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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退休人员社会化

发布时间:2023-08-08 06:47:01

1.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什么意思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推向社区负责实施,对退休人员来说,只有弊病,没有益处,也是对退休人员极不负责任的管理模式。首先公务员退休为什么不需要推向社会管理,难到退休公务员思想境界,高于退休的工人阶级?千万不要把退休的企业工人,作为“试验品”,应先由公务员做起。其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由劳动社保公司发放外,没给企业增加额外经济负担。反而公务员退休,除机关社保公司,每月给予高额退休金外,每年不定期的给退休公务员,发放精神文明奖、文明单位奖、文明城市奖、单位绩效奖等等,似乎这些“奖”都是退休公务员的“贡献”,与企业退休人员,没任何的关系,更没有额外收入。其三企业退休人员推向社会管理,社区部门不了解退休人员具体的经济、健康等情况,也不利于管理,遇到问题,社区不好处理,最终还是推还原企业处理。众多退休人员来自各个企业,他们之间相互不了解,不好沟通,除“抱怨”,还是抱怨,不利于社会和谐,只会增加社会的矛盾和负面影响。其四把企业退休人员推向社会管理,实际上,没有管理,或是无负责任的管理。社区由于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管理能力的局限,只能粗放式或放任自由的管理,退休人员遇到原有的工伤等问题,会出现社区与原企业相互推诿的现象,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只能激化矛盾。其五现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由社保领取,企业负担不重,个别由于工伤等遗留问题,应由企业解决,社区也无能力解决。其六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理应退休公务员当先,公务员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文化素质较高,有能力协助社区的管理,活跃社区文化,增加社区活力。其七,如果政府部门认为退休人员推向社会化管理,有好处,那就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公务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推向社会化管理,不能任何改革让企业员工当先锋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不知道将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意义何在?因为现在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已经是社保领取,不存在给单位增加负担的问题,而且原来的单位都是工作了若干年的单位,一般而言,大家都会有点亲近感,一个单位的同事之间也比较容易交流。有什么问题比较容易沟通,而实行社会化管理后,一个社区里,五湖四海的人都有,彼此之间难以做到很好的交流。这就会给社区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不如由原单位管理。除非原单位已经不再存在,那么可以把原来的退休人员交给所在居住地实行社区管理。
非常赞成“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但应该这样来推进:一,政府与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先行一步,划转社区,毫不例外;
二、各级退休的领导干部不搞特殊化,也先走一步,带头划转到社区;
三、接下来是各类企业当然包括国企退休人员以及其它退休人员,都划转社区;
四、以后退休的人员,直接去社区报到。社会主义价值观讲得是民主、公平、法制,只要前两部分人员划转到社区了,企业退休人员绝不会像现在这样都在疑惑、质询和反对这件事情。只要政府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领导干部退休都划转社区了,社区为此服务的各种条件肯定会尽快改善改进并不容质疑地能满足需要。但是不赞成先全面划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作法,涉及人太多,负作用太大。即是试点,也应该同步增加对政府、事业和领导干部划转社区的试点。之所以非常赞成“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因为中国汉字在这个问题里表达的是泛指,即:“全部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大势所趋,但是具体的管理和服务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019年,国家制定了《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在2020年底之前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主要包括档案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和社会保障管理。
从1991年国家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退休人员就逐渐需要进行社会化供养。但是,由于历史原因,退休人员的管理任务还有仍然落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身上。像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都有相应的老干部管理部门、科室或者支部。这实际上,还是过去职工入职后就有单位统管统包一样,是过去单位支付养老待遇制度的一种延伸。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往往福利条件较好,还会经常对老干部以走访慰问,比如说发点过节福利等等。有的单位还会组织老干部、老职工进行外出旅游。这些福利性的待遇,也是退休职工们不愿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原因。可是这样的福利体系,也一定程度上成为阻止人才流动的一系列阻碍。
对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这些人员一直实行社会化管理,也没有出现问题。而且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非在当地退休生活的人员,其实很多福利都享受不到。而且,对于各种退休认证和组织生活也会产生不便。比如说现在各地人社部门对于普通企业退休人员都实施刷脸认证,但是对于一些国有企业并没有这样的精力和财力进行APP的研究和开发,组织实施人工验证的话,花费的行政成本又太高。
本身退休人员的管理就属于社会化的职能。企业就应该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就应该侧重于公益服务,行政机关应该侧重于行政管理。如果有国有企业或者单位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不仅会大大增加相应的管理成本,而且效率非常低下。全国几十万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如果取消了退休老人管理,将会节约大量的资金和人工成本。因此,为了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国家将推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也是大势所趋了。
当然,目前由于社区服务工作力量还不充足,制度不完善,一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养老服务跟不上,有关工作真的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不过,如果能够给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老人以相应的福利补偿,建立合理的管理费用负担机制,这样理顺起来就会简单的多了。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对于退休的人来说,总的感觉是被抛弃似的失落感和无奈感。
实行社会化管理之前,大型企业的退休职工都由企业退休站管理。退休站好象退休职工和企业之间的纽带,连结着退休职工与单位,使退休职工有着对单位的归属感、依赖感,时时感受着与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单位的温暖。
现在的大部分退休人员,退休前基本上都是长期工作在一个单位,与单位之间有着血肉般的联系和深厚的感情,单位同事之间如同家人。在退休站管理时,退休职工和单位之间的这种联系依旧存在,退休站退休职工的另一个家。退休职工到退休站仿佛回家一般,并成为一种行为习惯。职工通过退休站,随时了解单位的动态,关心着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好象还是单位的主人一样。
得知退休人员要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信息后,退休职工的第一感觉就是被单位抛弃了,一种掉入冰窟中一般的、冷冰冰的感觉。甚至对原有的三观都产生了怀疑和冲击,单位与人、社会与人、人与人之间,似乎就是一种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用过之后,便可弃之一旁。昨日还是单位的人,今日退休手续一办,便被扔入社会,与单位再无瓜葛。
然而,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已成为大趋势,退休人员愿意也罢、不愿意也罢,无奈也罢、失落也罢,也只能随波逐流,任由摆布。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就是交由社区管理,但怎么管,管些什么,退休人员无从得知。希望有关部门制定明确的标准和规范,让退休人员看到希望,看到光明,看到晚年的幸福。千万不要把社会化管理变成一种形式主义,管而不理。
如果有好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早就移交社会化管理了,退休人员管理也要实行双轨制,好不好你应该明白吧。

让人谁以理解和接受!与奋斗几十年的单位彻底切割,与相处多年的人和事断流,惨忍!遇到事情单位知根知底处理起来双方便利。各项政策制度有它的连续性在原单位大家熟悉接受起来较容易!交到社会只能一刀切!出这种主意义的人目的是什么?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感觉不好。一曰,只是工资归社会劳资部门管理了;二曰,退休人员成了无人管的人了;三曰,退休人员是有组织情节的那几代人,突然生老病死无单位过问,好凄凉。
我们学校退休人员有困难找学校,学校的理由很简单,我们归社会管理,他们无义务。真正体味到了,何为人走茶凉!
归根结底一句话,退休人员社会化的结果,就是工资发放的地方变了,个人彻彻底底的“自由”了,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我也才退休,目前是单位的离退休处在管理和服务全校的退休教职工。其实,退休了,单位上还专门有个部门为离退休干部职工提供服务,也是很好的事情。其实,离退休处每年组织大家春游和秋游各两次,也是这种时候,退休后的同事可以见面聊天。还有就是组织党员同志缴纳党费,组织学习等等。
我个人觉得:退休后如果实行社会化管理也是一种很好的尝试,那就得加强社区建设和服务,组织社区居民参加有意义的活动,还有就是退休人员有任何诉求,也找得到相关部门解决,不能将退休人员放在社会上,一点不管不问。
这提问就有问题,是企退人员社会化管理,前提错误结论不可正确,退休了都成了平头公民,让企退人员回归,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不社会化管理,不是一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实施步伐,务求取得应有成效。

2. 社会化退休人员指哪些

社会化退休人员指的是拥有社会养老保险且已经到达了法定退休年龄,已经符合退休条件并提出退休申请,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社会人员。社会化退休人员在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养老管理服务工作会跟原企业进行分离,移交到城市街道或者社区进行管理。
对退休人员实行社会管理服务的意义在于能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拥有较高的生活质量,这是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对于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客观要求。这项举措,也可以让子女不在身边的退休人员得到社区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社会化退休人员在大中城市或者是经济比较发达规范的地区,可以享受到非常好的社会化管理,但是各地城市社区在建设发展方面难免会有不平衡的情况发生,部分地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采取相应的管理服务形式。
社会化退休人员不能只依靠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机构,还需要一定的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毕竟日常生活中和学习娱乐等方面会遇到各种问题,需要根据居住情况来划片分组,然后从中选择有责任心,比较热心的退休人员来担任小组组长,这样更利于提高社会化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在未来,社会化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形式还会有一些变化,为提高社会化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会有更大的帮助作用。

3. 退休职工是否进行社会化管理,有什么区别吗

企业退休人员交给社区来进行管理,那么对于我们退休人员来说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或者说会出现什么样的变化呢?这可能是很多退休人员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当然很多退休人员对于这个问题是非常的疑惑,不理解这是什么意思,其实从根本上来讲,对于我们退休人员来讲,几乎是没有太大的关系。

好比这次人口普查一样,就是说你如果说属于该小区属于该社区,那么社区服务人员一定会第一时间通知你,那么进行人口登记就是这样的一个道理。所以说归社区管理,对于我们养老金待遇的领取,包括养老金每一年的正常增长,包括今后享受到医保的报销待遇,并且发放养老金的这个社保卡的卡片,等各方面的问题都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所以说大家其实也没有必要去过度的紧张。

4. 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

法律主观:

退休 人员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另一类是虽达到 退休年龄 (通常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岗位可提前),但未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一般认为,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不属于《 劳动法 》所规定的劳动者,其退休后被返聘而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不是 劳动关系 ,而只是 劳务关系 ,不受劳动法律 法规 的调整。2008年9月18日生效的国务院颁布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劳动合同终止 。该条例对《 劳动合同法 》作出了修正,把后者所规定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修改为达到退休年龄即为终止,即不论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到退休年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即为终止。终止之后,如劳动者继续在单位上班,那么所形成的关系自然也就不是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聘用上述两种人时,无论签订的是聘用协议还是 劳动合同 ,都只能按民事聘用关系处理,而不能按劳动关系处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上述两种特殊情况下,起决定作用的是身份而非契约。所以这就消扒要求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聘请这两类人员时注意核查其身份、年龄等信息。 关于聘用上述两种人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我们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在聘用上列两种人员时,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在 社会保险 、 最低工资 、 加班 、雇佣期限等方面均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例拿弊昌如学生实习可以不支付 工资 ,双方可约定随时终止雇佣等。但在某些地区也有特殊规定,如 上海 有所谓“特殊劳动关系”的说法,在特殊劳动关系下,在劳动保护、工作时间、最低工资这三个方面还是受劳动法规调整,但在其它方面可随约定。 2、双方可以不签订合同,不会产生 双倍工资 的赔偿责任。但双方签订一个明确的合同更能避免争议。 3、如果聘用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 人身损害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虽然不是劳动关系,不算 工伤 ,但作为雇佣关系,雇主同样要对雇员在工作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而且:其一,用人单位此时无法为之办理 工伤保险 (不过对于下岗职工,按某些地方的做法,是可以重复缴纳几份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能在几个单位同时工作,有此需要。具体办理方法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二,雇主承担责任的范围与工伤范围不同,一般认为卜枯工伤更广(如上下班途中发生 交通事故 也是工伤,但返聘的退休人员下班途中出事故雇主无需担责。;三,两者的 赔偿标准 不一样。一个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一个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因此,用人单位要考虑是否为这两类人员购买保险以转移风险。 4、这两类人员在聘用期间,非因工作而发生的治病费用、 女职工 的生育等费用,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 现实中还有一类特殊的劳动者:与原单位没有 解除劳动关系 ,但已经不在岗。此时他到新的单位工作,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在原来,一般认为是否定的。但自2010 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生效后,情况有了变化。该解释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该规定,如果接受其它单位的下岗人员在本单位就业,也必须与其 签订劳动合同 ,否则会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也必须严格依据《劳动合同法》来操作。不过,由于社会保险不能重复上两份,因此如果别的单位已经为该员工上了保险,则本单位不需要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在校学生和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关系,也不会能享受具有劳动关系人员的相应福利。也就是说在校学生和退休人员在工作时不确立劳动关系,那个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不会受到很好的保护,所以在校学生和退休人员在再给别人工作时要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5. 企业退休人员如何移交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手续有哪些

1、企业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需要向社保部门提交“申请移交函”,之后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退管办办理移交手续:

(1)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

(2)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3)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4)退管活动资金;

(5)移交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6)企业与退休人员签订的移交协议书;

(7)移交人员档案;

(8)养老金存折账号复印件;

2,单位移交后,退休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社会化管理手续,需要提交:

(1)退休证;

(2)身份证;

(3)企业退休人员联系单。

6. 什么是社会化退休

法律主观:

基本养晌笑老金 社宴灶含会化发放是指职工个人按规定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 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单位 离退休人员 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也从职工所在单位转向社会,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通过银行、邮局以及依托社区和其他中介机构向符合享受基辩竖本 养老保险待遇 的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 养老保险的社会化概念介绍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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