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青海高原地区退休规定
法律分析:1、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工人,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B. 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工作退休有什么政策
高原工作特殊政策只适用于4500米以上的高原,3000米没有政策。
法律依据【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78年7月11日)】第六条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
因公死亡有,因病死亡只有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C. 高原工作退休政策
海拔3500米以上的地区,可以按照从事井下、高温特殊工种的提前5年办理退休。即从事该岗位9年以上。 海拔4500以上的地区,可以按照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办理提前5年退休。即从事该岗位8年以上。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的条件) (一)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D. 在高原十年以后退休到平原是不是可以享受高原补贴
在高原十年以后,退休到平原可以享受高原补贴。
国办发(1982)36号文件规定:凡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丁作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干部、工人,退休费标准提高5%;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费标准提高10%。提高后均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在海拔3500米以下地区工作的,不提高退休费标准。
根据劳人薪(1983)359号文件规定:凡在青海省海拔20OO米至3500米地区工作,累计满15年的干部、工人,退休费标准提高5%;累计满20年的,退休费提高10%;在海拔3501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5年的退休费提高10%;累计满20年的,退休费提高15%。提高后均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在西藏自治区工作的工人,凡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退休金标准提高5%;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费标准提高10%;在海拔3500米以下地区工作的,不提高退休费标准。对于曾经在西藏自治区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的工人,以后调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其退休时退休费标准仍可按上述规定分别提高5-10%,但提高后的退休费标准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另外,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本着新老办法对比,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月领取退休金。
E. 高原地区提前退休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身体不能适应高原气候或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批,可以提前退休: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不受年龄限制,下同);
3.在藏工作年限满25年的(不受年龄限制,下同)。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
3.在藏工作年限满25年的;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的(不受年龄限制,下同)。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
3.在藏工作年限满25年的;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的。
(四)4300米及以上地区工作人员。
为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高海拔地区工作人员的特殊关怀,凡在4300米及以上地区工作的人员提前退休时,其退休年龄放宽5岁,工作年限也同时放宽5年。
三、提前离岗休养条件
因身体不能适应高原气候或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离岗休养:
(一)担任厅(局)级职务或副教授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满5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二)担任县(处)级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四、待遇
(一)提前退休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提前退休时,其应正常晋升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固定工资等推算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干部:男60周岁,女55周岁;工人:男60周岁,女50周岁),并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退休人员的相关待遇。其中,符合享受上一职务、技术等级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按上一职务、技术等级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