** 令第216号)规定:“采暖费由使用者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没有规定必须由单位负担,一般情况下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会负担,私企没有强制规定。
根据《北京市供热供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 *** 令216号)有关规定,本院2014-2015年度供暖费报销工作即将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一、供暖费支付范围
院外自购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再上市房、承租公房、房改房等);我院事业编制在编、在岗、离退休且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的采用集中供暖方式的职工以及符合北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采暖方式的职工(以下简称“职工”)。
二、办理供暖费报销所需材料
1、集中供暖方式:
(1)本人所购房屋产权证的原件(没有房屋产权证原件者,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2)供暖明细单(由收费单位提供);
(3)发票原件(发票抬头:北京积水潭医院+职工姓名);发票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写明单价,无正式发票的不予报销;
(4)首次报销的职工,还需提供购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A4纸影印件,及与供暖单位签订的供暖合同或协议原件。
2、清洁能源自采暖方式:
(1)市政管委供热办统一印制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每个采暖季一次,影印无效,物业或街道开具)。
(2)首次报销的职工,还需提供本人承租公有租赁住房合同、所购房屋产权证原件及A4纸影印件;产权人或承租人系职工配偶的,请提交房屋产权证及婚姻关系证明(没有房屋产权证原件者,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父母等亲属的无房户职工,户口必须与自采暖住房同一地址,并同时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影印件。
三、供暖费稽核相关规定
1、承租公房或产权人系我院职工的集中供暖使用者,按照[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档案规定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报销。详见《标准职务职称及面积标准对照表》。
2、自采暖报销标准严格按照[京政管字(2006)22号]档案办理。
3、我院报销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商)字[2001]372号档案公布的价格标准和市 *** 有关部门颁发的档案核准发放职工供暖费。
现在北京市报销供暖费是在本人原工作单位报销。这个问题还需要问你的原单位。
现在北京市大部分企事业单位都不报销供暖费了,改为按级别发放供暖费。
可以登入北京 *** 门户网进行相关问题的了解与咨询。祝你好运!
北京市财政局公布从2009年1月1日起,本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将职工丧葬补助费的开支标准从800元调整为5000元。
都在传。
肯定会涨,一般年初出政策,然后再定细节,2月能补到位。目前网传和去年的标准一样
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物源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供热体制和职工取暖费改革,转换住房取暖费补助方式,理顺供暖单位、取暖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三者关系,保证我市职工冬季取暖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职工的冬季取暖,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等档案改革指导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补贴发放范围
第二条 凡家住本市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职工,其住宅经职工所在单位核定符合房改政策规定、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取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核对证明发给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以下简称“自采暖补贴”)。
第三条 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竣工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裂吵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燃油等清洁能源的冬季采暖方式(使用煤炉的除外)。
第三章 自采暖住宅备案及核对证明领取
第四条 负责新建居民小区或旧有居民住宅管理的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产权单位,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其管理的小区或住宅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并符合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须按如下程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
1、物业管理单位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核对申请;
2、经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档案以及现场核对后,报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部门备案;
3、物业管理单位向自采暖居民住户发放由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和该物业管理单位共同认可的核对证明;
4、自采暖居民住户需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和房屋承租或产权所属的法律文书,到所属物业管理单位,领取核对证明。
第五条 制发核对证明的行政部门及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主管部门对核对证明应该每个采暖季核对、发放一次,核对证明覆印无效。
第四章 补贴标准
第七条 基本补贴标准
自采暖补贴基本补贴为每个采暖季每名职工470元。
第八条附加补贴标准
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每名职工比照(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档案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下表计发;企业和部分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每名职工参照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其中,经房改部门核准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按核准的面积标准计发。(见表格一)
第九第 按照北京市房改政策,职工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职工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可以按照每建筑平方米8元的标准领取不足面积的取暖补贴。
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职工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集中供暖或职工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其一处采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职工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即“煤火费”补贴)或职工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第五章 资金渠道
第十条 行政机关和全部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十一条 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按照经费资金渠道安排解决。
第十二条 符合房改政策的企业职工的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费用,按照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第六章各部门的职责
第十四条 市政管理部门是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提出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职工住宅的申请核对批准及备案管理工作,并制发统一的文书格式。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在同级行政机关(包括民主党派、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全部补助的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职工自采暖补贴财政预算资金;负责在同级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按照经费资金渠道安排职工自采暖补贴资金。
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职工住宅的物业管理单位为符合条件职工申领核对证明进行具体规定,并对物业管理单位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房改部门负责经核准住房分配货币化办法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认定。
第十八条 人事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职工自采暖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企业签定劳动合同职工执行自采暖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税务部门负责对自采暖补贴的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和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核定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和北京市职工住房改革有关政策,谎报、虚报、瞒报,变相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其他的由有关部门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的列支科目是“人员支出——津贴——其他津贴——取暖补贴”。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该严格稽核本单位职工交付的当年度核对证明,并同时稽核职工提供的房屋承租或产权所属的法律文书。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按各部门职责进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的取暖费,物业费是由原工作单位负责报销的,但没有档案规定具体报销的额度。
退休职工有退休工资,供暖费肯定有个人承担,现在不是过去,什么费用都要企业负担的。
有两条路.
1.自己付.(如果别人都不给你就亏了)
2.就不给钱.
就不给钱有供暖公司有两条路.
1.没事儿,供暖公司认倒霉.
2.停止给你们供暖.
停止供暖你们有两条路.
1.忍着.
2.告他们.
告他们有两条路.
1.找法院,法院不管.
2.找7日7频道曝光.
最后仍是不了了之.想好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