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工人去世后档案在什么地方
去世退休工人的档案在其所在企业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2. 退休职工 死亡后档案应继续在原来工作的企业保存多长时间
退休职工死亡后,人事档案继续在原存档部门保存,何时销毁没有具体规定,一般内为长期(50)年,好似容房产年份,但是随着社会保险的普及,人事档案似乎有弱化的趋势。有一些人档案放在人才或职介,个人的 档案材料收集的既不全也不及时,使用价值很低。
3. 工龄30多年的职工去世需要档案吗
人去世了,在原服务单位应该有档案。
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单位职工的个人档案属于长期保存的档案。尤其是参加革命工作比较长的职工的档案,一般情况下,人员死亡后,其档案至少保存10年。
我所在的单位,退休人员都去世几十年了,个人档案仍然保存着。
因为一个人的档案,记录着本人一生的行动轨迹,包括招收、录用入团、入党、提职、加薪、调动、任命、政审材料、退休审批表等等一系列人生节点,有的还记载着配偶、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的简单情况以及证明材料。
长期保存,至少保存较长一段时间是对逝者的尊重。
4. 已故退休人员档案去哪查
老人去世以后的档案还是可以去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是委员会等相关的机构进行去查明,一般需要带着死亡证明以及其他的资料等等。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以当地实行的规则为准。就算死完以后,档案也是永久保留的。5. 人去世档案原单位保留多久
法律分析:1.退休职工死亡后,人事档案继续在原存档部门保存,何时销毁没有具体规定,一般为长期(50)年。但是根据档案重要程度的不同,保存的时间也会有差别。
法律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 干部死亡以后,其档案按下列办法分工保管:
(一)中央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司局级职务的干部,全国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期限,随同到期的其他档案一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永久保存;
(三)上述范围以外其他干部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按同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规定进馆。
第十五条 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原管理单位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转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6. 长春市。退休人员档案。存在哪里有关部门能给保存多久查退休死亡档案要什么手续
长春市档案馆。可以查询退休人员的所有资料。这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并说明查资料的原因。如果其他人去查,那要说明你自己和被查人的身份关系,并且出示你本人的身份证。如果不是直系关系。是不能给你查验的。哈哈。
7. 烟台退休职工过世以后可以去社保局复印档案吗
不可以。
人去世了,档案不可以再做为其他用途使用了。
需要复印档案的离退休职工或家属(以下简称档案查阅人)提供档案查阅人的身份证号。档案查阅人员须说明档案复印的有关需求,离退休办公室按照需求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存根”、“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并加盖公章。
8. 退休人员档案在哪里存档
企业职工的档案,一般来说都由企业(具有档案保管资质的企业)自行管理,退休后的职工档案应该还在企业里,这里边包括死亡职工的档案至少也要保留5年以上。其中,劳模等先模人物的档案一般要移交到市或县的档案馆保存;而那些不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企业,职工的档案应该放在代理机构中,等职工退休以后,再将其档案向所在社区中移交。我们国家现在提倡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这个各地都在进一步的探索实践中。
按劳人部文件规定退休后职工人事档案归单位或社保中心保管,可是有的企业为了省去保管费,确让档案归个人保管,我妻子就是这样:人退休了单位把档案退给本人保管至今十几年了。这叶跟世界接轨!
企业普通职工的档案,由本企业人事部门管理,退休后档案仍在原单位保管,不会销毁。领导干部的档案,则按任免权限而分级管理。
其他网友观点
企业职工退休后档案在哪里?目前对于企业职工退休后的档案管理没有统一的规定,即使在同一个省区市,其规定也是不统一的。下面再来和大家分享一下的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国有企业职工的档案,由单位移交进行管理。
企业职工退休以后,档案虽然不是那么重要了,但是作为一种个人成长、工作、进步的历史资料,还是具有一定的保留价值,所以在办理完退休以后,社保部门都会将档案退回原单位,然后再将个人档案,移交至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管理。
第二,有的地方由人社部门档案中心统一管理。
在重庆的永川区,企业退休人员凡是有个人档案的,退休手续办理完成后,个人档案不再返还用人单位,而是由社保部门直接将个人档案交给人社局档案中心进行管理,个人需要使用档案的,只能到人社局档案中心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复印。比如现在接转组织关系时,接收党组织关系的支部,都要求必须提交入党志愿书的复印件,所以很多退休人员接转组织关系时,都必须要去人社局档案中心办理档案复印手续。
第三,有的地方退休手续完成后,直接交还个人。
同样在重庆市的江北区,退休人员在办完退休手续后,社保部门直虚猜芦接将档案退还给本人。本人拿到个人档案后,有的交给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的支部或是党委管理,有的交给社区来管理,也有的直接由个人自己管理。由于退休后,部分人的档案,已经完成了自身的历史使命,利用的价值不是很大,但是也说不清楚什么时候能用到个人档案,所以即使是个人管理,也还是要妥善保管,不防万一,就怕一万,万一以后真的有用到的地方,也能及时拿出来,这对自己是没有什么坏处的。
总之,企业职工退休后个兆李人档案怎样管理,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各地的管理方式也差带是千差万别,还是按照当地的规定来妥善管理吧。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