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意见
国资发分配(201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年来,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企业普通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进程,普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问题也随之解决,但是,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等其他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与地方政府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相比,总体水平偏凯御皮低的现象依然存在。为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盯差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中央企业(含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央其他部门所属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中央企业要认真按照各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是指中央或者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从国有企业举办上述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具体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企业所在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拆态后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三、对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 基本养老金 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现有渠道发放。 四、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人数和财力状况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五、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可以借助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或者由地方政府另行确定发放方式。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 六、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各地(州、市)政府和各企业做好有关工作。要设立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要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做好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生活补贴标准确定、人员统计和经费测算以及补贴发放等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范操作,确保在2011年教师节前全面落实到位。 七、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攀比上访问题,认真摸底排查,制定工作预案,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人员,要给予帮扶救助,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将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和联系方式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并于次月起的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Ⅱ 国企改革时,强性被企业内部转岗后退休就不是教师了吗
在2000年初的国有企业改制中,原来在企业设立的“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政府承认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待遇原来是按照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计发退休金的,退休待遇较同类事业单位教师相比偏低。经过多方努力,2011年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据《教育法》为此专门发布了《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11)63号),首次提出将这部分教师纳入事业单位教师的退休标准,江苏省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也发布了《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苏国资[2011]88号),近期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也发布了宁国资[2013]177号《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所称国有企业职教幼是指“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包含了国有企业举办职教幼教停办撤销后“内退且未转岗、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但不包含停办撤校后留企转岗、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引起了留企转岗教师很大的争议。主要争议在于:
1.文件认定范围有疏漏
同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教师,即便教龄再短因停办教育机构撤销选择内退的教师,不再为国企做贡献,在享受内退待遇的同时,还可在社会上从业取得收入,便能落实教师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而教龄再长,因停办撤校而被迫转岗的教师(即使教龄是职业生涯最长工龄)由于服从组织安排,继续为国企做贡献,反而不能享受事业单位教师退休待遇。文件制定的初衷是照顾从事教育一线岗位的教师,而在企业教育岗位即使工作了一辈子,只要没在教育岗位退休就不能享受教师的任何待遇,显失公平。事实上,内退教师和转岗教师都是在企业办的退休手续,内退教师和转岗教师一样原来都是企业人员,现在却是完全不同的待遇。
根据国家63号文和南京市《实施意见》“认定工作”的解读,“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从国有企业举办上述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具体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也就是说,认定必须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具有教师资格,二是在教师岗位上退休。本次“认定”工作将教育机构撤销后“内退”的教师列入了政策的范围,理由是未转岗,而教育机构撤消后执行国家政策被迫留企转岗的教师却不在此列,因此引起了很大争议。
认定工作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历史遗留问题也很复杂,还原历史真相,内退教师有教育机构撤销等客观原因,也有个人主观原因要求享受内退待遇,无论主观、客观原因如被认定,即将又一次享受教师待遇。而留企转岗教师不仅是客观原因造成,而且是被企业认定的较优秀的人员,故撤销教育机构后才能被分配到其它岗位。留企转岗教师默默承受的是失去专业岗位、专业职称、增加职业转换成本、从头做起、收入偏低的现状,这次又被排除在认定范围,显然有失公平公正。任何政策的制定都具有导向性,有用的人服从组织分配反倒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就不能起到鼓励发挥“正能量”的作用。再者,教育机构不存在了,无论内退还是转岗都没有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内退人员在企业退休,留企人员也在企业退休,其本质一样,认定却大相径庭,同为国企教师,一个享受两次退休待遇,一个承受两次改革苦果。
2. 教龄才是衡量教师对教育事业贡献大小的客观依据
教龄是对教育事业的数量贡献、职称是对教育事业的质量贡献,《实施意见》不考虑教龄这一教师的 “重要指标”,只强调在“教育教学岗位退休”这一“形式”,造成了任教期限短的好像整个职业生涯是教师,任教期限长的好像没当过教师,忽视教师为教育事业做出的长期贡献,人为割裂教师队伍,无从体现《教师法》“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只给一部分人落实教师退休待遇而无视教育事业培养人才是所有教师共同努力的成果这一客观事实,是对转岗的教师不负责。国企教师是公办教师的特定历史形式,撤校留企教师个人尽到了其应尽的教师义务、遵循了国家的改革需要和服从了企业的经营安排,也应该按照教龄的年限享受“地方政府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 给予撤校留企教师落实退休待遇。
界定是不是教师,该不该落实教师退休待遇,应以《教师法》为准绳,参考劳动保障有关的劳动年限惯例,企业特殊工种8年,不论从何岗位退休都按特殊工种办理;连续工作十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缴费十五年可领取退休金,可以类比教龄达到相应年限,就完全可以对教师身份加以定性。只落实“内退教师”不落实“转岗教师”待遇显失公允。
3. 《实施意见》没有真正体现“妥善解决”的政策目标
《实施意见》将“内退”纳入落实退休待遇范围、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也算作“退休”,那么“转岗”教师因停办撤校这一国企政策被迫离开教师岗位,同样应视作从“教育教学岗位退职”。 国企根据经营需要从实用性、针对性角度办学,教师也只能按需从教,国家政策就不能脱离企业实际,只求形式,强求教师像事业性学校那样保证在退休前一定有教师岗位上。如果如此,政府首先应出面在撤校后安排国企教师到其它政府教育机构去继续教师工作,如不安排就可理解为默认“教师退职”。《教师法》早已客观地预见和阐述了“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在教师岗位上退休或内退,年限不一定就长,不能说明就是终身从事教育事业,而转岗留企教师则教龄很长,不能否认其对教育事业的奉献,因此应以实事求是态度客观的看待教师认定问题。
内退教师和转岗教师在同一国企职教幼教机构、同一时期任教,在同一企业办理退休手续,只是停办撤校后的去向不同,应该无差别地按照《教师法》都得以被“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国企教育机构的举办和撤销都是国家决定,落实教师待遇国家理应出台完善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国企教师退休待遇,不再拖延历史遗留问题。
鉴于上述疏漏与矛盾,提出修订文件建议如下:
1.重新修订“认定范围
由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撤校是政府行政行为造成,使得一部分教师被迫转岗脱离教师岗位,因此应该补充实施细则,将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撤校留企转岗教师纳入“认定范围”,取消以是否“转岗”为界定的标准。
2. 采用以“教龄”为标准界定是否应享受教师退休待遇
以教龄为界定标准最为客观和无争议,对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撤校留企转岗教师可按照政府举办的同类教育机构同类退休教师的教龄、职称落实教师退休待遇。主要依据是在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教师法》中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转岗教师应属于“退职”范围。
Ⅲ 我想知道:天津 关于国资分配发(2011)63号文件实施细则,谁能告诉我
天津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
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
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要求,妥善解决我市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国有企
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偏低的问题,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协
调配合、扎实推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切实维护我市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主要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教师待遇的规定,经过
全市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力解决我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
休教师待遇偏低的问题。
三、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范围界定
(一)从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
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中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包括
在上述机构中原先从事教学工作、后经组织安排在原学校管理岗
位上工作并退休的教师;不包括从教育教学岗位转岗从事其他非
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并退休的人员。
(二)国有企业所办高等教育学校,如高职学院、职大、电
大、夜大、函大、成人高等继续学历教育机构及党校等机构的退
休教师。
(三)在改制重组(包括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所办职教幼
教机构停办撤销前退休的教师;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内退但未
转岗、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教师。
(四)对于现仍在岗、尚需一段时间方退休的国有企业职教
幼教教师,待正式退休后再解决其待遇问题,具体办法比照本方
案另行制定。
四、资格认定
(一)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须先对退
休教师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的基础性工作,由举办职教幼教
机构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实施。
(二)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凡在《教
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实施前退休的教师,根据其
个人档案记载的职称、任教经历等相关资料核实认定;在《教师
资格条例》实施后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情
况特殊的,应结合其个人档案记载的职称、任教经历等相关资料
综合核实认定。
(三)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结束后,都
要在举办职教幼教机构的国有企业(或主管部门)公示7天以上,
接受群众监督。
五、补贴核定发放
(一)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
外项目补助,低于所在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
准的,经过核定后的差额部分,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予以补齐;
实际发放额高于所在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
的予以保留,仍按现有渠道发放。
(二)本方案所称所在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是指
出资举办职教幼教机构的国有企业具体坐落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举办同类教育机构的同类人员。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
补贴仅限于补齐本方案所明确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与所
在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的退休待遇差额,不包括医疗
保险待遇及其他非货币补贴等。
(三)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统一由当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发放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
六、实施步骤
(一)自即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对市国
资委监管的国有集团公司、各区县所属国有企业和中央驻津企业
开展以职教幼教为重点的国有企业退休教师基本情况调查。
(二)自2011年12月1日起,根据摸底调查汇总情况,审核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结合天津市教育系统职教幼教
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研究确定需要解决待遇问题的退休教师规模
及发放生活补贴所需的资金额度,然后拨付有关部门统一发放国
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
七、职责分工与要求
(一)市国资委负责牵头组织。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国有企业
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情况调查及汇总;指导各集团公司做好职工思
想工作;向国务院国资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教委负责除国有企业所办技工学校以外的国有企业
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资格证书审核认定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
遇问题涉及的总体经费测算、筹集以及补贴资金确认工作,并与
财政部衔接,争取中央财政的专项补助资金;确保补贴资金的及
时足额拨付与监管。
(四)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国有企业所办技工学校退休教师的
资格审核认定、教师生活补贴标准确定;负责组织各区县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国有企业
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并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
用。
(五)各有关企业要深入细致做好解决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
遇问题的各项工作,对遇到的各种特殊情况和问题,必须妥善处
理、慎之又慎,确保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Ⅳ 2011国务院国资委63号文件对我这种有30年教龄的老教师,却在退休前3年学校被取消了,被迫转岗的如何解决
在这里我必须指出2011年国资委63号文件存在严重的瑕疵,并不完善,没有细化区别对待在国企改革过程中被“关、停、并、转”的企业办学机构的退休教师待遇问题,而一味的强调“转岗的不行,买断的不行”,这样对待我们,显然有失公平。
我请求中央政府考虑调整这一政策,按照教师的教龄来区别对待。可以出台细化区别对待的政策,例如:有10年教龄的国企退休教师如何对待;有20年教龄的如何对待;有30年教龄的如何对待;受到过各级党和政府表彰的英模式优秀教师如何对待等细则。
我请求广大网友转载我的“论文”,请求热心媒体报道我们这群国企退休教师的命运。我希望有位“青天”为我落实相关政策,认定我的教师资格。让我这个有着30年教龄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的老教师,老党员在风烛残年的寒冬里能够享受到党和政府带给我的温暖。
Ⅳ 我的条件符合国资委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的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中的教师条件吗
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是指中央或者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版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权校和幼儿园等。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从国有企业举办上述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具体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企业所在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后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你在国企当过教师,但不是从国有企业举办上述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建议去当地政府咨询一下。
Ⅵ 我是企业改制幼儿园一名员工,下岗后一直在外从事幼儿教育至退休,能享受国资委63号文件吗
幼儿园关闭前内退、未转岗,1年后正式退休的幼教老师: 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落实国资委(2011)63号文件,却对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内退但未转岗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纳入解决待遇的范围,我深感不解。 我是一名上海市厂办幼儿园教师,在农场工作七年多,1982年顶替进上海正泰橡胶厂,厂里安排我在幼...教岗位上,当幼儿园教师,从事幼教工作这么多年,由于自己不断学习、取得了中等幼教专业毕业证书,获得了教师资格证书,聘为一级教师。自认为在企业幼教岗位上尽心尽职,为幼教事业做出了应有成绩。 1998年企业体制改革,决定关闭厂办幼儿园,按规定幼儿教师法定退休年龄是55岁,但企业规定凡满45岁,由职岗转为工岗,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当时只要赶上45岁,就可以体面地退休,享受正常退休待遇,这次可以落实政策,而我的年龄只差1年多,我内退了,但未转岗,到了2000年11月,我45岁正式办理退休手续,退休证上明确、清楚的写明为幼教老师。 这次上海华谊集团明确表示我这种情况不纳入解决待遇的范围,这次打击不亚于1998年企业要我在幼教岗位上内退的打击,因为那一次,毕竟是为企业改革作出的牺牲。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2011年8月8日题为“统一思想认识,抓紧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内退但未转岗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符合《通知》要求条件的退休教师,一并纳入政策范围” 。上海市是否可以不执行国资委文件精神。 我认为从情理上也应当包括因企业改制在教师岗位上内退教师,事实上,在当时企业改制的特殊形势下,由于企业幼儿园关闭,幼教由职岗转为工岗,45岁办理退休和45岁以下先内退后办理退休,从严格意义上,都不是教师法意义上的退休,而是特定历史环境下改革需要,二者在实际意义上无多大区别,都为企业改革作出了牺牲。现在硬要把幼儿园关闭前,先内退,未转岗,后办退休手续,退休证上又确认为从幼教岗位上退休的教师,排除在幼教老师队伍之外,我认为与情与理难以诚服。 我是一个顾全大局的人,也是一个希求公正、公平的人,1998年深化国企改革,从教师岗位上内退,我强忍委屈,深明大义,这一次是又要从名义上,道义上把我踢出教师队伍,是伤害了一名多年从事教育工作,终身服务于教育事业的普通教师的心。加薪无所谓,伤心更难受,不要把落实国资委(2011)63号文件演变成为伤害许多终身从事教育事业教师的行为。我期待一个答复。 此致 见谅 盼复 正泰橡胶厂幼儿园教师 徐巧珍 2013-8-1
Ⅶ 关注中央63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通知》的实施进展情况
我也是一名企业幼教,干啦22年幼教,也没有教师资格证,于2015退休,我内今天知道有这个文件,退休工容资太低,退休三年,长工资三年才2千元,哈哈,我们这里地方老师才退就6千多,同样干啦一生幼教相差也大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