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单位安排退休宴会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吗
应该抄不能算作违反规定袭。
中央的八项规定,前七项是针对领导及公务人员的工作作风而言,而第八项,则是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对离休干部在节假日发放慰问品,安排退休晚宴,是单位对该离休干部的关爱,与反腐的实质有本质上的区别。
⑵ 退休公务员办席受限制吗
退休公务员没有限制了,这是针对在职公务员的,关于公务员办婚宴的暂行规定如下:(参考)
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号)同时废止。
⑶ 领导退休后邀请单位同事随礼违纪吗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陆丽环报道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第一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例提到,某县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某,2018年10月退休后因违规接受宴请受到党纪处分。
案例显示,2019年1月以来,张某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和生日期间,先后10余次接受该县私营企业主王某、李某、赵某等人安排的宴请,并饮用年份茅台酒等高档酒水,食用高档菜肴。这几个私营企业主,均系张某任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的管理服务对象。2021年3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吃喝是享乐奢靡的典型表现。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从一顿饭、一杯酒等具体问题抓起,锲而不舍、滴水穿石,“舌尖上的腐败”“酒桌上的应酬”得到有力遏制。在持续高压态势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职期间有所收敛,但在退休后又故态复萌,肆无忌惮接受各种宴请,甚至实施违纪违法行为,成为“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新表现。
梳理退休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发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退休后放松了纪律约束,随心所欲地接受宴请;有的借助于“攒饭局”等方式,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大搞所谓的“居中协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数额较大的财物。除违规吃喝外,有的领导干部收受退休前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的借讲课、交流、调研的机会接受退休前管理服务对象的邀请,违规公款旅游;有的还接受原任职务范围内企业的聘任兼职取酬。
“一些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利用退休前的关系、资源顶风违纪。”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分析,如原海南省农业厅巡视员(正厅级)朱清敏,从在职到退休后被查处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500余万元,其中,有70万元是他退休后在利益相关人的公司里违规兼职近三年获取的薪酬。朱清敏还利用自己曾经建立的关系网,帮助企业与公职人员牵线搭桥,为新的利益输送建立联系。
“一些退休领导干部认为,辛苦工作了一辈子,退休就‘自由’了,党纪党规离自己也远了,应该好好享受一下了。于是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思想上发生‘病变’,难免晚节不保。”宋伟分析,此外,一些领导干部在位期间已经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网,退休之后,一些人抓住机会与他们继续交往,让他们发挥“余热”,为其牵线搭桥谋取利益。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退休退的是职务,而非党员身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党员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的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明令禁止领导干部在离职3年内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党员领导干部无论退休与否,都应该严格遵循党规党纪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退休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会起到一个很坏的示范带头作用,影响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宋伟说,党员领导干部始终都要带头严于律己,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自觉经受各种考验,时刻维护好共产党员的形象。
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巩固拓展露头就打、反复敲打的高压态势,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帮助提醒;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主观故意、情节恶劣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⑷ 退休了为孩子摆婚宴有要求吗
各地的规定不一样,退休干部仍然受《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专准则》的约束和属管理。例如湖南省规定: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新疆省规定:(二)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300 人;(三)婚礼车辆不得超过8 辆。
但是可以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办理有关事宜。
⑸ 职工退休,单位领导用公款请吃饭欢送职工,违反了什么规定
职工退休单位领导用公款请吃饭,分送职工违反了什么规定?
公款送礼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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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退休人员办宴请是否违反扩展阅读:
案例:干部公款送礼被处分南昌通报一批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近日,青山湖区、南昌县、安义县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青山湖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祝勇流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经查,2016年7月,祝勇流安排财务人员采购防暑用品,财务人员为图便利直接在洪客隆八一广场店购得40张面值均为600元的购物卡。
祝勇流得知后没有及时制止、纠正,反而安排财务人员将40张购物卡进行了分发,祝勇流本人也领取了一张。2018年5月,经青山湖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祝勇流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2.4万元现已收缴至该中心财务账户。
南昌县南新乡粮管所所长叶云春、副所长万义辉公款送礼问题。2015年期间,叶云春安排万义辉公款购买3000余元味蛋,在接待上级业务部门时作为礼品赠送。2018年6月,南昌县纪委给予叶云春、万义辉两人党内警告处分。
南昌县南新乡周坊村委会原主任熊友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熊友金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徐万根(已开除党籍)和报账员熊玉龙(另案处理)商议,以熊玉龙的名义申报并领取村集体土地粮食直补资金1.8万余元,后该笔资金用于村委会公款吃喝。
2018年4月,南昌县纪委给予熊友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交村账管理。
安义县龙津中心幼儿园原法人代表陈敬礼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陈敬礼以“打扫卫生补助、桌凳搬运补助”等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总计41220元,陈敬礼本人领取3400元。2018年5月17日,县纪委给予陈敬礼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⑹ 职工退休,单位领导用公款请吃饭欢送职工,违反了什么规定
退休职工退休,单位领导用公款请吃饭送职工,只要不超标,还是政策允许的,但超标的话,就违反"八项规定"了。
⑺ 退休党员可以办酒席吗
退休党员也是党员,也应当执行中央相关规定:
一、1989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就有相关规定了。
第五条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侵犯国家、集体、群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二、各地根据中纪委的精神,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例如:
《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的若干规定》
为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严格控制党员、干部操办酒席的范围和规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借婚丧嫁娶、乔迁、生日、职务升迁、工作变动、子女升学参军等名义大操大办酒席、借机敛财。
2、党员干部确需操办酒席的仅限于婚丧嫁娶,且应严格控制范围和规模、认真执行“事前报告、事后说明”制度。
乡科级干部操办酒席的,要提前7天将请客范围、操办规模等情况向单位党组织和县自律办书面报告(丧事除外),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酒。酒席操办完毕后,7天内要将相关情况向单位党组织和县自律办作出书面说明(包括丧事)。县廉洁自律办将其操办酒席申报执行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乡科级以下干部操办酒席的,事前向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事后作出书面说明。
3、同一事项操办酒席,只允许申报一次,不得分次或重复操办。
操办任何酒席不得动用公车,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不得干扰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不得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
4、严格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酒席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除对其本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外,还要追究其所在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