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能在55岁办理退休吗
依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男性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妇女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女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落实到到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岗、技术岗干部编制内的男士为60岁,女士为55岁,工勤岗的工人男士为60岁,女工人为50岁,女士管理者为55岁办退休。
总的来说,事业编制内的负责人,假如归属于女士管理者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只要没有出任副县处级领导人员或者高端技术职务的,都能在55岁正常的办退休,可是事业单位男士工作员,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在55岁办退休,也不享受公务员申请办理提早办退休待遇。
㈡ 事业单位退休年龄规定
以下是事业单位 退休年龄 规定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退休 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市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二章退休条件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10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 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 工龄 满10年的; 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斗掘正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退休后的待遇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对同级在职人员的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新的 养老保险 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 工资 与活工资(全额拨款[财政拨款]单位固定工资70%,活工资30%;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固定工资60%,活工资40%)之和根据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在30年至34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在20年至29年的,按80%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在10年至20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计发。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和活工资之和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比例计发: 1、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100%的比例计发,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规定数额的 护理费 ; 2、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95%的比例计发。 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荣获市(省、部)级以上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散禅(工作)者等称号的职工和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一等功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高级专家获市(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10%至15%。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市(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科技成果奖中的四等以上奖(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对其他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中有突出成就者,经市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 第十二条对符合国家和市其他有关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可按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并计算后,实际计发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额。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退休费。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样的非生产(工作)性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去世的,其安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同级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 医疗保险 制度尚未建立之前执行现行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所需住房,按同级在职人员的住房标准一起列入计划,执行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人员,其待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退休后的安置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原则上由原单位负责就地安置,符合易地安置条件需易地安空悔置的,应尽量到其配偶或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要求到本市市区安置的,从严控制。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的,由原工作单位协助解决在易地的住房。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易地安置的,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首次搬迁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在原工作单位报销。 第二十三条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保留的津补贴和 医疗费 ,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发放和办理;易地安置的,可委托代管单位代为发放。 第五章退休后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综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退休人员的事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较多、较集中的部门或地区,应建立适当的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设施,保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学习、活动需要。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数较多,有退休管理机构的部门,由退休管理机构负责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数较少,未建立退休管理服务机构的部门,应确定兼职人员负责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经费按规定标准列入财政预算,拨给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管理经费应专款专用,当年节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按规定标准列入财政预算,拨给其行业主管部门。活动经费为集体使用经费,不得分给个人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后,可适当提高管理经费和活动经费标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条款中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和本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重庆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7年 深圳 事业单位 退休工资 改革方案 享受按月领取 养老金 的员工(含失业人员,下同),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退职条件; (二)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员工,可向市 社保 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经市社保机构核定后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㈢ 几岁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1]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
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一)《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已到离退休年龄未办离退休手续人员调整工资问题的通知》(国发[199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文件(国发〔1989〕82号)发出以后,不少地区和部门提出,这次调整工资前已到离休退休年龄的人员,一部分按规定办理了离休退休手续,另一部分由于各
种原因未办理手续,为有利于离退休制度的贯彻执行,避免在政策上出现较大的矛盾,建议对未办理手续人员的工资调整适当加以限制。国务院同意这一些地区和部门的意见,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1989年9月30日前已到离休退休年龄,尚未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可以根据国务院文件的规定参加工资普调,即在本人现行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级工资。
二、上述人员普调工资后,原则上不再按国务院文件关于解决工资突出问题的规定执行。对其中个别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留用继续工作、工资偏低、矛盾突出的,采取个别问题个别解决的办法,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审查批准后,可以参加解决工资突出问题,但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严掌握,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三、各类人员离休退休的年龄界限,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部分同志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工作,保证这次调整工资的工作顺利进行。
国务院
一九九〇年四月十九日
(二)《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国发【1983】142号)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促进教育、卫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并考虑到脑力劳动的特点,决定在一九九〇年前,对在上述单位工作的讲师、主治医师、工程师、农艺师、助理研究员以及具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和高中毕业学历或经严格考核取得同等学力的、教学经
验丰富的中、小学教师中,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有较强的业务带友能力,本人又愿意继续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报请县一级以上主管机关严格审查批准,可将他们的退休年龄延长一至五年,液悄延长后
的退休年龄,女同志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周岁,男同志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不符合上述蠢埋槐条件的其他人员的退休年龄,仍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上述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在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一般应当免去其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使他们集中精力继续从事专业工作。
本通知下达前已经退休的不再复职。如确因工作需要,本人愿意且身体健康的,各单位可临时聘请他们工作。聘请条件及受聘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通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
(三)《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经研究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下同)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通知如下。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政策,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干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实。
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2月16日
㈣ 事业单位工人身份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女退休年龄是多大
事业单位工人身份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女性年满五十周岁就可以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在55周岁退休,关键取决于单位的选择和当事人对自己的定位。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1. 正常退休
(1)男性工作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地厅级及以上级别罩喊男干部退休时间以任免机关批准时间为准。
(2)女性工作人员
①女干部
地厅级及以上级别女干部退休时间以任免机关批准时间为准。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聘任在管理岗位的相当于正、副县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经组织同意,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其他女干升蚂部年满55周岁退休。
②女工人
机关事业单位中,身份为工人且物笑野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工作人员,其退休年龄按照上款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规定执行;身份为工人且受聘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女性工作人员,年满50周岁时已受聘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的,55周岁退休,并按所聘岗位计发养老金。其他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
2.提前退休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且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3.退职
机关单位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参保人员退休(职)年龄的确认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相结合的办法。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档案中填写的出生时间视为公历时间,不再进行农历和公历的换算。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出生时间的参保人员,以审核认定的时间为准。
㈤ 事业单位工人身份副高职称的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可以55周岁退休,也可以60周岁退休,但不能在56-59之间退休,依据是: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
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
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经研究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下同)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通知如下。
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基大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搏洞竖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二、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三、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五、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政策,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干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颤悔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实。
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2月16日
㈥ 2022年新规有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应该是多少岁退休
1、2022年没有退休年龄新规定。
2、女中级职称55周岁退休。男一律60周岁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