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
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三千一百六十一元人民币。已经参加了社保的退休及退职职工,按照2010年人民政府对于取暖费制定的标准进行发放,是三千一百六十一元。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并且一次性缴费之后,每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按照两千一百八十四元的标准进行发放。在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为2020年10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市直机关同职务等级的津贴补贴三项之和。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二)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
(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暖物品。
1、取暖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
2、对于发取暖用品,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取暖费,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对此类情况,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费属于福利费支出,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虽然会计核算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㈡ 甘肃退休人员取暖补贴
甘肃省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为每人1250元每个取暖期。一个取暖期的取暖补贴发放标准为:在职人员按当年10月份一个月基本工资发放;离退休人员按当年10月份一个月离退休费发放。
1.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补贴,于当年10月底前一次性统一发放。10月份后基本工资有变动的,从下年度开始执行。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费补贴所需经费,行政及全额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其他事业单位自筹解决。取暖补贴是每个省自行决定发放标准的,比如说像宁夏自治区的临省甘肃省虽然说离的很近,可能气候特征也是非常的接近和类似,但是甘肃省的退休人员就得不到4563元的取暖补贴,而仅仅只有1250元。
3.我国北方地区的一些省份,比如说比较寒冷的东北和西北地区,那么他们所在地区的退休人员,就可以享受到军团补贴。
4.取暖补贴是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的一项福利,单位其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5.取暖补贴作为一种福利,说明用人单位对员工很不错,员工为单位添砖加瓦,单位也不忘反馈回来,这也算是一种双向奔赴了。
6.取暖费补贴的意思是给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的一项福利待遇,是极寒天气下的一项补贴,为的是降低退休人员、在职人员的取暖成本,与过节费、高温补贴等同属福利待遇的范畴。
7.退休以后的职工就难以享受到原用人单位发放的冬季采暖补贴了。为此,很多北方省份将退休人员的冬季采暖补贴纳入到了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发放,属于基本养老金以外的一种特殊待遇。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供暖费补贴。
㈢ 甘肃退休取暖费补贴
甘肃退休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2、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
3、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取暖费收取国家规定具体如下: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