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南京市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去世时的丧葬费是怎样的
5000元。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7]2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经研究,现对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以及退休(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下同)人员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并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见附表。其中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按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参照离休人员标准执行。
二、各县(市)、区的标准,由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本通知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表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
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
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标准和计发基数
单位:元
┌———————┬——————————┬——————————┬——————————┐│ 市 │ 丧葬费标准 │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 │ 标准 │ 定期救济费计发基数 │├———————┼——————————┼——————————┼——————————┤│ 南京 │ 5000 │5000 │ 1500 │├———————┼——————————┼——————————┼——————————┤│ 无锡 │ 5000 │ 5000 │ 1500 │├———————┼——————————┼——————————┼——————————┤│ 徐州 │ 4200 │ 4200 │ 1100 │├———————┼——————————┼——————————┼——————————┤│ 常州 │ 5000 │ 5000 │ 1500 │├———————┼——————————┼——————————┼——————————┤│ 苏州 │ 5000 │ 5000 │ 1500 │├———————┼——————————┼——————————┼——————————┤│ 南通 │ 4200 │ 4200 │ 1300 │├———————┼——————————┼——————————┼——————————┤│ 连云港 │ 3600 │ 3600 │ 1000 │├———————┼——————————┼——————————┼——————————┤│ 淮安 │ 3600 │ 3600 │ 1000 │├———————┼——————————┼——————————┼——————————┤│ 盐城 │ 3600 │ 3600 │ 1000 │├———————┼——————————┼——————————┼——————————┤│ 扬州 │ 4200 │ 4200 │ 1300 │├———————┼——————————┼——————————┼——————————┤│ 镇江 │ 4200 │ 4200 │ 1300 │├———————┼——————————┼——————————┼——————————┤│ 泰州 │ 3600 │ 3600 │ 1000 │├———————┼——————————┼——————————┼——————————┤│ 宿迁 │ 3200 │
❷ 江苏省南京市事业单位失独人员退休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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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专12月底之前已退休并按属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就是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最近以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❹ 南京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又要增加工资了吗
各种退休人员已经连续十几年增加了工资!今年也有增加工资!
❺ 查询南京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文件
人社部、财政部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版12月底前已退休权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增发养老金,总体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但是,除上海已在5月31日出台实施细则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方案尚未明确。江苏省政府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等待,但养老金增加部分均从2016年1月起补发。
❻ 2019年南京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何时补发
2019年南京市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何时发放到位?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❼ 南京市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民发[2007]64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或者满16周岁但仍在大中小学就读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这个遗属补助具体数额标准各地都不同的,共分为五类地区,金额从150--420元不等。你还是自己去当地人事局查一下吧!
如果死者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则遗属每月补助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如果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前两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如果有多名遗属申请补助,则全部遗属的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退休金。
关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一九五七年、一九六四年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在联合通知中原则规定可给予临时或定期补助。一九五七年我市也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所遗家属生活困难的,原工作机关可根
据福利补助标准酌情给予临时或定期困难补助。多年来,各单位执行很不一致,互有影响。另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原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也显得偏低。为了妥善解决遗属生活困难,有利于安定团结,解除广大工作人员后顾之忧,充分调动积极性,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多做
贡献,现根据一九八○年二月十三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暂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除了按照国家规定对其家属进行一次性抚恤外,如果死者所遗家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临时或定期的补助。
二、补助对象应是依靠死者生前必须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其他必须依靠死者供养的亲属,无生活来源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不服从分配工作的待业子女,不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三、遗属生产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地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个别生活困难较大的可略高一些,可按以下精神进行掌握:
1、家住城市(包括家住郊区县城为城市户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的每人每月二十元,最高不超过二十二元。超过三口人以上的,超过人口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补助标准。孤独一人的每月二十五元,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八元。家居农村公社,为城市户口的遗属,应略低
于上述标准。
2、家住农村的遗属,其困难补助标准根据当地社员的生活水平确定,但应低于城市的遗属困难补助标准。
3、对于在保护和抢救国家财产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总额一般的不应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四、死者配偶有经济收入的,包括工资、附加工资、副食品价格补贴等,扣除四十三元作为本人生活费用(收入不足四十三元的不扣也不补),其余部分作为供养其它遗属的费用,不足规定标准的再给予补助。
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
五、在死者遗属中有工资收入的子女,以及死者和兄弟、姐妹共同供养的父母,在计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时,应本着子女均有供养父母义务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不应完全由国家补助。
六、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七、非正常死亡的,除确有犯罪行为而畏罪自杀的以外,他们的遗属如果生活有困难,也可以按上述原则酌情给予补助。
八、遗属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后,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额要适时进行调整。因经济收入增加或补助对象减少,可根据新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九、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行政单位由行政经费支付,事业单位由事业经费支付。
十、过去遗属生活困难标准低于上述规定的,可改按上述规定执行,高于上述规定的可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化逐步改按此标准执行。
1980年8月2日
❽ 南京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本月涨工资吗
7月调好,8月到帐,付科助师至师正科月增350元,科员,技术员,办事员月增260元,34年前出生另加160元,49年至35年另增60元。
❾ 南京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调整的
到目前为止全国除上海市以外,2018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都未出台。
2018上海涨养老金方案出炉!5月18日到账!
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上海市从2018年1月起,对企业退休人员(含按规定纳入职保的原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城乡居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将于5月18日发放到位。
本市对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具体办法为:
一是每人定额增加60元;
二是按本人职保缴费年限(含视同 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不足30元的按30元计算;
三是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1%。
另外,为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本市今年继续对企业退休人员中2017年底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高龄人员在以上三项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与此同时,本市还将从2018年1月起,增加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加后,本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930元。
上述增加的养老金将于5月18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相关人员需要咨询的,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或就近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对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将从2018年1月起增加养老金。按惯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比企业退休人员晚一个月左右,于6月20日发放到位。
❿ 你知道江苏省南京市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实行新工资标准了吗
江苏省南京市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师兄新工资标准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发放,只不过是根据社保进行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