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江苏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方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从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1月8日晚,我获悉,江苏500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将增加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养老金的增额为202.7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后的下一步,要通过改革养老保险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一接到文件,江苏立即制定上调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方案
1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传出从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1月8日晚,江苏省人社厅目前还没接到人社部的正式文件,等一接到文件将立即制定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上调方案,并尽早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退休人员不用担心,是从1月起补发。
据介绍,江苏省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情况,已连续九年按10%左右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目前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027元。这个水平在全国是比较靠前的。
江苏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 人均月养老金有望增加202.7元
有关负责人表示,江苏早已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测算准备工作。据统计,全省500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将从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按照10%的调整方案测算,江苏人均月养老金的增额为202.7元。江苏具体的调整方案如何确定,是按个人养老金水平直接调整,还是考虑工龄或缴费年限调,还要研究并报批,但可以肯定的是,人均提高幅度肯定将达到10%。
另外,江苏省会城市南京的企业退休人员已超过63万人,目前南京市人均月养老金水平已达到2285元,位列全省第一。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意味着南京预计人均增加228.5元。更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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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江苏:企退人员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分三步,一个案例说清楚了
江苏:企退人员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分三步,一个案例说清楚了❸ 2019年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及解读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近日正式出台。江苏省550多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将从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力争3月底、确保4月底前到位。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注重公平,并与本人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江苏省550多万名企业退休人员都将参加普遍调整。普遍调整包括三块:一是按定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增加,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在按上述三项增加的基础上,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等实际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4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22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10元的范围内,再适当增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对于年满70、75及80周岁以上的高龄企业退休人员除了参加普遍调整,还要再适当给予倾斜,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
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
经江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日前正式出台。江苏省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普调体现公平并与本人缴费情况挂钩
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要求,江苏省普调包括三块:一是按定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增加,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按照普调的前两项计算,每人至少增加85元,再加上第三项按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部分,以及对养老金水平低的人员“托底”因素,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最低增加100元以上。
同时,普调的第二项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长的可以再多加一些。如果缴费年限达到40年,此项增加的养老金可以达到120元,比缴费年限20年的多60元。
普调的第三项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对于那些缴费基数高且缴费年限长的人员,他们的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此项增加的养老金也就高。如果本 1 2
❹ 江苏省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养老金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养老金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3.5%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我省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和苏办发电〔2003〕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养老金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的市、县(市),由当地政府筹集解决。
四、其他事项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此期间达到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从7月1日起,比照本通知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的相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不再另行发文)。
五、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和增加倾斜对象。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情况请于5月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市贯彻落实汇总情况请于5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和增加倾斜对象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补助资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3月26日
延伸阅读
人均调整水平仍为10%,内涵要求较去年有变化
国家明确提出,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总水平仍为10%,但在具体部署时强调今年的10%包括适当倾斜等因素在内,并要求各省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新增倾斜群体和新增待遇项目。往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水平即达到10%,加上适当倾斜因素,调整总水平实际达到11%—12%左右。因此,虽然国家批复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总水平仍在10%左右,但由于内涵要求不同,这一调整总水平和往年相比实际是有变化的。
当然,也要看到,在经济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加速、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的形势下,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然能够保持10%的调整总水平,很不容易,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事实上,我省在拟定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时,也与国家有关部委进行了充分沟通,国家批复我省调整方案时已考虑到我省往年的情况,因此,除了一些特殊个案情况外,今年调整总水平的实际变化带来的影响并不大。
普调办法变化不大,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普调办法仍由固定额、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可以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今年的固定额部分由上年的每人每月40元统一提高到60元,增加了20元,这就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能得到一定保证;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仍为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这一部分主要体现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的,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越多。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继续适当加发养老金
高龄退休人员看病、陪护等方面需求明显增多,个人负担也相对增加,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去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对于去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如退休人员张某,75周岁,缴费年限3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3500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3500+60+(35×3)+(3500×3.5%)+60=3847.5元,增加347.5元。
又如退休人员李某,70周岁,缴费年限3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2400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2400+60+(35×3)+(2400×3.5%)+40=2649元,增加249元。
有条件的企业都应当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支柱组成。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层面的制度安排,其功能定位是保基本,主要是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每年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实现养老金水平的合理适度增长。作为补充层面的企业年金,则起着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已有3000多家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了企业年金,其中既有工资水平相对比较高的企业,也有工资水平处于社会平均工资左右的企业,我们呼吁并欢迎更多具备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支持政策,从早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为他们的老有所养提供更好的保障,这也一个负责任企业应有的作为。
❺ 南京市企退人员2019年养老金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与往年统一上调10%不同的是,普调办法与本人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普遍调整包括三块:一是按定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增加,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方法
按照普调的前两项计算,每人至少增加85元,再加上第三项,以及对养老金水平低的人员托底因素,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最低增加100元以上。
同时,普调的第二项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长的可再多加一些。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如果缴费年限达40年,此项增加的养老金可达120元,比缴费年限20年的多60元。
普调的第三项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缴费基数高且缴费年限长者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此项增加的养老金也就高。如果基本养老金为2500元,此项增加养老金100元;如果基本养老金为2000元,此项增加80元,比前者少20元。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上调10%
江苏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朱华表示,在按上述三项增加的基础上,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各省辖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等实际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4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22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10元的范围内,再适当增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以苏中地区一位企业退休女职工为例,她去年底53岁,缴费年限28年,基本养老金1680元,其此次普调第一块为40元,第二块84元,第三块67.2元,合计增加191.2元。因其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且普调数额不超过220元,可在不高于220元的范围内,再适当增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具体数额由所在省辖市根据其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此前,国家已明确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上调10%。朱华解释说,上调10%是指总体水平上调,即人均养老金上调10%,不是指每人的养老金都上调10%。国家明确要求,养老金普调要注重公平,并与本人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体现多缴多得。
现在江苏省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1000元,按10%上调只能增加100元,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高达4000元以上的,按10%上调可增加400元以上,两者增加的绝对额相差较大,如果持续按10%增加这一办法做,养老金水平差距只会越来越大。
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增幅将确保达10%以上
按调整办法,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增幅将确保达10%以上,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增幅将低于10%,但其增加的绝对额总体上仍较高,且增发的绝对额低于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数额的将予以补足。这样,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的差距就不至于拉得过大。
以苏南地区一位企业退休人员何某为例,她去年底52岁,缴费年限34年,基本养老金2035元,按办法增加额预计可达240元,增幅达11.8%;另一家企业退休人员陈某,她去年底69岁,缴费年限36年,基本养老金4755元,按办法增加390.2元,比前者多增加150.2元,但增幅低于10%。
将继续适当提高高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方案规定,年满70、75及80周岁以上的高龄企业退休人员除参加普遍调整,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分别高于去年的30元、40元和50元水平。更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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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江苏满足哪些条件能申请提前退休
针对提前退休,江苏有一套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比如南京2019年再次发文明确,企业要完善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备案制度,每年应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表》,载明上年度本企业特殊工种哪激名录、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等信息,经审核确认后,作为特殊工种退休审批的重要依据。企业在申报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前,应按统一格式在工作场所进行公示。劳动保障(人事)代理机构在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前,应按统一格式在其居住的社区或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江苏省提前御烂退休具体条件如下 :
01、公务员工作满三十年可提前退休。
2019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工作满30年可申请提前退休。
新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了 三种详细情形 :
(1)工作满三十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特殊岗位的公务员由于其岗位特殊的工作条件,为保护其健康,国家允许其提前退休。
02、企业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特殊工种可申请提前退休。
国家法李拆袜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在江苏,如果有 以下两种情况 ,可申请 "提前退休"。
1. 一类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
允许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提前退休,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劳动者的健康考虑。按照现行政策,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需 满足三项条件 :
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二是从事国家明确的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从事特繁重体力劳动累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环境中工作累计满8年);
三是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此同时,有关企业应加大投入,通过改进生产流程、改善用工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内部调整岗位等措施来加强劳动保护,减少对职工身体的直接伤害,并通过提高工资待遇、实行特岗补贴、定期体检疗养等措施,予以适当的事后补偿。
2.还有一类是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提前退休。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目前,国家正在制定相应具体政策。在国家病残津贴政策出台前,对于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相关现行政策是: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办理病退手续。
❼ 关于江苏南通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江苏省南通市下发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出台企退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增资的养老金将与发放。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通人社规〔2015〕3号
各县(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6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托底调整
1.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普调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元的,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1元,不足15年的,按15年计算,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按本项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之和不得高于220元。
2.部分退休人员普调、托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0元以上至4000元以下部分按6%、4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部分按4%、5000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以下数含本数,以上数不含本数)。
(三)高龄退休人员倾斜和退休军转干部保障
1.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中央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和苏办发电〔2003〕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的县(市、区)由当地政府自筹解决,省支持补助政策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调剂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343号苏财社〔2015〕17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344号苏财社〔2015〕1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上半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7月1日起,参照本文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7月1日起补差(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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