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后职业年金什么时候开始发放
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办法还指出,当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一、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法律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⑵ 退休的企业年金每月几号发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是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它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没有视同缴费年限,都是实际缴费。因此,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因没参加职业年金及缴费,享受不到职业年金待遇;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领到职业年金,关键在于你在职时是否参加了职业年金并缴费,参加了就有,否则就没有。
法律依据:《企业年金规定》 第四条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订立企业年金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称企业年金方案),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