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青海省男性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
关于男的法定 退休年龄 是多少这个难问题,现在执行的法定退休年龄,还是(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规定:既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简首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燃咐御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皮岩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 青海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22
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一、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 青海退休年龄及办理退休流程和所需资料政策
在我们生活中经常有人到了退休年龄,却因单位或自己的原因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是材料不齐全,导致无法及时办理退休。还有一些人,以为只要到了退休年龄,社保经办机构就会自动发放养老金,这些想法都是大错特错的。如果企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为法定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是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需要处理好社保事项。本文我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青海职工退休年龄青海职工退休流程和办理所需材料的相关知识。那么,恢复企业员工退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呢?
一、青海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规定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因为有“法定”两字,人们往往以为是《劳动法》规定的,其实不是。《劳动法》里并没有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退休年龄是由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性法规所规定的。比如:《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等暂行办法和计算工作年限暂行规定的命令》(1955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57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等等。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青海职工办理退休流程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和我省退休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或主管厅局的人事部门填写《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经单位或主管厅局初审后,携带工作人员个人档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审核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具体办法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规范退休(退职)人员审批程序的通知》(青人薪字〔2004〕66号)规定执行。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州、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手续,由各州、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批。
三、青海职工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减轻企业事务负担,逐步实现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省境内的下列企业职工:
(一) 国有企业职工;
(二)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
(三)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
(四) 其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职工包括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原固定职工(含197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四条 企业职工退休条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企业职工退休由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不再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并负责办理移交地方管理的原行业统筹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审批和符合第十条规定需要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
州(地、市)、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办理参加本市地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企业职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州(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其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期间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不享受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待遇。待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待遇,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正常调整待遇。
第七条 企业职工退休,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
(一) 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 用人单位根据本人申请,经初审后,如实填写《青海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连同本人档案材料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三) 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报送的职工退休审批材料后,应及时审批;
(四) 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退休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支付职工的退休待遇。
第八条 企业下岗职工和其他自由职业者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退休条件时,由职工档案代管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其职工退休时,按现岗位(现岗位必须满2年以上,不满2年的按原岗位)及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执行。
第十条 按国务院规定的111个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破产企业和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的细纱和织布工种中符合条件的职工,允许在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提前5年退休。
因工或职业病致残,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的企业职工,退出劳动(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认定职工出生日期,一般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遇有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有争议的,应以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与户籍管理部门共同调查后认定的出生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职工退休证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样式,由省劳动行政部门印制。青海省职工退休审批表由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印制(样式附后)(见表),青海省职工退休待遇审批表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未参加地方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驻省中央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不适用本办法,其劳动能力鉴定和退休审批按其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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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青海退休年龄比内地早5年吗
党员干部, 政府机关、群众团体、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合乎以下标准之一的,都能够离休。
(一)男法定年龄六十岁,女年满五十五岁,参与改革参加工作时间满十年的;
(二)男法定年龄五十岁,女年满四十五岁,参与改革参加工作时间满十年,历经医院开证明彻底缺失专业能力的;
(三)因工伤残,历经医院开证明彻底缺失专业能力的。
(四)因工伤残,由医院开证明,并经劳动者评定联合会确定,彻底缺失劳动者工作能力。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有关退休金的特殊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1989年9月30日前已到离休退休年龄,尚未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可以根据国务院文件的规定参加工资普调,即在本人现行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级工资。
2、上述人员普调工资后,原则上不再按国务院文件关于解决工资突出问题的规定执行。对其中个别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留用继续工作、工资偏低、矛盾突出的,采取个别问题个别解决的办法,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审查批准后,可以参加解决工资突出问题,但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严掌握,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3、各类人员离休退休的年龄界限,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部分同志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工作,保证这次调整工资的工作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⑤ 青海退休政策年龄规定是什么
去年,青海省颁布了最新的退休年龄规定,此规定一处,便得到青海市民的大量关注,因为退休年龄和磨规定直接影响到人们以后的养老情况,因此,颤滚青海市民对此十分关心。我为您准备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