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南京医保门慢报销比例
南京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
1、患有规定的三大类41个慢性病种的参保人员因门诊慢性病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或持外配处方到本人选择的定点药店购药时,发生的门慢适应症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内的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的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助。个人自付部分由患者直接与医院或药店收费前台进行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每月与定点医院或药店结算。
2、慢性丙肝患者在门诊进行抗病毒治疗时使用干扰素α(含普通和长效)的费用实行限额补助。补助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比例支付,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200元,超出费用由患者个人自付。每月限额费用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患者在干扰素α治疗期间可同时享受丙肝“门慢”待遇,其辅助检查、治疗和用药的费用可纳入丙肝“门慢”限额补助范围。患者住院期间不同时享受此项门诊限额补助。
丙肝门诊干扰素α治疗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有:南京市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3、血友病按照轻、中、重分型,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85%、退休90%,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5万和10万。
医保简要介绍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指劳动者患病时,社会保险机构对其所需要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或报销,使劳动者恢复健康和劳动能力,尽快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社会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政府承办,政府会借助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强制实行以及进行组织管理。
Ⅱ 南京企业退休职工看到多少钱后可享受门慢
你好!门慢是根据病种来办理的。我估计你问的是门统,退休人员是自费超出900元,就可以进门统了。
Ⅲ 南京医保门慢住院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起付1000元,补助比例为,社区就诊报70%,非社区 60%,最高补助限额一类2000,二类4000,三类10000。
2、报销流程,南京的门慢要你先据病情去南京社会保险中心,批下来后,在看病时符合条件的直接走医保费用,不需办理报销手续的。
3、在定点医院看病门慢用完转门统不需要门坎费了,门诊慢性病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从下一笔费用起直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原门慢定点医疗就诊慢性病不需要转诊,在药店购药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3)南京退休人员门慢政策扩展阅读:
城镇: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Ⅳ 南京门慢医保怎么办理
南京市的慢性医保要本人拿身份证去窗口办理。
南京对13类24种慢性病的患者慢性病门诊医疗回费实行答限额补助。
参保人员患有当地医保所列慢性病种之一并符合诊断基本标准,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汇总上报医疗保险机构。失业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患重症慢性病,由个人或亲属直接向医疗保险机构申报。
(4)南京退休人员门慢政策扩展阅读:
南京职工医保门慢共有三大类42种病种可享受待遇,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1000元800元600元无
2、社区医院报销比例70%85%95%100%
3、非社区医院报销比例60%75%85%95%
4、Ⅰ类疾病33种补助限额20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
5、Ⅱ类疾病4种补助限额4000元5000元5500元6000元
6、Ⅲ类疾病5种补助限额10000元10000元10000元10000元
7、同时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2000元。
Ⅳ 南京门慢报销规则有哪些
法律分析:南京市门慢住院报销的规则根据就诊的地方不同而变化,比如在社区医院就诊治疗的话可以报销70%,在非社区医院就诊治疗能报销60%。最高的补助限额有三类,一类是两千块,两类四千,三类则是一万块。门慢其实就是门诊慢性病,其中包括高血压、心肌梗塞在内的四十多种的慢性疾病,一共分为三种类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